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规院从电力能源全局出发,提出了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分为新能源供给、新能源消纳和供给消纳体系。第一是新能源供给体系,首先进行目标研判,即3060趋势。 第一阶段是目前到2030年,为能源碳达峰时期,新能源装机占比40-50%,发电量占比23-33%,这比现在高100-150%。非化石消费能源占比25-33%,电能、氢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分别达36-40%、1-2%。 第二阶段是2030到2060年,以电氢为主加速实现化石能源推出,新能源装机占80%以上,发电量占比67-71%。 204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40-60%,电能、氢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44-50%、5-10%。 供给侧不仅要考虑能源结构从旧能源向新能源转变,还要考虑如何进行先破后立,去年下半年开始,能源安全形势变化,先破后立得到更多重视。 供给侧改革主要考虑两个要素改革——用地和资本,用地方面,2008年几部委出台了用地和环保的文件,明确了风电用地方式,用地程序和方法实现突破还有一定政策空间。 光伏大量用地通过流转拿到,项目生命期结束以后用地如何考虑是一个问题,风电更早遇到这一问题,这也有一定政策空间。 资本方面,主要采取银行融资,新能源一次性投资很大,资本成本较为重要,在国家重大项目的推动上可以采用更好的融资方式,提升项目效率。第二是新能源消纳体系,新能源消纳空间取决于物理空间和经济性,物理空间与经济性密切挂钩,还要靠激励政策。 电力系统是一个需要时时平衡的系统,需要一定物理空间,即技术、政策、价格等的综合效果,维持经济性的方式是自然发电+储能,系统性灵活性供储电量达到10%以后,系统需要对这些资源予以更大投入,否则会出现局部性失衡。 经济性方面,抽水蓄能有明确的政府意见,其他储能还没有明确,抽水蓄能是一种传统储能方式,具有很多优势,政策还没有大范围实施。按2030年1.2亿的预期目标来计算,电价疏导成本有一定空间,不同区域差别较大。 抽水蓄能项目小、电池能力较好的省份,电价影响不大,反之电价影响很大(七八年以后)。 激励政策方面,国内有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等,这些市场是割裂的,是否可以打通这些市场是可以考虑的问题。 消纳问题还需考虑:1)省内区内以消纳责任权重为重点,实现责权利一体化;2)跨省跨区实现全国一体化,一个送出端电网会影响全局,全国电力输送必须统一考虑;3)储能放在哪一侧合适,价格如何实现的问题,储能疏导至全系统公平服务还是算入特定电源的投资回报体系中,不同地区在采用不同的方式,抽水蓄能文件中提出了适时探索通过市场疏导能量覆盖范围的方式。 第三是供给消纳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6次会议上提出,建立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目前新能源电量已经很高,如果不能同时考虑以上基地、调峰、线路三点,新项目的推进会很慢。 对于全国总盘子来说,2030年前,存量+大基地+保障性+市场化+分布式+海风可以满足碳达峰要求,12亿已经够了,十四五后期还会有新的项目批复,新能源布局、送出、消纳的方向基本已经确定。 2030-60年还要新增很多项目,如果2060年碳达峰,新能源项目会有几十亿甚至更高,按2030年20亿算,2060年会有40亿甚至更高。光伏用地较大,集中式提升有限,风电有分布式,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这三项距60-70亿的目标还是有很大差距。 可以考虑:1)中东部陆上开发潜力与供给消纳(近平衡),三北地区农业用地面积很大,可以在三北地区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2)西电东送的潜力与工作需求(远平衡),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基地一体化开发;3)海上风电与区域平衡。 海风与陆风不同,一个省有风一起有,更需要调控资源,对电量的支撑作用更大,需要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