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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政策点评:实际落地已是在弦之箭,龙头险企受益程度或最大

金融2022-11-10山西证券自***
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政策点评:实际落地已是在弦之箭,龙头险企受益程度或最大

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股票评级说明和免责声明1 行业研究/行业快报 2022年11月10日 实际落地已是在弦之箭,龙头险企受益程度或最大 领先大市-A(维持) 个人养老金政策点评 保险 保险行业近一年市场表现 首选股票 评级 601318.SH 中国平安 买入-A 601628.SH 中国人寿 买入-B 601601.SH 中国太保 增持-A 相关报告: 【山证保险Ⅲ】上市险企寿险保费增速分化,产险保费延续高增-保险行业9月 月报2022.10.20 分析师:崔晓雁 执业登记编码:S0760522070001邮箱:cuixiaoyan@sxzq.com 研究助理:王德坤 邮箱:wangdekun@sxzq.com 事件描述: 11月4日多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做了诸多补充。此外,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的部门逐步搭建起了一个立体的政策框架,明确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参与主体的职能定位。先行城市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启个人养老金税优试点,个人养老金在全国的实际落地更进一步。事件点评: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迅速,本质上是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导致养老问题突出。我国当前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第一支柱一家独大,第二支柱覆盖范围较小,第三支柱发展较晚、规模较小。第一支柱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全国社保基金,截至2021年末合计规模9.42万亿元,近年来第一支柱规模增速逐步走低,压力较大;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截至2021年末二者合计规模4.4万亿元,其中企业年金规模增速不稳定,疫情后增速明显下滑;第三支柱产品较多,但规模仍然较小。 本次个人养老金与其他第三支柱产品不同之处在于税优力度更大,因此或将形成较可观的资金规模。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回答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时表示:“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截至2021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8,074万人,以参保人数近似城镇就业人数,则对应的个税缴纳人数约为7200万人。假设个税纳税人中有20%-40%参加个人养老金,每年顶额缴纳 1.2万元,则每年个人养老金增量资金规模可达1728-3456亿元。 投资建议:个人养老金或将形成可观的资金规模,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皆有望受益,但受益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庞大,相比之下个人养老金贡献的资金增量较小,难以对商业银行产生明显的业绩贡献。【保险公司】产品能够较好的满足个人养老金追求长期资产稳健投资的需求。即使部分个人养老金用于购买保险,形成的新单保费规模也较为可观。根据监管对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净资产、偿付能力、信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上市大险企更具竞争优势,推荐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不及预期,产品竞争激烈,权益市场波动等。 1.《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简介 11月4日,多部门1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内容较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更为具体,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缴费方式、投资运作、账户变更、领取方式、身故继承、信息披露等各方面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商(银行理财子、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各自定位及职能也在文件中有所说明。 表1:《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重要项目 主要内容 参加对象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开立账户 1)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缴费方式 1)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2)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3)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投资运作 1)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2)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4)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账户变更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领取方式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身故继承 1)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2)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信息披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资料来源:人社部,山西证券研究所 自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各相关部门便在加紧制定相关政 策,尤其是税收优惠、产品等重要内容。在11月4日《办法》发布当天,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参与个人养老金过程中的职 1包括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 能定位;证监会《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在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过程中的职能定位。而在此之前,9月26日国常会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9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的部门逐步搭建起了一个立体的政策框架,先行城市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 表2:相关机构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政策 时间 政策/事件 主要内容 2022.9.26 国常会 明确对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2022.9.30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个人养老金的保险产品包括年金险、两全保险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并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灵活性要求以及银保监会规定其他要求的产品; 2)参与个人养老金的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偿付能力、信息管理系 统等需满足相应要求。 2022.11.4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1)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先行 城市将另行发布。 2022.11.4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过程中的具体职能定位、可以提供的产品等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2022.11.4 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在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具体职能定位、可以提供的产品等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资料来源:国务院,银保监会,证监会,山西证券研究所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迅速,本质上是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导致养老问题突出。我国当前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第一支柱2一家独大,第二支柱覆盖范围较小,第三支柱发展较晚、规模较小。伴随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加剧,为缓解第一支柱的压力,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建设第三支柱,意在 2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保基金 引导居民通过强制储蓄等手段妥善安排好自身养老问题。 2.我国养老体系三支柱 图1: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内容 资料来源:山西证券研究所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包括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及投资收益,分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末,参保人数10.28亿人,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存6.40万亿元,在当前我国养老体系中规模最大。 全国社保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此外,社保基金还可以接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委托,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截至2021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3.20万亿元,规模仅次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额。 图2:第一支柱规模及YOY(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山西证券研究所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为职工和企业的共同缴费,覆盖对象为参与企业年金的职工。截至2021年末,企业年金覆盖2875万人,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 职业年金:资金来源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共同缴费,覆盖对象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截至2021年末,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1.79万亿元。职业年金设立较晚,但因具有强制性,因此发展较快。 图3:企业年金投资运作规模及YOY(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山西证券研究所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险、税优型商业养老年金、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 商业养老险:即商业养老年金,由保险公司发行,可细分为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当前分红型时最主要的商业养老年金形式。 税优型商业养老年金:根据2018年4月《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推出的产品,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由保险公司发行。税收递延是指购买保险的保费支出在当期可以在一定标准内予以税前扣除,而在领取养老金时再征税。《通知》规定,税优型商业养老金在领取时,其中25%可予以免税,剩余75%按照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负为7.5%。截至2021年10月(已披露的最新数据),税优型商业养老年金参保人数约5万人、累计保费收入6亿元。 养老目标基金: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采用成熟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由基金公司发行,由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销售。 养老理财产品: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以追求养老资产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的产品,主要销售给有养老资产储备和保值增值需求的客户。 我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已推出多款产品,但整体规模仍较小。本次国家重点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