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年度报告 1.1. 2023年3月20日 金融产品年度报告 波澜之中,破浪前行 2022年银行理财年度报告 分析师:张菁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9100001电话:021-20321551 邮箱:zhangjing@cnhbstock.com 特别鸣谢:徐佳媛 销售服务电话: 021-20515355 ◎摘要: 2022年是理财市场全面净值化的第一年,理财市场面临了重大考验。从宏 观环境方面看,2022年中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不足、预期转弱” 相关研究报告 的三重压力,叠加疫情反复、房地产政策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地缘局势危机、中美摩擦等诸多影响因素,使得资产价格的波动性不断加剧。从年初开始股市出现的大幅波动,到年末债市的剧烈震荡均引发了理财产品净值回撤。在整改过渡期结束之后,银行理财产品的净值需直接面对市场波动所带来的压力,对资产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这也暴露了理财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不够完善,银行及理财公司对于产品售前销售、售后管理的能力较为缺乏,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经验不足等。 2023年,虽然国内经济走入修复阶段,但仍存在较多风险事件,如宏观经济增速不及预期、海外通胀高企下加息超预期、地缘风险超预期等。而为了避免再次出现2022年的“破净”事件,银行理财市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能力。 一方面是产品售前,银行理财机构需要提升自身专业性。1)提升产品创设 需专业度,包括加强理财公司投研能力的建设,提升对于宏观、市场与行业 的研判,完善大类资产配置与策略框架,提升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同时需要避免产品创设时投资的资产或是投资策略的过度聚集,需要根据资产本身的价值以及发展潜力,更好地掌握产品发行的时间和节奏;2)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的匹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资产的风险会在合理的范围内上下波动,另一方面,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会随着投资经历而调整,因此对于银行来说,需在每一个时点,做好风险的现状识别和未来预判,做好投资者的状态评估,并最终做好合适时间的合适产品匹配;3)完善产品代销遴选制度,包括全面提升代销产品筛选专业性、产品销售适配性和产品评价标准反馈机制;4)建立代销产品风险管理制度,当前银行理财市场上并未有标准的代谢产品评级体系,需要银行及理财公司完善对于代销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标准,包括产品风险评级标准制定、更新及重检,从而使代销风险评级匹配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 另一方面是产品售后,包括售后管理及风险预警等方面能力的提升。1)产 品售后管理方面,不能单单改善产品售前方面的专业性,也需要关注产品售 后的表现。同时定期调研客户投资体验反馈,并根据反馈结果,解决并改进产品售前遴选及产品创设方面的问题;2)需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进行分类,分为可规避风险和不可规避风险。对于可规避风险,实时跟踪相关数据,如有发生风险的迹象,提前对于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对于不可规避风险,当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对于投资者解释风险事件发生原因并进行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对净值波动的理解加深;3)投资者教育方面,银行需要通过定期培训、发布相关文章等方式,帮助投资者理解市场波动以及风险,并清晰认识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风险提示:本报告所载数据为市场不完全统计数据,旨在反应市场趋势而非准确数量,所载任何建议、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 目录 1.市场与政策回顾4 1.1.净值化转型后,政策进一步巩固理财公司健康发展4 1.2.现金管理新规过渡期收官,告别“T+0”时代7 1.3.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个人养老业务扬帆起航7 2.银行理财市场概况9 2.1.全市场理财产品概况9 2.2.理财子公司产品概况12 2.3.理财产品销售情况14 3.理财产品发行特征20 3.1.加速布局养老产品20 3.2.现金管理类替代产品21 4.银行理财市场2022年变化23 4.1.银行理财净值波动增加,出现两轮“破净潮”23 4.2.理财市场现状及痛点27 5.银行理财发展展望29 图表目录 图12022年非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单位:万亿元)9 图22022年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同比10 图32022年各机构产品数量及存续规模占比10 图4不同运作模式产品存续规模占比11 图5全市场新发封闭式产品期限情况11 图62022年各投资性质产品存续情况占比11 图72022年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情况12 图8银行代销本行理财公司产品数量占比情况16 图9银行代销他行理财公司产品占比数量情况(降序)16 图102022年理财公司代销机构数量和母行代销金额占比情况16 图11理财公司被代销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分布19 图12理财公司被代销理财产品的产品期限分布19 图13理财公司被代销固收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布19 图14理财公司被代销混合类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布19 图15短期限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明显提升(只)22 图162022年理财产品破净情况24 图172021年各类机构纯固收和固收+存续情况(只)24 图182019-2021年,新发固收+产品数量逐年上涨(只)24 图19基金重仓指数跌幅较大25 图20白酒、新能源板块跌幅较大25 图21中证500指数走势(2021.07-2022.06)26 图22中证1000指数走势(2021.07-2022.06)26 图23固定收益类产品“底层”资产26 图24市场资金利率与政策利率(%)27 图25央行货币净投放量(亿元)27 图2610年期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出现明显上行(%)27 图27信用利差大幅走阔(%)27 表1银行理财监管制度体系(2018-2021)5 表2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8 表3四类个人养老产品对比8 表4理财公司开业情况12 表52022年各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同类型产品数量(单位:只)13 表6各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同投资类型、不同发行期限的产品数量占比14 表7各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同投资类型、不同发行期限的产品平均业绩比较基准14 表8代销他行理财公司产品数量占比TOP5的银行15 表9理财公司被代销产品数量和渠道分布情况(按非母行代销数量占比降序排列)17 表10理财公司不同类型代销渠道分布数量(不含母行)17 表11理财公司直销渠道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1月底)20 表122022年发行同业存单指数理财产品一览22 1.