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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分5类监管,有望塑造行业发展新格局

金融2023-02-03信达证券持***
人身险公司分5类监管,有望塑造行业发展新格局

人身险公司分5类监管,有望塑造行业发展新格局——《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非银行金融行业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人身险公司分5类监管,有望塑造行业发展新格局 2023年2月3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3年2月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和V类共5个类别。 点评: 如何对5类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征求意见稿》拟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六个维度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1)人身保险公司将被分为I类、II类、III类、 IV类和V类共5个类别,对应最近一次监管评级分别为:I类为1级, II类为2级,III类为3级,IV类为4级,V类为5级或S级;2)监管机构会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分类结果以及适当的监管措施等,通过会 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人身保险公司;3)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监管机构原则上在监管评级确定后30日内完成分类。 整体来看,我们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监管政策的连贯性,与2022年5月25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脉相承,通过多个维度建立评估要点,对法人机构进行风险检测和 指标评估,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监测。我们认为�大分类有助于监管集中监管资源,通过分类监管的方式对较高风险机构进行集中监管,增强监管效能。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助于引 导险企从自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等六大维度出发,不断增强自身业务经营和风控能力,促进人身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分级限制业务经营范围,III-IV类公司万能保险等拓展类业务将受到限制。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人身保险公司 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拓展类业务,其中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和万能型保险,拓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连结保险和变额年金。《征求意见稿》对III-IV类公司开 展万能险和拓展类业务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尤其是对于V类公司,监管审慎决定暂停其万能型保险和扩展类业务开展,同时要求其不得开展专属养老产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等对公司经营管理能 力和风控能力要求较高的创新业务。 资金运用业务开展和分支机构开设有所区别,或有望重塑人身险发展新格局。1)I类、II类和III类公司可依法合规开展全部资金运用业务, IV类和V类公司仅可开展部分资金运用业务;对于IV类公司,监管将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对于V类公司,监 管机构对该类公司加强资金运用非现场监测频度、现场检查力度并采取贴身监管措施。2)不同类别公司的经营区域范围有所区别,特别是IV类公司和V类公司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级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从业务经营范围和规模、资金运用和分支机构开设等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公司进行区别,各级别公司发展特征或将更为明晰,在完善分级监管的同时也有望重塑人身险行业发展新格局。 投资评级:我们认为《征求意见稿》是监管从审慎监管角度出发来规范各类险企开展相关业务,意在减少行业乱象,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不断促进行业经营和风控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头部上市险企凭借更强的业务经营能力、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等优势,均有望纳入I类范畴,同时在业务开发方面也将更为受益。我们建议关注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 图1:高风险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上将有所限制 资料来源:信达证券研发中心整理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任天风证券研究员,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秘侨 18513322185 miqiao@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李佳 13552992413 lijia1@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若琳 13122616887 liruo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贾力 15957705777 jial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zhengqingq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莹 15152283256 liuying1@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蔡静 18300030194 caijing1@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聂振坤 15521067883 niezhenkun@cindasc.com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信达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