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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Ⅲ最终版:债市视角全解析

2023-02-10周冠南、梁伟超华创证券北***
巴Ⅲ最终版:债市视角全解析

债券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债券深度报告2023年02月10日 【债券深度报告】 巴Ⅲ最终版:债市视角全解析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周冠南 电话:010-66500886 邮箱:zhouguannan@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7090002 证券分析师:梁伟超 电话:010-66500862 邮箱:liangweicha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070002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固收】赎回潮与新起点,转债布局进行时 ——22Q4公募基金可转债持仓点评》 2023-02-10 《【华创固收】起底摊余成本法理财,从监管规范到产品实践——理财新洞察系列之一》 2023-02-09 《【华创固收】重庆:经济增长势头迅猛,越升为 GDP“第四城”——城投全景系列报告》 2023-02-04 《【华创固收】2022年信用债市场违约年鉴》 2023-02-02 《【华创固收】�大视角看银行二永债不赎回风险》 2023-01-20 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其变革始终代表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从1988年巴塞尔Ⅰ发布创立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到2004年巴塞尔Ⅱ构建“三大支柱 为核心的风险监管理念,再到2010年巴塞尔Ⅲ进一步完善三大支柱的监管框 架,最后到2017年巴塞尔Ⅲ最终修订完成,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监管框架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逐渐形成一套十分复杂的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对巴塞尔协议的执行进度相对滞后,执行力度较为谨慎,故短期影响或也相对可控。从执行进度来看,近年来我国监管主要根据巴塞尔协议III不断完善监管要求,针对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要求的修订工作仍待落地, 2022年7月,银保监会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试行)》的修订工作纳入2022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但目前尚未落地。从执行力度来看,我国根据国情选择性落实巴III要求,后续执行巴III(最终版)带来的影响或也相对可控。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将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的基础上,变动以对第一支柱的改革为主,重点是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的改革。巴III(最终版)的调整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市场风险监管和计量框架的改进、操作风险计量框架 的优化、杠杆率监管架构优化以及资本底线重现校准。其中改革的重点是对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进一步提升了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债权的风险权重区分度,并且提高了对银行债权、次级债券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放松了对非银金融机构、投资级企业和其他中小型企业债权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从发行视角来看,我国银行参照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进行调整的过程中,会对银行资本补充压力产生影响,进而对银行发行资本债产生影响。(1)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主要影响适用标准法的除国有�大行和招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其中对银行债权(包括次级债权)风险权重的修订会适当 增大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对其他类别资产风险权重的修订会适当减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整体来看影响较为有限。(2)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主要影响适用内评法的国有�大行和招行,会适当增加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3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计量框架的优化对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较为不确定杆杆率监管框架的优化几乎不会对银行资本补充压力造成影响;资本底线的重新校准会适当降低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综合来看,巴III最终方案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较为有限,国有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有所提升,其他中小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从投资视角来看,若我国银行参照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进行调整,会对银行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产生影响。(1)债券投资:同业存单长端配置需求或受到抑制;银行自营投资商业银行普通债和二级资本债的意愿或转弱,投资银 行永续债受到的影响较为有限,就目前的持有情况看,商业银行持仓变动对于银行金融债总体需求的影响相对有限;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需求或受一定提振;银行投资“投资级企业债”和投资其他中小企业债意愿或有所增强。(2) 委外投资:货币基金整体风险权重可能由原先的25%提高至40%(或30%), 银行投资偏好可能降低;非指数型债基风险权重可能从原来的100%上限调整 至150%的上限,银行投资偏好可能降低;指数债基整体风险权重或变化不大,非指数债基风险权重的提高,或导致银行委外资金向指数债基转移。 风险提示: 我国对于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执行力度超预期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本文重点梳理了巴塞尔协议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以及巴III最终版的改革重点,并分别从发行视角和投资视角分析我国银行参照巴III最终版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对银行资本债供给、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产生的影响。 1、银行资本债供给:从巴III最终版的六个改革重点入手,分析巴III最终版修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并分别分析国有�大行和招行、以及其他中小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的可能变化。 2、银行配债行为:从改革重点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入手,分析银行对银行债权、次级债券、非银金融机构债权、企业债权等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变化,进一步分析银行自营对于各类债券品种的投资意愿变化。 3、银行委外投资:通过梳理我国银行投资货币基金、非指数债基以及指数债基现行采用的计量方法和按照巴III最终版执行后可能采用的计量方法,分析银行委外投资风险权重的变化以及对银行投资偏好的影响。 