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次 公司资料 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3 权益披露 9 企业管治及其他资料 13 中期财务资料审阅报告 15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7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状况表 18 简明综合中期权益变动表 20 简明综合中期现金流量表 21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23 董事会 执行董事 卢源昌(主席)卢奕昌 非执行董事 陈惠英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威达 劳敏慈周怀蓉 审核委员会梁威达(主席)陈惠英 周怀蓉劳敏慈 薪酬委员会周怀蓉(主席)卢源昌 梁威达劳敏慈 提名委员会卢源昌(主席)卢奕昌 周怀蓉梁威达劳敏慈 公司秘书 温浩然 律师事务所 陈冯吴律师事务所与世泽 律师事务所联营 MaplesandCalder 核数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 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 CaymanIslands 主要办事处 香港 九龙旺角塘尾道18号嘉礼大厦10楼D室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MaplesFundServices(Cayman)Limited POBox1093 BoundaryHall,CricketSquareGrandCayman KY1-1102 CaymanIslands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股份代号 2193 网站 http://www.manking.com.hk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概览 本集团作为总承包商主要于香港从事提供土木工程服务。 本集团承接的土木工程主要有关(i)道路及渠务(包括相关建筑工程及机电工程);(ii)地盘平整(包括相关基建工程);及(iii)海港工程(包括驳船运输建筑材料的海上物流设施)。本集团承接公共及私营部门的土木工程项目,并作为总承包商参与采购材料、机器及设备、选择分包商、进行现场监督、监控工程进度及项目日常工作的整体协调。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有八个在建项目,并有数个已完成但尚未收到最终合同金额的项目,估计余下合同金额与工程订单价值总额约为1,024百万港元。 本集团透过其拥有20.3%权益的巴基斯坦“一带一路”项目而进行的燃煤转运业务使本集团业务更多元化,且继续为本集团带来良好回报。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分占该项目的溢利约为6.7百万港元(二零二一年:5.7百万港元)。 未来展望 由于多个主要建设项目进入收获阶段,本集团于本中期期间有幸取得丰硕利润,收益及纯利较二零二一年同期分别增加28.4%及24.1%。然而,诚如上一份年报所述,随着收益增加,本集团早已全力营运,再加上预计二零二三年市况将更为艰难,要于来年取得相同财务业绩将为艰巨的挑战。特别是,人力短缺等挑战将继续阻碍土木工程行业的发展。 乐观的是,根据二零二二╱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政府重申其对基础设施工程的承诺,并宣布由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七年,平均每年的基本工程开支将超过1,000亿港元。本集团手头上有已承担的未完成工程,对未来几年的前景充满信心,本集团亦会积极参与项目投标。 本集团拥有20.3%权益的巴基斯坦“一带一路”项目自二零二二年九月起展开第四个燃煤转运业务季节。由于疫情期间全球采矿活动大幅下降导致进口燃煤价格飙升,加上疫情后经济复苏,海运费用高昂,发电厂的燃煤需求持续减少。因此,与去年同期相比,燃煤转运量有所下降。然而,燃煤转运量减少的财务影响被光船租赁收入增加所抵销。整体而言,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间,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溢利约为6.7百万港元,较上一期间约5.7百万港元增加约17.4%。 尽管本集团的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然而本集团将在面对近期全球经济形势持续转差时对任何新投资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本集团将平衡风险与回报,审慎保护其资产,以渡过全球难关。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潜在商机并竭诚尽力为利益相关者带来最大回报。 财务回顾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收益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约为234.1百万港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约182.3百万港元增加约28.4%。该增加乃主要由于以下各项的合并影响所致: (i)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八个在建项目的较高收益约62.4百万港元; (ii)期内完工的项目的较低收益约14.6百万港元;及 (iii)于二零二二年前完工的项目的较高收益约4.0百万港元。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毛利约为43.5百万港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约30.9百万港元飙升约41.0%。 毛利率由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6.9%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8.6%。 毛利及毛利率大幅增加主要由于部分项目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处于数个主要工程阶段,本集团得以确认较高溢利。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收入分别约为1,198,000港元及1,677,000港元。减少主要由于期内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授予的政府补助减少。 其他亏损净额 其他亏损由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87,000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003,000港元,主要由于期内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变动增加。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行政开支约为13.8百万港元,较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约11.0百万港元增加25.4%。此乃主要由于行政员工成本以及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开支约42,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8,000港元)及租赁负债利息开支约145,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1,000港元)。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与本集团拥有20.3%权益在巴基斯坦提供光船租赁及燃煤转运服务的联营公司有关。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溢利约为6,715,000港元(二零二一年:5,720,000港元)。 