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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一控股(经修订) 澄清公布 -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2022-11-30港股财报孙***
集一控股(经修订) 澄清公布 -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澄清公布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 兹提述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各自之网站刊登,并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之集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该年报”)。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该年报第四十六页“(c)可供发行之股份最高数目”一节中,本公司谨此于最后一段提供一段新增之陈述如下(相关新增之陈述已标示下划线以便参考): “(c)可供发行之股份最高数目 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而有待行使的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合共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的购股权所涉及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股份上市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即36,000,000股股份),除非本公司已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更新。 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5月30日举行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通过批准重续就购股权计划项下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后可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之10%一般限额,亦即截至2019年5月30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共计69,120,000股。” 除上文披露者外,该年报中英文版本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集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侯薇 香港,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侯薇女士、刘贤秀先生及杨柏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侯波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叶义辉先生、何衍业先生及侯联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