投资逻辑 重点梳理巴塞尔协议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以及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改革重点,分析我国银行参照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对银行资本债供给、配债行为和委外投资产生的影响。巴III(最终版)的调整重点是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框架的改革,其中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主要影响 除国有�大行和招行以外的其他中小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主要影响国有�大行和招行。 从发行视角来看,巴III最终方案改革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的影响较为有限,国有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有所提升,其他中小银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不会发生太大变化。 从投资视角来看,银行自营对同业存单长端、银行普通债和二级资本债的投资意愿或有所减弱,对非银金融机构普通债、“投资级企业债”和其他中小企业债的投资意愿或有所增强,投资银行永续债受到的影响较为有限;银行委 外投资货币基金、非指数债基的意愿或有所减弱,投资指数债基的意愿或有所增强。 目录 一、历史发展和现状:“三大支柱”的形成与完善6 (一)历史发展:搭建“三大支柱”框架,改革风险资产计量方法6 1、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7月):创设“资本充足率”核心指标6 2、巴塞尔协议II(2004年6月):构建“三大支柱”监管框架7 3、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12月):进一步完善“三大支柱”监管框架7 4、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2017年12月):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监管框架8 (二)国内现状:执行进度相对滞后,执行力度相对谨慎9 二、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六个改革重点解析10 (一)改革重点一:信用风险标准法的修订11 1、对银行债权:银行或减少3个月以上同业资产风险敞口11 2、对非银金融机构债权:银行或适当增加对非银债权的风险敞口12 3、对一般企业债权:银行或增加投资级、其他中小企业债权风险敞口13 4、住房抵押贷款:银行或适当增加风险敞口14 5、其他:银行或减少同业次级债券风险敞口,增加股权投资风险敞口15 (二)改革重点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修订15 1、限制高级内评法的使用:对我国银行业没有影响16 2、风险参数最低值调整:对公司债权影响不大,或加大金融机构债权风险暴露17 (三)改革重点三:市场风险监管和计量框架的改进17 (四)改革重点四:操作风险计量框架的优化18 (🖂)改革重点🖂:杠杆率监管架构优化19 (六)改革重点六:资本底线的重新校准20 三、债市影响:预计供给端影响有限,需求端影响银行配债和委外21 (一)发行视角:国有行资本债发行诉求或有所提升21 (二)投资视角:商业银行配债和资管产品投资或受到影响22 四、风险提示26 图表目录 图表1巴塞尔协议框架的演进过程6 图表2规定资本充足率作为核心监管指标7 图表3“三大支柱”监管框架7 图表4完善“三大支柱”监管框架8 图表5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整体框架9 图表6我国推进巴塞尔协议的时间线9 图表7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巴塞尔协议III和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推进情况10 图表8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改革内容重点概览10 图表9信用风险标准法修订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11 图表10外部评级法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的标准12 图表11监管规定法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的认定12 图表12目前我国监管规定的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12 图表13巴塞尔协议关于券商可以采取银行权重的表述13 图表14我国对非银金融机构债权风险权重现行确定标准与巴III最终版的对比13 图表15外部评级法下对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14 图表16监管规定法对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14 图表17目前我国监管规定的对一般企业债权风险权重14 图表18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15 图表19银行次级债券、零售业务级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标准15 图表20巴III最终版内评法适用范围变更16 图表21我国银行使用内评法现状16 图表22初级内评法参数调整17 图表23高级内评法参数调整17 图表24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变化18 图表25操作风险新标准法计量方法18 图表26我国银行使用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现状19 图表27巴III最终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最低要求19 图表28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要求20 图表292021年末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要求20 图表30巴III最终版内评法资本底线过渡期要求21 图表31若我国按巴III最终版实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可能的变化21 图表322022年末银行次级债存量结构情况(亿元)22 图表33《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信用风险标准法调整权重对银行投资债券的影响 ...........................................................................................................................................23 图表34NCD持仓结构分布以及存量期限分布23 图表35NCD发行利率1Y-1M期限利差23 图表36银行持仓商业银行金融债比重约3%24 图表37商业银行债品种下广义基金持有比例最高24 图表38商业银行持有非银金融债的托管量变动情况(亿元)24 图表39商业银行持仓企业债券规模情况(亿元)25 图表40巴III最终版对银行委外投资的修订内容及对国内银行的影响26 一、历史发展和现状:“三大支柱”的形成与完善 (一)历史发展:搭建“三大支柱”框架,改革风险资产计量方法 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其变革始终代表着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从1988年巴塞尔Ⅰ发布创立统一的资 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到2004年巴塞尔Ⅱ构建“三大支柱”为核心的风险监管理念,再 到2010年巴塞尔Ⅲ进一步完善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最后到2017年巴塞尔Ⅲ最终修订完成,重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监管框架,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逐渐形成一套十分复杂的规则体系。 图表1巴塞尔协议框架的演进过程 资料来源:巴塞尔协会,华创证券整理 1、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7月):创设“资本充足率”核心指标 背景:统一监管标准,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倒闭,各国监管开始致力于建立一个国际性银行监管机构,来加强跨国银行间的信息交流和协同管理;1975年2月,巴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