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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2023-05-20-未知机构绝***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 第一章目录 一、重要意义3 二、总体要求4 (一)指导思想4 (二)工作原则4 (三)目标要求5 三、工作机制6 (一)加强组织领导6 (二)明确工作组织模式6 (三)完善工作职责6 (四)健全平台运营工作制度7 (五)建设应用系统7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8 四、风险监测8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8 (二)公共安全风险监测12 (三)生产安全风险监测13 (四)自然灾害风险监测13 五、分析预警14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分析预警14 (二)公共安全风险分析预警20 (三)生产安全风险分析预警21 (四)自然灾害风险分析预警22 六、联动处置22 (一)预警信息发布22 (二)响应处置23 (三)信息反馈24 (四)归档管理24 七、技术保障措施24 (一)技术标准24 (二)安全要求25 附件126 附件235 一、重要意义 随着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速度加快,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流动人口多、高层建筑密集、经济产业集聚等特征日渐明显,城市已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机体和巨大的运行系统,城市安全新兴风险、传统产业风险、区域风险等积聚滋生、复杂多变、易发多发。一些城市相继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如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特别是今年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造成群死群伤的情况屡屡发生,暴露出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安全风险底数仍然不清、安全风险辨识水平不高、安全管理手段落后、风险化解能力有限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从加强城市安全源头预防、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先从人口最集中、风险最突出、管理最复杂的城市抓起,对城市安全最突出的风险实时监测预警并及时处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安全的要求,一些城市率先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模式,为开展城市风险监测预警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指南在梳理总结各城市安全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上海、南京、深圳、合肥、佛山、成都、杭州、烟台、东营等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实践的成果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前瞻性、实用性、操作性,明确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内容以及配套机制保障要求,突出平台建设中的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确保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贯彻落实“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城市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负责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的部门或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坚持资源统筹集约、模式探索创新。充分利用各领域 各行业已建的监测预警系统及监控资源,加强集约化建设,实现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的汇聚接入、整合分析、共享共用,促进各部门的信息融合。充分调动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优势,参与感知技术研发、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平台运行、值守、管控,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有效管用的建设、运行新模式。 3.坚持分类重点先行、整体有序推进。兼顾当前与长远, 坚持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突出提升气热水桥和轨道交通等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处置水平的建设内容,再逐步扩展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统筹推进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三)目标要求 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初步完成对辖区内燃气、供排水、热力、桥梁、综 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城市洪涝等安全监测感知网络 覆盖、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第二阶段,持续拓展监测预警范围,完善监测预警运行机制,扩展至辖区内消防、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 集场所等公共安全,以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持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与运营模式。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统筹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与运营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行、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构建政府统筹领导、统一监测调度、多部门协调联动响应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等各项工作中,强化部门协作、属地联动、政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有序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组织模式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需要,建立与现代城市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快推进监测预警工作平台建设,充分提升监测预警效能。一些城市率先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合肥市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营;佛山市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城市安全运行维护团队,负责城市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营工作。 (三)完善工作职责 各地区负责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运 营的部门或单位,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研发、优化、完善各类监测预警模型,制定监测预警的阈值和标准,统筹建立综合监测预警应用系统,开展常态化综合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分析、应急联动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责任单位按职责参与平台数据对接、应用模型研发等工作,并按职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监测预警工作。 (四)健全平台运营工作制度 各地区负责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运营的部门或单位要建立健全平台运行维护、接报响应制度、安全保障等制度。要进行7x24小时监测值守,对报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后,按预警信息级别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权属责任单位发布预警类型、位置、风险大小等相关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置,进行闭环管理。 (五)建设应用系统 按照平台技术整体框架,建设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应用系统,充分汇聚整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供水公司等社会企业已建的城市安全风险感知系统,实现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各行业领域感知数据的综合汇聚。利用接入的行业领域监测感知数据,建设统一的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联动处置等功能模块,并以“一张图”形式呈现城市整体运行和风险态势,形成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的城市风 险监测预警平台以及多主体、大联动应急管理协同处置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管控能力。应用系统建设框架详见附件1。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鼓励和动员社会化资金投入。平台运行维护费用由所属城市政府按规定保障。 四、风险监测 构建全市层面的风险感知立体网络,对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风险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感知。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对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综合管廊等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进行风险监测。 (一)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风险监测 突出对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设施老旧的城市生命线风险,实时监测燃气管网泄漏、沼气浓度、供水管网泄漏、城市内涝、道路坍塌、桥梁病害等指标参数。 1.燃气管网 主要对燃气管网及其相邻空间安全运行风险进行监测。其中相邻空间主要指与燃气管网相邻的雨、污、水、电、通信等地下管沟、窨井等附属设施。 燃气管网压力和流量、用气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浓度主要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要求进行感知;在高压、次高压管线和人口密集区中压主干管线,利用视频、振动等监测手段,进行管线施工破坏风险监测;利用浓度视频扫描设备,实现对场站燃气泄漏风险监测。优先选择以下 部位或区域进行风险监测: (1)高压、次高压管线和人口密集区中压主干管线; (2)燃气场站; (3)用气餐饮场所; (4)燃气管道外部扰动风险区域/管段。包括:位于地表沉降高风险区域,穿跨越邻近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管段;位于地表沉降高风险区域,穿跨越河流、河道、泄洪道的管段;建构筑物对管道形成占压、近线的区域;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存在各工程交叉施工综合影响区域; (5)燃气管线相邻地下空间。包括:燃气阀门井内;燃气管线相邻12.5米内的雨污水、电力、通信等管线或其他相关设施;燃气爆炸后易产生严重后果的空间;有燃气管线穿越的密闭和半密闭空间;燃气泄漏后易通过土壤和管线扩散聚集的其他空间。 2.供水管网 主要对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风险进行监测。主要监测管网流量、压力、漏水声波等指标。依据《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207)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以下部位或区域进行风险监测: (1)管网水力分界线、大用户取水点、大管段交叉处; (2)重点监测管网主干管、老旧管道、脆弱性管道等; (3)存在各工程交叉相关影响的供水管线; (4)存在地质灾害影响的供水管线; (5)爆管后影响安全供水、后果严重的供水管线,如: 水厂取水管段、出厂管段、相邻(500m以内)点位; (6)爆管漏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共基础设施旁边的供水管道; (7)人员密集区域主干道路上的市政消火栓。 3.排水管网 主要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风险进行监测。主要监测排水防涝、控源截污、空间燃爆等重要参数。依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等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以下部位或区域进行风险监测: (1)重点监测防洪排涝设施,包括:雨水主干管网、雨水泵站、调蓄设施、道路易积水点、河道、闸门等相关设施; (2)重点监测截污控源设施,包括:污水接户井、污水主干管网、污水泵站前池、截流设施、污水处理厂等设施; (3)存在各工程交叉相互影响的排水管线。 4.热力管网 主要对热力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状态进行监测。主要监测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依据《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88)的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以下部位或区域进行风险监测: (1)运行超过10年的管道; (2)发生泄漏超过3次的热力管道; (3)靠近河道、顶管管线、过河架空管道以及城市低洼处等易涝点出处的管线。 5.桥梁 主要对桥梁结构体本身和影响桥梁安全的外部荷载、气象环境等安全风险进行监测。依据《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和《公路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JT/T1037)等相关规定,优先选择长大跨、特殊结构、主跨跨径大于150m的梁桥以及有明显老化、病害、超载风险大、车、船、冰排撞击风险高的桥梁开展监测。优先选择以下桥梁进行风险监测: (1)安全状况差的桥梁。包括:II类养护~III类养护被认定为C、D级的城市桥梁;在技术状况评定中被认定为3类或4类的公路桥梁; (2)运营风险大的桥梁。包括:服役年限超过30年且存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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