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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环境公益机构湿地保护项目调研报告

公用事业2022-12-05CEGA野***
2022中国环境公益机构湿地保护项目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章湿地保护背景及发展历程2 一、报告背景2 二、湿地保护的背景和意义2 三、中国湿地保护的情况3 (一)中国湿地保护发展的阶段划分3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参与者5 第二章国内公益机构在湿地保护方面的行动与成效8 一、中国公益机构参与湿地保护的特点8 二、中国公益机构参与湿地保护的行动概览10 三、中国公益机构参与湿地保护的实践模式与案例12 (一)实践模式1:湿地教育(CEPA)12 (二)实践模式2:生态调查与巡护16 (三)实践模式3:保护地管理20 (四)实践模式4:政策倡导24 (五)其他实践案例28 第三章公益机构参与湿地保护的展望50 一、谋篇布局——湿地保护新征程50 (一)国际合作50 (二)国内协同51 二、行稳致远——湿地专业修复与管理52 (一)湿地生态系统修复53 (二)湿地的积极管理54 (三)生态监测与调查55 (四)协助巡护56 三、众人拾柴——湿地保护与公众参与57 (一)公众教育58 (二)社区居民参与59 四、多方呼应——湿地保护与其他议题60 (一)湿地与气候变化61 (二)湿地与生物多样性62 五、能力提升——公益机构自身建设63 (一)加强与相关议题国家战略的结合63 (二)团队能力建设64 (三)专业技术能力提升65 CEGA简介67 致谢68 序言 作为全球三大重要生态系统之一,湿地不仅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方面功能强大,在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中国正在积极应对湿地保护中的挑战,发布了多个湿地相关的重要政策,并且于2022年6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该法尤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行动。 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股有生力量,环境公益机构数年来在湿地保护中探索了湿地保护试点等工作手法,并且推动和参与巡护制度等湿地保护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的湿地保护工作做了独特贡献。同时,社会组织也在思考如何从传统生态系统保护到在“双碳”等政策机遇下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中国环境公益力量正持续在湿地保护上聚力行动,累积沉淀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是今年联合国湿地公约大会COP14主办国。大会同时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在中国湖北武汉设立主会场,在瑞士日内瓦设立分会场。为把握在这一重要湿地国际会议上展示中国环境公益力量的契机,将中国环境公益机构的湿地保护工作展现给更多的人,讲好中国湿地保护故事,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在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红树林基金会(MCF)、老牛基金会以及万科公益基金会的特别支持下,发起中国环境公益机构湿地保护项目大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中国环境公益机构湿地保护项目调研报告》(中英文版)。报告将在湿地公约大会日内瓦和武汉展示发布。我们希望报告里的精选案例,以及对未来中国湿地保护发展的深度思考可以成为环境公益力量进一步深入参与湿地保护行动的参考。 由衷感谢所有CEGA成员伙伴、所有案例提供及受访环境公益机构对本项工作的倾情支持!也为北京明天美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ABC)团队短时间内高效高质量完成报告点赞!湿地保护,我们一起在路上! 张瑞英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执行主任 2022年10月 第一章湿地保护背景及发展历程 一、报告背景 2022年是中国加入全球《湿地公约》的第30年,恰逢《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由中国承办。值此契机,环境资助者网络(CEGA)牵头发起 《中国环境公益机构湿地保护调研报告》,旨在展示中国湿地保护中的民间力量。 本次报告主要通过案头研究、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对22家参与湿地保护的国内环境公益机构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梳理国内环境公益机构参与湿地保护的历程和作用,总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当前面临的问题,并对未来行动方向进行展望。 二、湿地保护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水区。1湿地类型多样,中国的湿地包括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等天然湿地和稻田、池塘、水库等人工湿地。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 几个世纪以来,人类一直认为应该把湿地的水排干,将其转换成农业用地,这使得大量湿地消失,并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地下水储备的损失和随之而来的灌溉需求、山洪暴发、海岸线的破坏、污染物的积累、依赖湿地的动植物的消失。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于20世纪60年代谈判达成了《湿地公约》。该公约 于1971年在伊朗的拉姆萨尔市通过,并于1975年生效。一开始《湿地公约》只有 18个签署国,但截至2021年10月10日,《湿地公约》缔约国已达172个。2 《湿地公约》的签署使不同背景的国家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建立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促进了湿地的合理利用、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取得令人鼓舞的 1ConventiononWetlandsofInternationalImportanceespeciallyasWaterfowlHabitat.https://www.ramsa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library/current_convention_text_e.pdf 2TheRamsarConventiononWetlands:itsHistoryandDevelopment.https://www.ramsar.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pdf/lib/Matthews-history.pdf 成就。