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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养老市场:政策与产品概述,兼论公募FOF的分类

2022-12-26张青、贾依廷华宝证券有***
中国商业养老市场:政策与产品概述,兼论公募FOF的分类

公募基金专题报告 撰写日期:2022年12月26日 证券研究报告--公募基金专题报告 中国商业养老市场:政策与产品概述,兼论公募FOF的分类 公募基金专题报告 分析师:张青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6100001电话:021-20321154 邮箱:zhangqing@cnhbstock.com 分析师:贾依廷 执业证书编号:S0890520010004电话:021-20321082 邮箱:jiayiting@cnhbstock.com 销售服务电话: 021-20515355 □投资要点: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第一、第二支柱已无法满足庞大的养老需求,第三支柱亟需发展。本文从中国当下的养老市场入手,重点对目前的养老政策进行梳理,并分析不同机构发行的不同养老金融产品的特色。其中,公募基金市场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因其独特的优势,备受投资者青睐。要想深入探讨养老目标基金,了解公募FOF产品的整体状况是第一步。因此,本文对公募FOF市场的发展历程和产品现状进行详尽分析,并从投资视角,探讨了基于产品的权益持仓中枢划分公募FOF产品是否可行及其方法。这是后续我们进一步构建养老FOF产品的量化遴选体系与投资价值分析方法的基础。 相关研究报告 风险提示:本报告基于历史公开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存在失效风险,不代表对基金未来情况的预测,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提及的基金产品仅供分析使用,不代表推介。 公募基金专题报告 内容目录 1.中国商业养老市场:政策梳理3 2.养老金融产品发展概况5 2.1.商业养老保险产品6 2.2.养老理财产品7 2.3.养老目标基金8 2.4.养老储蓄存款产品9 3.公募FOF:养老金融产品的重要布局10 3.1.发展历程10 3.2.市场现状11 4.公募FOF如何科学分类?14 4.1.养老FOF分类15 4.2.普通FOF分类18 4.3.FOF产品综合分类20 5.附录22 图表目录 图1:获批Y份额养老目标基金数量超过1只的基金管理人9 图2:FOF发展历程11 图3:公募FOF产品规模排名前二十公司(截至2022.09.30)12 图4: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006880.OF)自发行以来的规模变化(单位:亿元)13 图5:2017-2022年新发公募FOF基金数量及发行总规模13 图6:2018-2022年养老FOF规模及数量16 图7:目标日期型养老FOF的最短持有期分布17 图8:目标风险型养老FOF的最短持有期分布17 图9:管理的公募FOF产品规模排名前二十的公司在养老FOF上的布局17 图10:普通FOF分类18 图11:普通FOF规模统计(分类别)19 图12:普通FOF产品数量统计(分类别)19 图13:管理的公募FOF产品规模排名前二十的公司在普通FOF上的布局19 图14:FOF分类方法汇总21 表1:2022年以来的养老相关政策新闻(截至2022.11.30)4 表2:养老金融产品对比6 表3: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VS专属商业养老保险7 表4:第一批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8 表5: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截至2022.11.18)9 表6:华夏基金获批的Y份额养老目标基金9 表7:FOF-LOF产品(截至2022.09.30)11 表8:2022年发行总规模超十亿的新发公募FOF基金(截至2022.09.30)13 表9:FOF和养老FOF对比14 表10: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0的阶段性资产配置情况15 表11:养老FOF产品数量、最新规模及代表产品16 表12:分策略养老FOF收益及最大回撤表现18 表14:分类普通FOF收益及最大回撤表现20 表14:最短持有期和权益中枢不匹配的特例养老FOF基金21 表15:FOF的发展历程22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第一、第二支柱已无法满足庞大的养老需求,第三支柱亟需发展。本文从中国当下的养老市场入手,重点对目前的养老政策进行梳理,并分析不同机构发行的不同养老金融产品的特色。其中,公募基金市场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因其独特的优势,备受投资者青睐。要想深入探讨养老目标基金,了解公募FOF产品的整体状况是第一步。因此,本文对公募FOF市场的发展历程和产品现状进行详尽分析,并从投资视角,探讨了基于产品的权益持仓中枢划分公募FOF产品是否可行及其方法。这是后续我们进一步构建养老FOF产品的量化遴选体系与投资价值分析方法的基础。 1.中国商业养老市场:政策梳理 目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第一支柱就是基本全覆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总体保障水平有限;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一般来说覆盖面较窄,只能满足小部分群体的养老需求;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产品,完全属于商业性质,是凭个人意愿参加的,其中商业养老保险注重风险保障和长期资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更注重团体和个人养老储备管理,但在2021年底银保监会发文要求养老保险机构持续压降清理现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政策导向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第三支柱相比于第一和第二支柱具有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因此更可以满足民众差异化的养老需求,此外,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第一、第二支柱日益存在压力,养老第三支柱的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自2018年以来,养老金融产品的相关政策频出,引导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募基金、保险 公司等积极布局养老金融产品市场,其中2022年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年份,个人养老金的新时 代由此开启。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将实施个人账户制度,而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均在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内。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将公募基金、保险、银行及其理财子提供的多种养老金融产品联系起来,丰富了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供给,促进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为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制度安排,2022年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还明确指出将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而其他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的公募基金也将逐渐被纳入。 出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考虑,2022年9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税收优惠力度远大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鼓励低收入人群参与,扩大了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为我国的养老第三支柱提供更多的增量资金。紧随其后,2022年9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来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和条件,并对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资质提出明确的标准。对于投资者而言,《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当前市场上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范围,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门槛,有利于保险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布局个人养老金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有利于稳定个人养老金市场。 2022年11月4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信息报送和管理、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与此同时,相关配 套细则也陆续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不仅拓宽了个人养老金可投的养老目标基金的范围,还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投顾服务预留空间。 表1:2022年以来的养老相关政策新闻(截至2022.11.30) 时间发布主体发布事项重点内容 《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 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 2022.02.21 银保监会 险试点范围的通知》 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 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2022.02.25 银保监会 点范围的通知》 亿元提高至500亿元;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12000元,实行完全积累 2022.04.2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意见》 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04.28 银保监会 《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全面推行后,拟逐步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长期业绩良好、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 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2022.06.24 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个人养老金基金将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 规定(征求意见稿)》 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豁免大额申购等限制、采取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要求: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养老理财认购金额超600亿元 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 2022.07.21 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 2022年上半年,银保监会批准施罗德交银理财有限公司、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银行上海分行开业,批准贝莱德建信理财公司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批准大新银行在已有法人子行的基础上,再新设直属外国银行的分行,成为全国首家“双牌照”银行 银保监会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将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合肥、广州、 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不超过100亿元,试点 《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期限为一年 2022.07.29 央行 点工作的通知》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类型,期限分为5年、10年、 15年和20年,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2022.09.26国务院常务会议 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 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满足: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 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 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近3年未受到金融 《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 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 2022.09.29 银保监会 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 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