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报告第三支柱元年 2023年3月 背景与摘要 欢迎阅读最新一期安永中国养老金报告。2022年,中国的养老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税延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正式推出,标志着中国的养老金三大支柱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虽然2022年将因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推出而被载入史册,但第一二支柱的增长也不可忽视。 鉴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推出的重要性,今年报告的大部分内容将侧重于第三支柱。我们将列出第三支柱对行业未来增长至关重要的特性,并同时回顾其他支柱的发展。在报告的最后,我们将对一些行业未来的关键问题做出预测。我们的三个关键结论如下: 1.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推出标志着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的建立:这是自基本养老保险推出以来,中国养老金体系最重要、影响面最大的发展。新规不仅鼓励10十多亿中国人开始个人养老金储蓄,还为 不同类型的服务提供商提供了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2.基金管理公司和银行是目前为止最积极的参与者,但其他机构也将快速入局:丰厚的回报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抓住新机遇的速度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们预计保险公司和理财公司将很快做出更具竞争力的回应。 3.想要入局的参与者需要加快步伐:虽然初步的结果令人鼓舞,但这只是长期红利的很小一部分。随着消费者需求、监管框架和竞争格局的快速变化,养老金服务的提供商现在更需要加快步伐。 目录 第一章:中国养老金体系与金融服务业的新时代03 第二章:竞争前景16 第三章:通往终局的旅途18 第四章:战略之上20 01 中国养老金体系与金融服务业的新时代 1.1推出个人养老金 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推出以个人为基础的税收优惠养老金制度,以健全现有养老金体系。《意见》包含许多细节,并被后续纳入各监管机构发布的更详细的相关规定中,但当时所得到的关注似乎不及后文将提及的相关规定。就像许多长期发展趋势一样,当重大突破终于出现时,反而往往被误认为是惯性。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标志中国三支柱养老体系时代的到来。新规可追溯自2022年1月1日。除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这三个已经在进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外,税收优惠的适用地理范围并未明确,但具体的适用范围很快于11月25日得到确定。 图1:《公告》概要 # 简要 详细内容 1 参加者资格 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2 参加渠道 参加人可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商业银行开设个人户口 3 缴费频率 可按月分期或者按年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并每年更新 4 提取频次 可按月分期或者一次性领取;政策鼓励长期(既每月或分期领取) 5 是否强制 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雇主无相关法律义务 6 缴费上限 个人缴费每年上线为人民币12000元 7 可投资产品 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 8 领取条件 账户封闭运行,达到以下条件可领取: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9 个税政策 按照人民币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优于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版本的7.5%税率),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10 账户管理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在不同银行间变更►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资料来源: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安永博智隆分析 中国养老金改革的各相关方都推出了不同的第三支柱产品,但这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具有税收优惠特性并得到了相关部门背书的第三支柱产品。这项国家层面的政策很快就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中被层层落实。 11月4日,既公告发布次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 图2:中国证监《暂行规定》概要 # 简要 详细内容 1 职责定位 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以及基金行业平台职责定位 2 产品管理 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3 销售管理 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销售业务可以开设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具备较强的公募基金销售能力;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不低于50亿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具备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年没有因相近业务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没有因相近业务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相近业务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不存在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个人养老金销售机构 共37家,其中商业银行16家,证券公司14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7家 5 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 40家基金共推出129个产品:其中一年期产品61个,三年期产品57个,五年期产品11个 资料来源:证监会、安永博智隆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基金管理公司之前推出的产品并不包含税收优惠,他们在个人养老金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 但新规改变了这种格局,给了基金管理公司运用现有的业绩记录抢占更多市场的机会。 两周后,银保监会于11月18日公布了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图3: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及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办法》概要 # 简要 详细内容 1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定义 ►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 ►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2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 ►提供资金账户开立或指定、注销、变更服务,资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 ►提供个人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服务 ►可以为参加人通过其他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提供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限制),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提供资金账户信息管理服务,完整记录资金账户基础信息、缴费信息、资金结算信息、扣缴税款信息等 ►提供资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收 费 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包括: 4 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定义 ►养老理财产品 ►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委托无关联关 ►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具有养老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经验 ►具备与托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与理财行业平台对接,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运营保障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系的商业银行进行个人 5 养老金理财产品托管服务,被委托的商业银行资质应满足 图3: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及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暂行办法》概要(续) # 简要 详细内容 6 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要求 ►商业银行: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在1000亿元以上、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7 信息报送要求 ►商业银行资金账户信息及时报送: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资金账户信息等;2.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等; 3.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报送:涉及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应当及时将以下信息报送至理财行业平台 1.由商业银行和直接销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报送个人基本信息;2.由商业银行报送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 领取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等; 3.由提供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报送产品托管信息;4.由理财公司报送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投资者交易明 细和持仓情况等 8 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包括23家商业银行,其中大型国有银行6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2家,城商行5家;以及11家理财公司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安永博智隆分析 《暂行办法》对银行和理财公司在个人养老金业务方面很多细致的规定暗示银行将扮演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的“守门员”,而不是价值链上的“扩张者”。对理财公司来说,在2021年进行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成熟之前,不太可能扩大现有的养老金业务范围。目前市场上大约有总规模1000亿人民币的养老理财产品,它们的到期日在2026年之后。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2023年在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框架下,市场上将会出现新的养老金理财产品。与此同时,更多的银行可能会被准许推出现正处于试行阶段、总额上限为40亿的养老储蓄存款。这种试点时间周期上的差异让其他个人养老产品供应商在抢占银行销售带宽方面领先一步,加剧了发展的紧迫性。 11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4: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通知》摘要 # 简要 详细内容 1 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 ►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2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要求 ►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3 保险公司获授权后可提供服务类型 ►协助参加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协助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指定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