然而,根据《千年生态系统评估》,内陆和沿海湿地的丧失速度仍然快于任何其他生态系统,湿地保护事业依然任重道远。3 三、中国湿地保护的情况 (一)中国湿地保护发展的阶段划分 中国湿地保护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意识启蒙阶段、摸清家底阶段、抢救性保护阶段、全面保护阶段4和法制保护阶段。 (图1-中国湿地保护发展历程图) 1、意识启蒙阶段(1949-1991) 该时期湿地概念尚未明确,中国湿地保护工作主要集中在学者研究与国际合作方面。其中,学者研究领域集中在生态学、环境保护层面,国际合作上,则以政府参与 3RamsarConventiononWetlands:40yearsofbiodiversityconservationandwiseuse.http://sdg.iisd.org/commentary/guest-articles/ramsar-convention-on-wetlands-40-years-of-biodiversity-conservation-and-wise-use/ 4人民日报-我国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http://www.gov.cn/xinwen/2022-01/11/content_5667579.htm 5王小钢.中国湿地保护立法历史、现状和发展[J].林业资源管理,2004(06):13- 17.DOI:10.13466/j.cnki.lyzygl.2004.06.004. 国际会议为主,如参加联合国人与环境大会、签署鸟类保护双边协议等。6此外,湿地保护立法也处于启蒙时期,具有零散性和侧面性,没有明确出现湿地的用语。7 2、摸清家底阶段(1992-2003) 该阶段湿地保护工作以政府层面开展对国内湿地资源的摸底调查为主。湿地保护也被列入国家政策层面,科研支持大幅提高,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通过该阶段对湿地的系统性调查,为制定湿地保护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8 3、抢救性保护阶段(2004-2015) 基于湿地资源摸底调查,该时期对湿地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为重点开展湿地保护。910在该阶段,公益机构与政府部门合作成立湿地保护网络,并开始在湿地保护领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与政府湿地保护体系相互补充。 4、全面保护阶段(2016-2021) 在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的基础上,该阶段开展了对湿地的全面保护。11以政府为主导,公益机构、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的模式也基本形成。湿地保护走向更全面、更成熟、更严格的时期。 6陈溪.湿地保护制度变迁动因的研究—美国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大连理工大学,2016.DOI:10.26991/d.cnki.gdllu.2016.000001. 7王小钢.中国湿地保护立法历史、现状和发展[J].林业资源管理,2004(06):13- 17.DOI:10.13466/j.cnki.lyzygl.2004.06.004 8《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9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gjjzxgh/200709/P020191104623225884981.pdf 10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www.ndrc.gov.cn%2Ffggz%2Ffzzlgh%2Fgjjzxgh%2F201604%2FP020191104623998279913.doc&wdOrigin=BROWSELINK 11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https://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7-4/file/2017-4-19-e3e8e6c738d64e10a36a5cd57b054d31.pdf 5、法制保护阶段(2022-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进入法制保护阶段 12,根本解决了中国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13。此后, 28个省市区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法规,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公益机构、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力量的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二)中国湿地保护的参与者 在各方参与下,中国在湿地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科研机构、公益机构、企业、社会公众及媒体6类。 (图2-中国湿地保护参与者图谱) 1、政府 政府在中国湿地保护中起主导和引领的作用,为推动湿地保护能力体系的建设提供立法和监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由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https://www.mee.gov.cn/ywgz/fgbz/fl/202112/t20211227_965347.shtml 1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政策解读.http://zrzyhghj.zhumadian.gov.cn/web/front/news/detail.php?newsid=208920 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同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2、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是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有力的智囊团。湿地保护和修复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深入,专业系统的科学技术支持对湿地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性也日渐提高。科研机构不仅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湿地保护相关政策制定和战略规划方面提供支持,同时也在湿地保护具体实践中为一线执行者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或是将自身科研成果通过一线公益机构的项目开展试点。此外,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