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第二次中期报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为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之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报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报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包括的资料乃遵照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就本报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份,及本报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报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报告产生误导。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报告期”)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连同二零二一年同期(“相应期间”或“二零二一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止十二个月 附注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一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一年千港元(经审核) 收益4 11,701 10,712 41,504 46,704 其他收入5 29 – 35 4 11,730 10,712 41,539 46,708 雇员成本 (1,301) (1,979) (7,943) (9,340) 行政费用 (1,806) (2,445) (8,914) (10,444) 其他营运开支 – – – (3,524) 融资成本 (26) (26) (127) (155) 除税前溢利6 8,597 6,262 24,555 23,245 所得税开支7 (1,629) (1,215) (5,291) (5,27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溢利 6,968 5,047 19,264 17,97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全面收益总额 6,968 5,047 19,264 17,975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9 6.11仙 1.17仙 19.38仙 4.16仙 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中期报告2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物业、机器及设备10 1,711 4,721 其他资产11 430 430 应收贷款及利息12 17,688 18,637 按金 1,100 2,043 递延税项资产 334 334 21,263 26,165 流动资产应收贸易款项13 28,296 28,110 应收贷款及利息12 339,608 307,46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453 2,827 代客户持有之信托银行结余 9,537 15,5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24 1,803 387,018 355,741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款项14 9,285 15,598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343 1,223 租赁负债 725 3,147 应付董事款项 200 – 债券 – 1,000 应付税项 15,027 10,685 27,580 31,653 流动资产净值 359,438 324,08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80,701 350,253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418 1,597 资产净值 380,283 348,656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股本15 6,221 4,320 储备 374,062 344,336 总权益 380,283 348,656 3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购股权 股本 股份溢价 合并储备 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经审核) 4,320 138,016 8 – 188,337 330,681 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 – – – 17,975 17,975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审核) 4,320 138,016 8 – 206,312 348,656 配售后发行股份 1,901 8,961 – – – 10,862 授出购股权 – – – 1,988 – 1,988 失效购股权 – – – (487) – (487) 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 – – – 19,264 19,264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经审核) 6,221 146,977 8 1,501 225,576 380,283 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中期报告4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二零二二年千港元(未经审核) 二零二一年千港元(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用)╱产生之现金净额 (1,292) 3,749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371) – 融资活动产生╱(所用)之现金净额 5,984 (4,1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4,321 (415) 期初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03 2,218 期终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124 1,803 5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 1.一般资料 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并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运作。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GEM”)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位于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本公司主要营业地点已由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1楼3101室及3117–3118室更改为香港德辅道中55号协成行中心8楼,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 (i)经纪服务; (ii)包销及配售服务; (iii)证券、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及 (iv)放贷服务。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及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之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可能会影响政策应用及目前为止资产及负债、收入及开支之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 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对于了解本集团财务状况及表现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之变动而言属重大之事件及交易说明,因此并不包括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完整财务报表所规定之全部资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个别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该等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二零二一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编制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所应用之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二零二一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应用者一致。 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编制并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除非另有指明,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千位数(千港元)。 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中期报告6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采纳与本集团相关且自本期间生效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两个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于第二份中期财务报表获授权当日,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3.分类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范围管理业务。本集团已呈列下列四个可申报分类,其划分方式与向本集团之最高行政管理人员(即主要经营决策者)内部汇报资料以作资源分配及评估表现的方式一致。并无合并经营分类以组成下列可申报分类。 经纪 - 提供经纪服务 包销及配售 - 提供包销及配售服务 孖展融资 - 提供证券及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 放贷 - 提供放贷服务 就评估分类表现及各分类间之资源分配而言,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按下列基准监控各个可申报分类之收益及业绩: 收益及开支参考有关分类产生之收益及开支,或有关分类应占资产折旧及摊销所产生之收益及开支分配至可申报分类。 经营分类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一致。分类溢利代表各分类录得之溢利,惟不计及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杂项收入及所得税开支之分配。 (a)分类收益及业绩 收益及开支参考有关分类产生之收益及开支,或有关分类应占资产折旧及摊销所产生之收益及开支分配至可申报分类。 分类溢利代表各分类录得之溢利,惟不计及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杂项收入及所得税开支之分配。 7东方汇财证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分类报告(续) (a)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分类收益及业绩如下: 经纪千港元 (未经审核) 包销及配售千港元(未经审核) 孖展融资千港元 (未经审核) 放贷千港元 (未经审核) 总计千港元 (未经审核) 来自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类收益 979 599 5,158 34,768 41,504 可申报分类(亏损)╱溢利 (67) (41) (355) 27,775 27,312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分类收益及业绩如下: 经纪千港元 (未经审核) 包销及配售千港元(未经审核) 孖展融资千港元 (未经审核) 放贷千港元 (未经审核) 总计千港元 (未经审核) 来自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类收益 263 35 1,321 10,082 11,701 可申报分类溢利 16 2 80 8,242 8,340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分类收益及业绩如下: 经纪 千港元(经审核) 包销及配售 千港元(经审核) 孖展融资 千港元(经审核) 放贷 千港元(经审核) 总计 千港元(经审核) 来自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类收益 1,672 3,130 7,786 34,116 46,704 可申报分类(亏损)╱溢利 (2,781) 93 (7,032) 32,961 23,241 二零二三年第二次中期报告8 3.分类报告(续) (a)分类收益及业绩(续)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分类收益及业绩如下: 经纪 千港元(未经审核) 包销及配售 千港元(未经审核) 孖展融资 千港元(未经审核) 放贷 千港元(未经审核) 总计 千港元(未经审核) 来自外部客户之可申报分类收益 303 – 1,795 8,614 10,712 可申报分类(亏损)╱溢利 (96) – (571) 7,150 6,483 (b)地区资料 本集团之所有业务均在香港进行,而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及十二个月之所有收益亦源自香港。因此,并无呈列按地区资料作出之分析。 (c)主要客户资料 本集团拥有广泛之客户基础,于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并无单一客户占本集团收益超过10%。 4.收益 本集团之收益指: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