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梳理-1125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今日发布《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为重点提及内容梳理: 1、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2、各地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各地需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 3、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4、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 5、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可单独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具备条件时,电能量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点评 我们认为,本次政策的推出,将从容量补偿、现货市场两个角度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可以理解为山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往23年看,我们看好国内独立储能的商业模式进一步跑通,带来相关产业链健康化发展: 1、容量补偿机制:极大利好储能建设,国内储能当前存在利用率较低的问题,往未来看,各省份的储能主动提高利用率,将能提高容量补偿收入。 2、电力现货市场:此前的电力现货市场推进,处于个别省份级别(试点省份17年8个省、21年再推5个省),各试点省份的实际运行情况各异。而此次文件为国家能源局层面发布,未来现货市场有望在全国范围加速推广。 从山东经验看,独立储能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现货市场+租赁收入+容量补偿,山东模式的全国推广,将有望带动国内储能项目主动探索获利可能 (不再仅强配作为成本项)。 投资层面,储能利用率提升、商业模式跑通,将有望带动下游对供应商的选择从成本优先转向质量优先,未来看好具备产品优势的相关供应商跑出 alpha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