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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国金融监管:监管法制建设深化,地产金融监管优化

2022年度中国金融监管:监管法制建设深化,地产金融监管优化

NIFD季报主编:李扬 中国金融监管 胡滨郑联盛 2023年2月 《NIFD季报》是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要的集体研究成果之一,旨在定期、系统、全面跟踪全球金融市场、人民币汇率、国内宏观经济、中国宏观金融、国家资产负债表、财政运行、金融监管、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金融、银行业运行、保险业运行等领域的动态,并对各领域的金融风险状况进行评估。《NIFD季报》由三个季度报告和一个年度报告构成。NIFD季度报告于各季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发布,并在实验室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同时推出;NIFD年度报告于下一年度2月份发布。 监管法制建设深化,地产金融监管优化 摘要 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日益严峻的外部形势,金融监管当局稳中求进、积极应对、有效处置,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中国金融体系整体保持稳定。2022年,中国金融监管法制建设不断深化,《金融稳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正在制订或完善。银行业监管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抵补要求、系统重要性机构附加要求以及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等工作取得成效。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正在结构优化,以“三支箭”为代表的政策组合将缓释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其传染冲击。数字经济和资本扩张监管更加注重法制化,更加注重消除复杂关联性,更加注重监管常态化。2023年,在常态化监管深化的同时,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债务、地方金融监管、数字经济等监管改革将着重加强和完善。 本报告负责人: 胡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 本报告执笔人: 郑联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室主任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主任 【NIFD季报】全球金融市场 人民币汇率 国内宏观经济 宏观杠杆率 中国宏观金融 中国金融监管 中国财政运行 地方区域财政 房地产金融 债券市场 股票市场 银行业运行 保险业运行 目录 一、2022年中国金融监管回顾1 (一)监管法制建设正加强1 (二)银行业监管持续深化4 (三)房地产监管正在优化6 (四)数字经济监管常态化10 二、2023年中国金融监管展望14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胜利召开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稳中求进,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房地产金融、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银行、资本无序扩张以及内外监管分歧等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坚持不断优化金融监管制度,提升金融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和金融部门现代化治理能力,逐步强化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持经济金融体系整体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一、2022年中国金融监管回顾 (一)监管法制建设正加强 金融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规范具有显著的专业性,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基本支撑。2022年中国金融监管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多个重要领域立法取得重要进展,为未来金融监管更加法治化提供了扎实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出台多项重大的法律文件,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法制建设。比如,中国银保监会制定或修订《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35项监管制度办法,并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 《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2022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2022年12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稳定法》的立法目标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法治水平,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金融稳定法(草案)》指出,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基本功能和服务的连续性,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遏制金融风险形成和扩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法(草案)》着重在金融风险防范、金融 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等领域强化法律和制度安排,要求强化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在金融风险处置方面提出要以市场化机制为主导,同时国家将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在进行修订。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工作,2022年11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修订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为总体目标,以弥补监管短板、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着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本次修改的重点有三个:一是保障权益。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打击。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加大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强化应对。要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并实施。2022年7月29日,银保监会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自2022年11 月13日起实施,这将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扎实的制度保障。该办法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调整市场准入标准,明确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扩大对外开放。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进一步强化其主责主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三是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管控,增设和优化监管指标,加强财务公司对外业务监管,督促财务公司提升对外业务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水平。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重大修订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持续强监管、严监管的监管理念导向,为财务公司的内部公司治理、风控体系建设、合规体系建设等指明方向。本次修订对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作用。 表12022年部分重要监管政策汇总 政策 日期 发布机构 政策概述 《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 2022年1 月7日发布,自印发 中国银保监会 明确项目公司定义及通过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范围;明确项目公司设立地点、设立资格条件、原则及业务范围;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子公司遵循并表和穿透 理办法》 之日起施 管理原则管理项目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 行 理,明确项目公司对应关系、股权转受让、清算关闭等具体要求;明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事项报告、监管指标等监管要求,以及可采取的监管措施。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 2022年1 月28日发布,自公布 中国证监会 坚持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全面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夯实基础;督促发行人 明书信息 之日起施 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充 披露质量 行 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引导提 的指导意 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 见》 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银行间 2022年1 中国人民银行 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方提供约定的履约保障品。债券 债券市场 月30日发 借贷存续期间,履约保障品市值应满足双方约定条件;参 债券借贷 布,自 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应当签署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借贷 业务管理 2022年7 交易主协议;参与者可委托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集中债 办法》 月1日起 券借贷,达成债券融通;持续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市场 实施 成员应依规报告和披露大额借贷等事项,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市场自律管理。 《证券基 2022年2 中国证监会 按照分类原则优化人员任职管理,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 金经营机 月18日发 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从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等方面对 构董事、 布,自 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强化执业规 监事、高 2022年4 范,落实“零容忍”要求,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 级管理人 月1日起 为,细化对违法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制度 员及从业 施行 安排;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从任 人员监督 职考察、履职监督、考核问责三方面构建经营机构人员管 管理办 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 法》 机制,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保险保 2022年10 中国银保监会 修改了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条款。将现行的保险保障基金固 障基金管 月26日发 定费率制调整为风险导向费率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暂停 理办法》 布,自 缴纳上限;明确保险保障基金相关财务要求,要求保险保 2022年12 障基金公司和基金各自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延续 月12日起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基金分账管理等 施行 规定;优化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管理,丰富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情形;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界定保单利益的范围;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相关监督管理,对未及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公司及人员,赋予公司进行公示的权利。 《银行保 2022年11 中国银保监会 优化评估机制,根据评估分类结果,差异化配置评估资源; 险机构公 月28日发 完善评估指标,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优 司治理监 布,自印发 化指标权重、精简指标数量,突出公司治理监管关注的重 管评估办 之日起施 点领域,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结果应用, 法》 行 在明确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 《商业银 2022年12 中国银保监会 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要求开展表外业务应 行表外业 月2日发 遵循管理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原则,确保风险可 务风险管 布,自 控、合规经营;提出表外业务治理框架,明确董事会、监 理办法》 2023年1 事会和高管层职责,对业务部门、合规管理职能部门、风 月1日起 险管理部门、会计部门以及内外部审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 细化明确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对披露内容、频率以及合作机构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进行持续监管,对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银行保 2022年12 中国银保监会 指出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明确 险机构消 月26日发 “两会一层”消保工作职责,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 费者权益 布,自 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等11项工作机制;保护消费者知情 保护管理 2023年3 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银行保险机构产品设计 办法》 月1日起 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 实施 法求偿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审慎经营;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优化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品质;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对银行保险机构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对银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