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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行业:CCER力争年内重启,林业+绿电碳汇有望受益

电气设备2023-07-03中邮证券孙***
电力设备行业:CCER力争年内重启,林业+绿电碳汇有望受益

(1)CCER重启确定:2023年是中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履约),碳排放基准变紧;而CCER作为抵消机制于2017年暂停,目前存量仅1000万吨,生态环境部在6月29日宣布在2023年力争尽早重启。 (2)林业碳汇试点及林草保护:国家林草局2022年开启18个市(县)+21国有农场试点,同时“十四五”林草保护规划中有“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这两项约束性指标,《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提出,2023—2025年,确保每年国土绿化1亿亩,人工造林不低于2000万亩。 (3)绿电CCER重启有望增厚分布式光伏收益:除补贴外,国内集中式绿电项目主要依赖绿电交易/绿证获得环境溢价,伴随CCER重启,分布式光伏有望纳入全国性CCER体系中,从而增厚收益,理想情况下,100MW光伏电站对应年CCER收益约为500万元。 (4)中国碳价长期处于上行趋势:国内碳价低于国内边际减排成本,减排边际成本上升叠加欧盟“碳关税”,中国碳价(CEA和CEER)将逐步上升。 投资建议 CCER重启叠加林草保护,林业碳汇布局先行者将优先受益,建议关注岳阳林纸、永安林业、福建金森、东珠生态,此外,建议关注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营商芯能科技、晶科科技、南网能源。 风险提示: CCER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林业碳汇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数据测算的风险。 1中国: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和进展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双碳目标的提出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顶层设计1+N,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纲领性文件。 图表1:中国双碳目标的历史背景和顶层设计 碳中和是全球众多国家的政策方向,G20中大量国家碳排放轨迹斜率下降。 根据eciu数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8个缔约国,6个国家申明已达碳中和,26个国家已经碳中和立法,60个国家在进行碳中和草案,48个国家发布碳中和政策宣言,9个国家发布碳中和承诺。 图表2:G20成员国碳排放轨迹(根据NDC——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的机制) 中国碳排放现状:从细分行业来看,根据深圳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研究,2020年我国碳排放前三的行业分别是燃煤电厂、钢铁和水泥,这三个行业的排放量占比超过了全国总量的60%,其中燃煤电厂碳排放为35亿吨,占比34%。 图表3:2020年中国细分行业碳排放量 能源结构清洁化将是中国能源改革的一个方向,煤炭是我国主要的碳排放源。根据“全球气候治理策略及中国碳中和路径”的2020年碳流图,煤炭源占碳排放比例为66.3%。 图表4:2020年全国碳流图(含工业过程排放) 2全球碳市场:从地区到超国家机构 全球碳交易机制是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协商形成的。1997年联合国通过《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5年2月生效;2015年12月通过《巴黎协定》取代《京都议定书》并于2016年11月实施,明确提出:要把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范围内,并为1.5℃目标而努力;争取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形成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联合履约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框架下的全球碳交易机制特点是“自上而下”,即对各国分配碳排放量限制(附件B国家:发达国家、经济转型国及欧共体),但未强制广大发展中国家设置减排目标。其中,IET是附件B国家之间的交易;JI是附件B国家的清洁生产项目;CDM是附件B以外的发展中国家的清洁生产项目。CDM帮助附件B国家获得减排的抵消额(CER——经核证的减排量),同时帮助附件B以外国家获得部分资金来促进持续发展。2005-2017年,中国CDM项目共完成注册3764个,项目减碳量共计5.96亿吨,成为全球CDM项目最多的国家,其中风电、水电、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据85%以上。 CDM逐步收紧。2012年欧盟规定其碳市场在2013年以后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用于履约,导致能注册的CDM项目骤减,CER交易萎缩,不过这催生了中国本地碳信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的发展。欧盟碳市场(EU ETS)一直是CDM和JI产生的国际碳信用的最大需求方,但随着市场发展进入第四阶段(2021~2030年),将不再接受国际碳信用履约。目前,只有韩国碳市场(K-ETS)仍接纳CDM,英国和日本的碳市场则均未建立与CDM联通的交易安排。 《巴黎协定》制度采纳“自下而上”的自我限制模式,要求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各自能力确认并提出国家自主贡献(NDC);形成以国际转让减缓成果(ITMO)为标的、以国家为主体的交易机制。同时,从CDM变成SDM(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主要区别是SDM买卖双方都将受到所在国家减排总体目标的约束。2021年11月,COP26(《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基本敲定了《巴黎协定》第6条旨在保障碳信用产生额外性效益和避免重复计算减排结果的实施细则。 图表5:CDM与SDM交易机制 截至2023年3月,碳市场在不同的政府层级运行,包括1个超国家机构、10个国家、26个地方级政府。 图表6:全球碳市场分布 2.1欧盟碳市场(EU ETS)与碳关税 欧盟碳交易起源于2005年,是全球最早的碳交易所,2021年进入第4阶段,根据“欧洲绿色协议”修改2030年气候目标——“与1990年相比,净减排55%+”。 图表7:欧洲碳市场4阶段和规模 发达地区的碳价水平高且趋势向上。《巴黎协定》控温目标建议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40至80美元范围,欧盟碳价水平高于此范围。 