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风险展望 金融评级二部刘嘉张帆刘鹏李冠男 主要观点: 2022年1-11月,资产证券化产品仍为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直接融资品种;高级别主体公开市场融资渠道畅通且发行规模占比最高,融资租赁行业信用资质分化依旧。 信用评级方面,2022年以来,各新增1家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信用等级上调和下调,出现级别下调企业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且减值损失增加、利润大幅亏损。 2022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出台的政策均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防范、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为主,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非本省市注册地的融资租赁是否可跨区开展业务未有明确禁止,基本态度是以鼓励资本实力强、盈利能力好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以属地化监管为原则。 从财务指标来看,2021年AAA级别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所有者权益保持较快增长,AA+级别租赁公司营收和利润增速高于其他级别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企业拨备前利润增速低于净利润增速,不良率处于小幅增长趋势,整体行业拨备较为充足,盈利能力较2020年有所提升。 在宏观经济下行、疫情冲击以及债券违约常态化的大环境下,低级别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预计会受到较大冲击,盈利面临较大压力,高级别产业背景租赁公司投放增长,盈利能力有望持续提升。 行业展望: 稳定 一、融资租赁企业2022年信用风险回顾 (一)信用风险回顾 2022年1-11月,资产证券化产品仍为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直接融资品种;高级别主体公开市场融资渠道畅通且发行规模占比最高,融资租赁行业信用资质分化依旧;前十大主体发债规模小幅下降。 2022年1-11月,融资租赁行业共计48家企业发行债券(不包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2780.45亿元,同比增长8.69%;从发债品种上来看,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占比49.42%,公司债发行规模占比29.56%,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占比19.44%,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且期限偏短期,大部分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用于借新还旧,仅有少部分主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11月,融资租赁行业共计128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3775.71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占整体融资租赁行业发行规模的57.59%,是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融资产品。 表1融资租赁企业发债同期对比(单位:只、亿元) 项目 2021年1-11月 2022年1-11月 只数 发行规模 只数 发行规模 短期融资券 171 1241.70 181 1374.05 公司债券 91 803.50 98 821.90 中期票据 46 365.60 60 540.50 定向工具 17 147.30 9 44.00 小计 325 2558.10 348 2780.45 资产证券化 1076 3775.56 1071 3775.71 合计 1401 6333.66 1419 6556.16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从2022年1-11月债券(含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看,AAA级企业占比40.52%,AA+级占比8.09%,AA级企业占比1.17%,无公开主体信用级别的企业占比50.22%。整体看,融资租赁企业信用资质两级分化较为明显,主体信用级别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产品可选择性较多。2022年1-11月AAA的融资租赁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和中票均为最多,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大部分无公开主体级别。 图12022年1-11月不同融资租赁企业主体级别分布情况(单位:亿元) 注:无级别代表公开市场无主体评级且仅有债项评级的企业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从前10大发债主体来看,2022年1-11月,前10大发债主体合计发行信用债(不含资产证券化)1873.30亿元,同比小幅下降2.98%,占融资租赁行业整体信用债发行规模的67.37%,同比去年同期下降8.10个百分点;前10大发债主体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持行业发债规模排名不变;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同比大幅增长41.18%,进入行业发债规模前三;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发债规模下降37.65%,发债规模排名由第三名下降至第五名;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第四名发债规模排名,发债规模同比增长6.02%。整体看,前10大发债规模同比有所下降,但资质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仍然保持发了稳定的发展趋势。 表2前10大发债主体情况(单位:亿元) 注:表格中公司名称标红代表2021年1-11月和2022年1-11月发债金额均为融资租赁行业前10的企业;上述口径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以3年期信用债样本为例,得益于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2022年1-11月加权平均票面利率整体同比有所下降,其中AA级别利率下降明显。分级别来看,融资租赁企业的票面利率均值受到主体级别的显著影响。2022年1-11月,AAA级别融资租赁企业的票面利率较AA+级别融资租赁企业票面利率低0.53个百分点,AA级别融资租赁企业票面利率与AA+融资租赁企业票面利率比较接近,主要系AA级别融资租赁企业发行的部分信用债添加增信措施。 图2融资租赁企业加权平均票面利率情况(单位:%)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2022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信用市场公开数据中,发生1个级别上调和1个级别下调, 整体信用环境稳定,出现级别下调企业主要是营业收入下降且减值损失增加、利润大幅亏损。 2022年1-11月发行债券的公司,共有2家企业主体评级发生变动,其中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主体级别由AA+调整至AAA,主要系三峡租赁股东对其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实力增强,且三峡租赁依托股东的资源专注于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板块具备专业优势性强。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租赁”)主体级别由AA下调至AA-,主要系光谷租赁收入下降且增加计提减值损失,出现亏损等原因。对比2021年信用级别调整情况,高级别信用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下调,AA级别主体信用风险加剧。 表3融资租赁行业级别调整情况 评级调整期间 公司名称 前次级别 调整后级别 调整方向 2022年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A+ AAA 上调 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A AA- 下调 2021年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AA+ AAA 上调 2020年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A AA- 下调 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A+ AAA 上调 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AA+ AAA 上调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AA AA+ 上调 注:仅含公司公告的级别调整,不含仅调整展望或列入评级观察、出具关注公告等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二)行业监管环境 2022年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出台的政策均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防范、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为主,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非本省市注册地的融资租赁是否可跨区开展业务未有明确禁止,基本态度是鼓励资本实力强、盈利能力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同时以属地化监管为原则。 2021年12月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进一步压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征求意见稿》中对租赁公司影响较大是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多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文件。根据各地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的政策,未对非本省市的设立的租赁公司要求原则上不跨省开展业务,同时租赁公司注册地所在较多的省市未出具相关政策指导意见。2021年12月,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省外租赁需要报备,长期开展业务应以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申请业务报备。202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稿》要求本省设立的租赁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2022年3月,陕西省地方金融局要求当地金融组织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按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批准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省外的金融组织也需要按照本省的规定定期报送业务报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对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明确了设立资格。2022年5月,湖北省对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湖北设立分支机构明确了注册资本金规模,经营状况较好等细则要求。2022年7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到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地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 理,由分支机构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负责,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本省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注册地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省级监管部门协调其总公司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支持。2022年9月,安徽省金融监管局提到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本省开展经营活动的及省内融资租赁公司跨市经营的,业务开展情况须按季度向业务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备案。2022年10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严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规范租赁公司合规经营。 我们通过与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调研了解,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建议监管分规模大小区分是否跨区域展业或者取消对租赁公司跨区展业的限制,对业务区域集中且已设置分支机构的公司,归属于当地金融监管局管理。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另外强化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期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虽然该条例仅针对金融租赁公司,但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融资租赁公司亦下发了通知严禁融资租赁公司增加地方隐性债务,并对融资租赁物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银保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亦是对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的风向标。 表4近期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情况 时间 发布机构 政策 2021年12月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2年2月 银保监会 《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2022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自2022年7月1实行 2022年5月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6月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 2022年7月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2年8月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22年9月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开展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业务的通知》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三)行业运营情况 2022年以来,我国继续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但外部信用环境仍然不容乐观,民营地产债违约多发。2022年上半年融资租赁企业家数继续减少,行业规模持续收缩,但降速较上年有所收窄。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