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信用回顾与2024年展望 金融机构部宫晨任怡靖 摘要: 受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监管体制变化等因素影响,全国融资租赁行业主体数量和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继续下降。 政策方面,2023年起,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地方金融监管分局。2023年,安徽省、北京市、贵州省和陕西省陆续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部分监管办法的附则对关联度进行调整。天津市、江苏省、广州市、厦门市和上海市均在相关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提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政策。 债券发行方面,融资租赁行业债券发行规模较上年略有下降,结构化产品发行规模略高于非结构化产品,非结构化债券发行主体以AAA级为主。新发行非结构化债券中,9个月AA+主体评级债券发行利率和发行利差的差异最大,1年期AA+主体评级债券发行利率和发行利差的差异次之。大部分AAA级金租公司发行利差小于同级别商租公司,不同AAA级商租公司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反映投资者对同是AAA级主体评级的商租公司认可度存在一定差异。 受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商租发债企业资产总额规模虽仍保持增长,但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其中,综合类商租公司总资产增速较小,平台类商租公司总资产增速处于相对高位。杠杆水平方面,商业租赁发债企业杠杆水平呈波动下降趋势;其中,综合类商租公司杠杆水平最高,产业类—第三方商租公司杠杆水平相对较低。资产质量方面,综合类商租公司平均不良率最高,平台类商租公司的平均不良率相对较低,但需要注意商租公司的不良资产认定标准对不良率的影响。综合类商租公司拨备计提规模维持在较高水平,平台类商租公司拨备计提规模相对较低。盈利能力方面,综合类商租公司的盈利能力更强,产业类—集团商租公司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融资成本方面,央企控股商租公司发行利差均值低于国企控股商租公司,其他类别商租公司发行利差均值相对最高。 展望2024年,业务投放方面,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租赁业务将面临资产投放难度加大、投放收益率下降等压力,期限错配程度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可能面临流动性压力。依托于集团产业的业务投放仍具有相对优势;依托于自身业务拓展和风控能 力的产业类资产投放易受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影响。资产质量方面,因业务定位差异较大,不同租赁公司资产质量将呈现一定分化,资质较差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将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从负债端来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成本将进一步分化。 一、融资租赁行业信用回顾 (一)全国融资租赁行业主体数量继续收缩,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继续下降,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 融资租赁行业在发达国家是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在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行业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融资租赁行业主体数量和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均有所下降。根据租赁联合研究院发布的《2023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9540家,较2022年末的9840家减少了300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5.77万 亿元,较2022年末的5.85万亿元减少了840亿元,下降1.14%。 70,000.00 25 60,000.00 20 50,000.00 15 40,000.00 10 30,000.00 5 20,000.00 0 10,000.00 -5 0.00 -10 合同余额 增速 图表1:全国融资租赁业合同余额及增速(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租赁联合研究院,新世纪评级整理 (二)2023年起,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地方金融监管分局。 2023年,安徽省、北京市、贵州省和陕西省陆续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部分监管办法的附则对关联度进行调整。天津市、江苏省、广州市、厦门市和上海市均在相关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提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政策。 202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 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设31家省级监管局和5家计划单列市监管局、306家地市监管分局。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地方金融监管分局。 2023年以来,安徽省、北京市、贵州省和陕西省陆续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监管管理和附则等部分,其中,部分监管办法的附则对关联度进行调整,如《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附则规定“第三十四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严格执行集中度和关联度有关监管指标。省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节能环保、网络基础设施和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国家及本省发展导向产业,可适当调整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附则规定“第五十条市金融监管局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 当调整。” 图表2:各省、市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办法——附则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三十四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严格执行集中度和关联度有关监管指标。省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节能环保、网络基础设施和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国家及本省发展导向产业,可适当调整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市金融监管局视监管实际情况,对租赁物范围、特定行业的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 《贵州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设立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施行前已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本细则施行之日起1年内达到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2023年以来,广州市、天津市、江苏省、厦门市和上海市均在相关政府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提及融资租赁行业的相关政策,具体参见下表。 图表3:政府文件中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政策 发展融资租赁特色金融。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整 《关于印发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优势突出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鼓励各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大力发展飞机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加大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更多优质 《广州市人民政 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发展,大力发展飞机租赁等特色金融,提升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小贷公 高质量发展行动 司为专精特新初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研究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 方案的通知》 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与广州航运交易所共同谋划推动航运金融有关业务。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组建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融资租 广州市人 赁等功能总部。 民政府 出台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文件。依托中征应收账 《广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 《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确定了发展目标:“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明显提高,服务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以横琴、前海、南沙为集聚地,打造立足湾区、联动港澳、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高地。到2027年,全省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百亿元级乃至千亿元级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合称租赁企业)集群,租赁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以上,比2022年翻一番。“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措施和强化保障方案。鼓励航运要素集聚发展。中心城区以小白楼片区和远洋大厦片区为启动区,打造“津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金融、保险企业,海事法律服务组织,航运功能性机构,以及航运、贸易、货代等头部企业落户。滨海新区按照东疆片区、北疆南疆片区、于响片区功能布局,打造“滨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企业、船代货代和船舶服务、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主体落户。对新落户主体给予奖励和购置、租赁办公场地支持,属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结合实际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航运金融业务发展。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本市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下设的项目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一定规模以上船舶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60万元,分三年拨付。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上限为6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产品和服务,对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并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 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扩建生产线提供重点设备租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提供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加大新增船舶运力金融支持力度。对本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本市以外购置的,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且船龄在10年(含)以内的船舶,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平均每载重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75元。对船舶融资租赁的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贷款补助标准执行。(三)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