图表8:欧盟碳价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2023年4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先后投票通过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俗称“碳关税”,即俗称“碳关税”,标志着全球首个“碳关税”法案完成立法程序。相关法案已于5月10日签署,5月17日起生效。 碳税纳入范围:首批包括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共六类,根据德勤预计到2030年前欧盟碳市场涵盖的所有商品都将被纳入CBAM的适用范围。 过渡期安排:从2023年10月开始至2025年末结束,2026年起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义务,而不需要为此实际购买CBAM证书。报告每季度提交,应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以及原产国已支付碳价等核心要素。 2.2中国碳市场演进:由试点到全国统一 阶段一:7省市试点启动: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7省市试点。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上半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七个地方碳市场陆续启动;2016年12月,四川、福建两个非试点碳市场启动。 阶段二:全国性市场启动:2021年7月16日,我国全国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也正式启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首个履约周期(2021年)纳入发电行业2162家,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其中847家企业配额缺口总量为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是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并行,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证交易、绿电交易是我国三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市场机制,我们预计未来将进一步衔接“电-证-碳”市场机制。 图表9:全国和地区碳市场启动时间和纳入数量(四川除外) 2.3中国碳市场产品:碳配额逐步成熟,CCER有望加速启动 碳交易机制本质上是绿色相对低效企业对绿色相对高效企业的补偿,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是碳交易配额(CEA、GDEA、SZA、HBEA、BEA、SHEA等),一类是CCER。超出排放限额的企业需要在市场上购买配额或CCER以弥补超出的部分,若采用CCER来弥补即为“抵消”。用于抵消的CCER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 图表10:碳交易机制 碳交易配额现状 试点地区配额有偿分配得到很好的实践,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此外,目前阶段全国碳市场未履约处罚相对地区碳市场较轻。 图表11:全国和地区碳市场配额机制(四川除外) 目前配额交易主要发生在履约清缴期前,2021年换手率约2%(两年一次履约,年配额按45亿吨计)。1)配额宽松+行业单一: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初期配额分配总体比较宽松(根据上文,2162家企业中只有847家存在配额缺口); 当前全国碳市场仅覆盖电力一个行业。2)政策相对滞后:当前全国碳市场等级最高的法规制度为生态环境部2021年颁布的部门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6月6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碳价水平目前偏低,在长期将呈上升趋势。根据新南海转引素美等——中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构建研究(2021年),中国的碳减排的边际成本100元/t,欧盟则为150-180欧元/t,因此中国碳减排的边际成本必然上升,结合欧盟“碳关税”,中国碳价有望上升。 图表12: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成交量(左轴)及单价(右轴) 图表13:2021年度全国各碳市场成交量统计(左轴为交易量,右轴为交易额) CCER现状 2009年CCER启动,2012年6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施行,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上线“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在该签发后的减排量进入备案的自愿减排交易所交易,可以用来抵减企业碳排放。CCER具有更低的减排成本和交易价格,因此自2012年推出以来备受控排企业青睐,被广泛用于地方试点市场的清缴履约,也成为全国碳市场所鼓励的有效履约手段。 2017年3月,CCER部分项目不够规范、减排备案远大于抵消速度、交易空转过多等问题,发改委暂停CCER项目审批。 图表14:CCER的发展历史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CCER抵消比例不超过5%,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1)抵消的信用类型主要是CCER,地方实践中还可以就当地有关部门所核证的自愿减排量进行交易,例如福建的FFCER、北京的BCER、广东的PHCER、重庆的碳惠通等; 2)抵消比例在5-10%之间; 3)全国碳市场对CCER的类型和地域均无限制,但地方试点多有限制; 4)全国CCER的时效限制为“2017年3月前产生的减排量”,各地除了深圳均设置了时效性限制。 图表15:中国碳交易地区CCER的限制 CCER存量供不应求。2012-2017年,累计公示项目审定2852个,项目备案1047个,减排量备案254个,累计完成CCER减排量备案共计约5300万吨。根据能安院SESI的预测,CCER现货存量估计不到1000万吨。 根据减排量进行排名,前三的项目类型分别是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甲烷利用,水电项目单体规模较大;根据项目数量进行排名,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甲烷利用这三种类型则位居前三,其中风电和光伏两类占比就超过60%。 上海的CCER市占率第一。2021年,上海碳市场CCER成交量0.6亿吨,同比+187.78%,占全国CCER年度总成交量的35%,成交量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截止2021年底,上海碳市场CCER累计成交量1.7亿吨,占全国CCER累计成交量39%。 图表16:全国各大碳市场CCER交易量占比,(内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