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专题:隐性债务化解进度分析
隐性债务的界定与化解
隐性债务的界定始于2017年8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的报告中明确指出,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的债务。
审计部门对隐性债务的几种主要类型进行了详细说明:
- 地方政府或财政局出具承诺函: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另一类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将债务纳入预算的决议。
- 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融资: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这一形式变相融资,规避直接举债的规定。
- PPP项目融资:一些地方政府以PPP名义违规举债,通过回购、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明股实债”操作。
- 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地方政府借用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实际上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和偿还。
- 利用互联网金融违规吸收社会资金:通过设立特定平台,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 利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改用产业基金形式,看似不增加政府债务,但实际上通过隐形担保形成或有负债。
隐性债务化解进度
隐性债务的化解自2018年起开始,主要通过以下六种方式:
- 安排财政资金偿还:包括年度预算资金、超收收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
- 出让政府股权及经营性资产权益偿还:通过出售股权获取收益来偿还债务。
- 借新还旧及展期:通过新的债务来偿还旧的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
- 发放置换再融资债券:用债券来置换原有债务,优化债务结构。
- 资产化债:通过资产的变现或运营来偿还债务。
- 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地区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置换部分隐性债务。
化债措施的展望
未来,部分区域可能继续探索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置换隐性债务的政策可能性,特别是在已有一些试点成功的地区。
对城投的影响
短期内,隐性债务的化解有助于缓解城投企业的债务压力。然而,随着多年来的逐步推进,许多企业体内隐性债务规模已显著减少,单纯依赖隐债化解政策对信用资质的改善作用可能减弱。
结论
隐性债务的化解是一个长期过程,涉及多种策略和措施,旨在逐步减轻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的债务负担。通过多种手段,如财政资金安排、资产优化、债券置换等,各地正在积极应对隐性债务问题。未来,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创新,以更有效地管理和化解债务,同时关注其对城投企业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