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十三五末尾开始关注怎么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跟土地设施等资本并列,进行流转和交易。 今年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数据基础制度文件,昨天财政部下发了一个征求意见,关于企业数据资产并表,怎么把数据作为一些资产纳入到报表中。 从国家的宏观政策来讲,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多家数据交易所和数据交易中心提出了公司建设,但是根据工信部研究院的报告,各大交易所还在探索阶段,场内交易不到5%,场外交易高达95%。 数据的市场蓝海很明显,正在研究怎么以场外和场内并行的交易模式构建我国的多层次的数据要素市场。 2、数据交易所面临的问题:国资背景主导,生存问题,不少数据交易所转型成了数据商,不符合目前数据交易所的定位;数据交易所目前的交易模式不成熟,收取会员费、佣金不能够自负盈亏,十四五期间如何破局是未来要考虑的内容。 目前最成熟的商业模式是金融领域,可以跨界构成生态闭环,把场外的交易搬到场内,提供高质量数据供给,未来可能会和游戏、广告产生关联。 3、数据中三驾马车是数据、算力和算法,数据要素是驱动,现在都在提倡的是数字经济与实时经济的一个融合,数字经济怎么样去跟实体经济做融合,最重要的驱动还是来自于数据。 算力是我们的底层,算法是驱动,怎么样去建模,把我们的数据通过这个产品的驱动,然后去做这些产品,做出一些创新,是数字经济之间的一些关系。 4、不谈及所有权,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关注数据使用权的流转、流通和交易,中国电子提出了数据的“三权分立”,数据资源怎么做成数据元件进行流通,最后变成数据金库。 场外的交易永远存在,要让场内主体能容易进来,主要是对数据有诉求的主体,安全的保障会让买卖双方更容易进来;卖方做增量市场,找到增量客户;处理法律事务保证合规性;根据经验进行数据产品定价,促进价格落地;生态服务领域等。 5、政府在出台一些有关数据经济的规划和条例,各个省、各个直辖市的基础设施是考验政府的如何将政策落地,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说,这些政策是利好的。 在国家高度重视的背景下,有很大的想象空间但道路可能比较曲折。 Q&A:1.场内和场外交易的比例,未来是否有政策会规定必须限制在交易所,私下交易对交易所的影响,海外数据的商业模式,政府数据的具体构成和数据的重要性? 2021年,5%通过数据交易所,95%是私下场外交易,不一定合规但不好去监管。可国家应该不会强制要求在交易所发生,应该是不断引导。 国外没有数据交易所这样的机构,美国和欧盟通过数据经济,个人的数据委托给某一家公司经营,完全是市场经济推动,在中国数据交易所更多的是代表政府的力量。 需求方金融、广告行业比较大,各个地方的政务数据是不互通的,北京的银行不需要上海的银行数据。不能说重要,只能说需求。 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电力、水电、市场监管、工商信息、婚姻信息,是公共数据中需求较大的。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数据不能输出。 2.交易所是否可以从事数据的清洗加工,会计政策的变化提出公司仅有数据运营权,没有所有权,数据是否可以确认到报表?把数据资源作为数据元件,进行清洗加工,在交易所挂牌然后进行交易。 四川德阳做了一个案例,网络上可以查询到公开的信息,能够把德阳的数据信息通过三阶段的方式进行流通。我们认为交易所是一个裁判员的角色,承担一定的监管的责任,清洗加工是运动员的工作。 市场是一个内卷的状态,一些数据中心和数据公司也在做运动员的事情,因为他们有生存的压力。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未来肯定有收益权模式。 3.数据的价值如何评判? 没有办法一句话定义,通过实践,只要有需求数据的价值就比较高,涉及到人的敏感信息的。 4.数据交易涉及到很多环节,最受益的环节是哪一块? 数据有场景才会有价值,清洗加工和标注属于工具类的厂商,这类公司比较收益,数据企业未来做IPO的会非常多。 5.应该在数据交易链的哪一部分进行投入? 流通交易是一个庞大的交易链,涉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律所、交易所、银行等等,如何设计交易链条,闭环中产生核心价值的部分在哪里。电力行业、气象、交通、农业农村会有一个增量的爆发。 6.数据交易的是基础数据还是加工后的数据,以及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划分? 加工后的数据,因为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权问题未来会逐渐清晰,比如互联网使用了个人的数据产生了一定收益,要把收益分给个人。 7.所有权无法确认,交易链会有什么影响以及未来的方向? 没有政策确认数据的所有权在哪里,国家会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政策要通过实践来探索和完善。可以,目前没有任何问题。 国家可能未来会设立一些类似于上交所、深交所这样的数据交易所。 8.数据的标注由谁来承担? 都可以,卖方自己能做就自己做,也可以找合作伙伴做。 9.数据定价的具体规则? 定价参考跟投资定价比较像,可能会出台一个指导价,但成交价格可能并不一样,目前还不能做到标准化,复杂的数据场景很难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