所得税开支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所得税开支约5,855,000港元(二零二一年:2,368,000港元),实际税率约为16.1%(二零二一年:8.8%)。 期内溢利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与上个财政年度同期纯利约24.6百万港元相比,本集团录得纯利约30.6百万港元。增加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建筑项目毛利增加及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增加。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状况表 本集团的资产净值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约279.1百万港元增加6.5%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之约297.2百万港元。 非流动资产由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约134.7百万港元增加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约139.4百万港元,主要由于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于联营公司的投资增加,产生自分占联营公司溢利及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收股息的净影响。 流动资产净值由约158.2百万港元增加7.9%至约170.7百万港元,主要由于存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被合约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税项负债增加抵销。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164.2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153.3百万港元),主要以港元及美元计值。因此,本集团管理层相信本公司概无重大外汇风险。本集团并无采纳任何货币对冲政策或其他对冲工具。本集团将继续密切监控其面临的货币风险。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已抵押银行存款。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附有应要求偿还条款的计息借贷约为3.2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4.1百万港元)。有关借贷以港元计值,按浮动利率计息,且并无用作对冲的财务工具。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尚未动用的银行借贷融资约20.7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20.7百万港元)。 资本架构及资产负债比率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权益总额约为297.2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279.1百万港元),包括普通股本、股份溢价及储备。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定义为计息负债除以权益总额的百分比)约为1.1%(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1.5%)。 有关本集团履约保证及或然负债的详情,请参阅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24。 新业务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无开展任何新类型业务。 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32(4A)段所指的重大投资 本集团透过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RichPartnerGlobalLimited持有瑞景管理控股有限公司(“瑞景”,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瑞景集团”)20.3%的股权(包括2,030股普通股)。瑞景集团主要从事“一带一路”项目,涉及光船租赁以及瑞景集团拥有或建造的船舶将燃煤转运至巴基斯坦境内的燃煤发电站。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对瑞景的投资总额约为105.5百万港元。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该私人投资并无市场公平值。本集团投资瑞景的目的是透过业务多元化保持可持续增长及将股东回报最大化。为此,本集团自参与燃煤转运项目以来,一直积极参与该项目的开发及营运。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分占瑞景集团的溢利及其他全面收益分别约为6.7百万港元及2.2百万港元,并收取现金股息约3.2百万港元。 除上述者外,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其他重大投资。 重大收购以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权益披露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股份中的权益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权益及╱或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条文彼等被当作或被视为拥有的权益及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的登记册内的权益及╱或淡仓,或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权益及╱或淡仓如下: 董事姓名及集团成员公司╱相联法团的名称 身份╱性质 所持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好仓)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本公司卢源昌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及联合创办人、于受控法团之权益及于配偶之权益(附注) 300,372,000 71.55% 实益拥有人 4,716,000 1.12% 本公司卢奕昌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及联合创办人、 于受控法团之权益及于配偶之权益(附注) 300,372,000 71.55% 董事姓名及集团成员公司╱相联法团的名称 身份╱性质 所持已发行普通股数目(好仓)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的百分比 本公司陈惠英 实益拥有人 1,500,000 0.36% 本公司梁威达 实益拥有人 100,000 0.02% 翠佳控股有限公司卢源昌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及联合创办人、于受控法团之权益及于配偶之权益(附注) 50,000股 每股面值1美元 100% 翠佳控股有限公司卢奕昌 全权信托之受益人及联合创办人、 于受控法团之权益及于配偶之权益(附注) 50,000股 每股面值1美元 100% 附注:翠佳控股有限公司(其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71.55%)由卢氏家族信托的受托人LOsBrothers(PTC)Limited拥有100%权益。卢源昌先生、卢奕昌先生及彼等各自的配 偶为卢氏家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