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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用行业十一月行业动态报告:政策密集出台,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升级

公用事业2022-12-05陶贻功、严明、梁悠南中国银河甜***
环保公用行业十一月行业动态报告:政策密集出台,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升级

政策密集出台,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升级 ——十一月行业动态报告 环保公用行业 推荐(维持评级) 核心观点 中电联建议煤电平均基准电价上调至0.4335元/kWh。11月8日中电联发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研究报告》,建议电价的合理构成应包括六个部分,按照煤炭基准价675元/吨的水平,有序将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调整到0.4335元/kWh,较目前涨幅为17.4%。后续基准电价如果能够上涨,对火电企业盈利修复有促进作用。 广东发文提出一次能源价格的传导机制。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一次能源价格的传导机制。在煤价高企背景下,一次能源价格传导机制有利于减轻广东地区火电企业成本压力,该传导机制有望被其他省份借鉴,纾解火电企业成本端压力。 电改市场化进程加速,看好电力现货长期增长空间。《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于发电企业,需要通过提高机组性能水平、优化机组运行策略、提高电网负荷预测能力、新能源企业优化风光互补运行策略等方式,应对现货市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预计具有较强运行管理能力的龙头发电企业有望受益。 新型储能将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两个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地区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新能源消纳问题较全国其他区域更加严峻,将新型储能纳入辅助服务市场,新能源运营商将更有动力通过储能在辅助服务市场中获取收益或减少分摊费用,并促进新能源消纳,进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推荐关注:三峡能源(600905.SH)、龙源电力(001289.SZ)、太阳能(000591.SZ)、中闽能源(600163.SH)、江苏新能(603693.SH)、华能国际(600011.SH)、国电电力(600795.SH)、协鑫能科 (002015.SZ)、华能水电(600025.SH)、川投能源(600674.SH)、ST龙净(600388.SH)、清新环境(002573.SZ)、仕净科技(301030.SZ)、盛剑环境(603324.SH)、聚光科技(300203.SZ)、伟明环保 (603568.SH)、高能环境(603588.SH)、华宏科技(002645.SZ)、天奇股份(002009.SZ)、旺能环境(002034.SZ)、路德环境 (688156.SZ)、山高环能(000803.SZ)、英科再生(688087.SH)。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月涨幅(%) 市盈率PE(TTM) 总市值(亿元) 核603588.SH 高能环境 13.06% 21.62 161.09 心600388.SH ST龙净 2.06% 19.11 153.52 合002645.SZ 华宏科技 10.92% 17.19 93.40 核心组合: 组 风险提示:政策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新能源发电出力不及预期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细分行业补贴退坡的风险。 分析师陶贻功 :010-80927673 :taoyigong_yj@chinastock.com.cn 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2030001 严明 :010-80927667 :yanming_yj@chinastock.com.cn 分析师登记编码:S0130520070002 研究助理梁悠南 :010-80927656 :liangyounan_yj@chinastock.com.cn 行业数据2022.11.30 资料来源:wind,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 核心组合表现2022.11.30 资料来源:wind,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 行业动态报告●环保公用行业 2022年12月5日 www.chinastock.com.cn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目录 一、行业要闻2 二、行业数据7 (一)碳交易市场情况7 (二)电力行业情况7 三、政策密集出台,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升级8 (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出台,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加速8 (二)火电Q3盈利同比扭亏为盈,长协煤价有望进入下行通道9 四、环保公用行业表现11 (一)环保公用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1 (二)板块表现12 五、投资建议及股票池14 (一)投资建议14 (二)核心组合表现14 六、风险提示16 一、行业要闻 1.中电联建议:煤电基准价调整到0.4335元/千瓦时 11月8日,在“中电联2022年年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职副理事长安洪光发布《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出: 1)电价的合理构成应包括六个部分,即: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辅助服务费用+绿色环境价格+输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2)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调整到0.4335元/千瓦时的水平。建立完善煤电基准价联动机制, 将秦皇岛港5500大卡下水煤基准价535元/吨对应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0.38元/千瓦时设置 为基点,标煤价格浮动100元/吨对应煤电基准价浮动0.03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联动。按当 前政府指定的5500大卡电煤中长期交易均价675元/吨的水平,有序将全国平均煤电基准价 调整到0.4335元/千瓦时的水平。 3)建立新能源“绿证交易+强制配额”制度。通过落实对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绿色责任,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落实全社会共同推动能源转型的责任;推动交易机制更加适应新能源特性,通过提高交易频次、科学设置偏差考核、实行政府授权合约等手段,保障新能源入市能够获得合理收益;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绿证交易体系。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43294-1.html 2.山西“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划600万千瓦 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实现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规划容量达到600万千瓦,新型储能在促进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中发 挥重要作用。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1110/1268012.shtml 3.广东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能电力〔2022〕90号),对广东2023年市场交易规模、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市场交易模式、年度交易安排及要求、月度及多日交易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安排。 《通知》提到,2023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55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电量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交易价格方面,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原则,对每份年度合同成交均价设置上下限,其中基准价为0.463元/千瓦时,成交均价上限暂定为0.554元/千 瓦时,下限暂定为0.372元/千瓦时。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可在零售合同约定对全电量收取浮 动费用,上限为0.02元/千瓦时,下限为0元/千瓦时。 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43294-1.html 4.山东明确2023年不同季节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及执行时段 11月1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及执行时段的公告》,公告明确了2023年不同季节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K1、K2取值及执行时段测算。 1、冬季(1月、12月)∶谷时段为10∶00至16∶00,谷系数K1取值0.3∶其中深谷时段为12∶00至14∶00,深谷系数取值0.1。峰时段为16∶00至22∶00,峰系数K2取值1.7∶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尖峰系数取值2.0。 2、春季(2月至5月)∶谷时段为10∶00至15∶00,谷系数K1取值0.3∶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深谷系数取值0.1。峰时段为17∶00至22∶00,峰系数K2取值1.7∶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0∶00,尖峰系数取值2.0。 3、夏季(6月至8月)∶谷时段为2∶00至8∶00,谷系数K1取值0.3。峰时段为16∶ 00至22∶00,峰系数K2取值1.7∶其中尖峰时段为18∶00至22∶00,尖峰系数取值2.0。 4、秋季(9月至11月)∶谷时段为10∶00至15∶00,谷系数K1取值0.3∶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深谷系数取值0.1。峰时段为16∶00至21∶00,峰系数K2取值1.7∶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尖峰系数取值2.0。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3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1118/1269794.shtml 5.国家能源局:《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监管办法》提出,储能等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的市场主体。 要点如下: 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企业和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其他市场主体。 各地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用于激励各类电源投资建设、保障系统发电容量充裕度、调节能力和运行安全。开展现货市场的地区,要做好现货市场与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 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建设主要任务:做好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强现货市场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融合,推动与辅助服务联合出清,加快辅助服务费用向用户侧合理疏导。 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与现有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结合各地电力系统运行需要,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 通过现货市场满足系统调峰需求的,不再设置与现货市场并行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品种。 现货市场起步阶段,可单独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具备条件时,电能量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联合出清。 适时引入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品种,对调节性资源进行市场化定价。 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用户侧参与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与返还机制。 发电侧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辅助服务费用等构成。用户侧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代理购电用户用电价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则执行。 https://news.bjx.com.cn/html/20221125/1272006.shtml 6.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