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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之解读

2023-04-09嘉谟证券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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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之解读

证券研究报告/快报点评2023年4月9日 评级:买入市场价格:9.23电话:(852)28113977电邮:info@gammasecurities.com.hk基本状况总股本(万股) 5735 市价(美元) 9.62 市值(亿美元) 5.52 每股收益(TTM) -0.83 52周范围 3.32-17.84 市场走势相关报告1、有望成为全球首家取得适航证的电动无人驾驶载人飞行器公司2、2022年业绩快报点评 亿航智能(US.EH)/工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之解读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无人驾 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着眼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解读: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重要性和规格度较为罕见; 2、会议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表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中的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已基本论证完毕。 3、已基本搭建完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的全链条框架,会议表明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 4、会议也强调了整个产业链方面的自主可控,将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 5、会议也表明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场景将不仅用于旅游观光和消防应急,也有望将在智慧城市和运输物流等方面大显身手。 三、观点 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公司拿到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适航证近在咫尺。 2、未来市场应用场景丰富,发展前景广阔。公司的订单有望超预期井喷。 四、风险 市场需求超预期导致公司产能不足和交货周期延长,行业竞争加剧 投资评级说明: 评级 说明 股票评级 买入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5%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备注: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另有说明的除外)。 重要声明: 嘉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本报告版权归“嘉谟证券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 嘉谟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1樓8室 Unit811/F,ChinaMerchantsTower,ShunTakCentre,Nos.168-200ConnaughtRoadCentral,HongKong(852)28113977 www.gammasecurities.com.hkinfo@gammasecurities.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