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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4-26财报-
天能重工:2022年年度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24 2023年4月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伟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或规划等前瞻性陈述的,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内风力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在开发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核准、上网电价保护、电价补贴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如果上 述政策未来发生变化,将影响国内风电运营企业的投资进度,进而对公司塔筒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影响。虽然公司通过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拓展,可以平抑部分制造板块波动,但上述行业补贴政策变化、风电上网电价的调整及电力交易等政策变化,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紧跟政策方向,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2、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在此过程中,若公司的管理者素质,管理组织体系,管理要求的执行力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不能做到快速反应、动态适应,将可能引发管理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前瞻性预判,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组织模式,加强管理者队伍教育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钢铁,钢材市场价格不断变化,会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挑战。未来,若钢材价格继续走高,则可能造成公司制造成本上升,进而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尽可能锁定原材料成本,同时公司尝试与部分业主的合同之间增加调价机制,减少钢价剧烈波动带来的成本增加风险。此外,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平抑部分价格波动的风险。 4、项目合同延期风险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大、环节多、周期长,可能导致工程项目延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公司产品的发货时间通常以客户通知为准,若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导致发货时间滞后,会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若客户不能履约,存货也可能由于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面临减值风险。因此,客户工程项目延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强化项目管理,加大优质客户开发和资金回收力度等方式,以预防和降低相关风险。 5、风机塔架制造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然相对偏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行业利润率相对偏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优化营销体系,多措并举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市场占有率与竞争力,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遵循电力相关业特殊行业披露要求披露行业风险:1、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发展前期,我国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实行基于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需要由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中拨付至电网公司,再由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结算。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收入远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国家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时间不断滞后,若此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如果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目前,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已出台。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可能存在上网电价变动风险,将给项目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9,299,43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公司治理34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4 第六节重要事项6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8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87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88 第十节财务报告9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本公司、公司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港、珠海港集团 指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指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能中投 指 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泰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天能、海工基地 指 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天能 指 广东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安项目 指 公司在大安的光伏电站项目,含大安天润项目和大安绿能项目 青海项目 指 公司在青海的三个光伏电站项目,含共和县项目、兴海县项目、贵南县项目 长子远景 指 长子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系远景汇力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并运营长子石哲风电电站,约74.8MW 远景汇力 指 江阴远景汇力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长子远景项目公司 德州一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50MW) 德州二期项目 指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靖边风润 指 靖边县风润风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持有靖边新墩自主化国产大功率风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约49MW 包头天能 指 包头天能重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风机塔架、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塔架、塔筒 指 本公司主要产品,风力发电设备主要部件之一 MW 指 兆瓦,电站功率常用数据单位。1兆瓦=1000千瓦。 GW 指 功率单位,1GW(吉瓦)等于1,000MW(兆瓦),等于1,000,000KW(千瓦) 风电场 指 可进行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的场地、区域或范围,由多台风力发电机组构成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天能重工 股票代码 300569 公司的中文名称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天能重工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QingdaoTiannengHeavyIndustries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TNP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文峰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316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316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qdtnp.com 电子信箱 tnp@qdtnp.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子 于新晓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三里河街道东方理想家2栋 电话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传真 0532-58829955 0532-58829955 电子信箱 ir@qdtnp.com ir@qdtnp.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王晖、苏存学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由郑杰、李硕变更为刘帅虎、李硕 2020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 202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182,765,865.80 4,080,952,377.99 4,144,407,555.94 0.93% 3,424,874,350.86 3,432,733,567.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8,913,251.14 395,404,335.86 455,011,684.09 -49.69% 427,584,013.95 435,178,189.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4,718,069.67 386,794,426.07 446,401,774.30 -54.14% 423,251,090.40 430,845,266.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0,946,224. 04 -418,883,513. 32 -418,883,513. 32 73.51% 377,116,556.93 377,116,556.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40 0.5441 0.6261 -54.64% 0.6397 0.65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40 0.5229 0.5952 -52.28% 0.6326 0.64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13.15% 14.94% -9.12% 19.05% 19.36%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0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11,164,791,538.82 9,871,831,329.09 9,939,032,852.94 12.33% 7,603,468,408.43 7,611,062,58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001,957,289.91 3,771,465,756.96 3,838,667,280.81 4.25% 2,424,131,307.45 2,431,725,483.0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 释”),根据15号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收入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相关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