市场与政策回顾 历时3年多的资管新规过渡期于2021年底正式结束,理财市场于2022年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在资产新规过渡期的这几年中,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压降,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逐步提升,从资管新规发布时的5%左右提升到了90%以上。但同样应该看到,在全球风险事件明显增多的2022年,理财市场同样受到大幅冲击,理财产品净值出现剧烈波动。理财行业在有着发展空间和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考验,理财产品的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1.1.净值化转型后,政策进一步巩固理财公司健康发展 从2018年4月起,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也就是资管新规,对于资管行业的整改正式开始。资管新规对资管行业发展提出了包括“破刚兑、去通道、去非标”等诸多规范整改要求。而经历了三年多的整改,资管新规过渡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截至2021年底,理财存量整改已经基本完成,具有刚性兑付性质的保本理财也已经清零。 自2022年开始,银行理财正式进入净值化时代,各类资管产品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为了能够更好地巩固理财公司健康发展,2022年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2022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对于资管产品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更加细化的指引,包括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风险准备金计提以及托管费等费用和管理人报酬的会计处理等方面,并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进一步限定了摊余成本计量的范围,《规定》实施后对于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估值的规定如下。 1)现金管理类理财: 对于现金管理类产品,仍能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进行估值。《规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规定采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控制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过需要符合39号准则的规定。所以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 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正偏离度0.5%以内/负偏离度-0.25%以内)。 2)封闭式理财产品: 《规定》对于封闭式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做出进一步规定。资管新规中提及封闭式产品可使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并没有严格遵从SPPI测试。而此次《规定》进一步补足了对这些方面监管的缺失,要求封闭式产品所持有的金融资产需满足:一是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通 过SPPI测试,二是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至到期这两个条件,才能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而不满足条件的,需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市值法估值。 3)非现金管理类开放式理财产品: 《规定》对于非现金管理类开放式理财产品的计量方法也进行了细化。在2018年7月20日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720通知”)中提出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 持有到期的债券,且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长于定开产品封闭期的1.5倍的产品也能使用摊余成本 法估值。而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720通知的“优惠”也随之结束,《规定》中对于非现金管理类开放式理财产品要求全面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 2022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是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之下,对公司管理层面监管的细化和补充。《办法》填补了此前对理财公司内控监管的空白,更好地促进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统一,促进理财公司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 《办法》对标海外资管行业的监管标准,并结合国内理财公司特点,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帮助理财公司提升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其中,针对以下几个方面,《办法》提出了细化要求,包括完善理财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切实有效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明确管理层、建设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评价部门的定位和职责;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完整的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并在理财公司官方网站或者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进行信息公示;加强交易监测,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并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不当传播和使用。 表1银行理财监管制度体系(2018-2021) 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名称 重要内容 20180427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设置过渡期,整改过渡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20180720 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就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投资范围上,明确公募银行理财可以投资非标、明确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估值方法上,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开式理财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资产处置方面,对需要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