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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南方与全球治理

2022-11-04-社科院我***
全球南方与全球治理

专题序言 cƒ#$%cƒ&'()*+,-./%cƒ&'0123()*45-67cƒ#$”9:(;<=>?@ABC#$DEFGHI$DEJKLDM01NOP(QRSTUV&WX(Ffi?Z./ABC#$DE[\]Q^_`a( QRbcUV&de6fghffi5jkcƒ#$,cƒ&'lmn.opqrsV&tcƒ#$(uvwx,yz[m|DM]~(`1.>Äqcƒ#$fiÅÇbckwDMÉÑÖÜ(+,.áAâäqrs[ãNQRtDE(åç6 本期目录 1.SebastianHaug,JacquelineBraveboy-WagnerandGüntherMaihold,“The‘GlobalSouth’intheStudyofWorldPolitics:ExaminingaMetaCategory,”ThirdWorldQuarterly,Vol.42,No.9,2021. 2.ShintaroHamanaka,“Inter-regionalismintheGlobalSouth:ComparisonwithExtra-,Cross-,Trans-,andPan-regionalism,”CambridgeReviewofInternationalAffairs,forthcoming. 3.J.LuisRodriguezandChristyThornton,“TheLiberalInternationalOrderandtheGlobalSouth:AViewfromLatinAmerica,”CambridgeReviewofInternationalAffairs,forthcoming. 4.YoramZ.Haftel,SooYeonKimandLotemBassan-Nygate,“High-incomeDevelopingCountries,FDIOutflowsandtheInternationalInvestmentAgreementRegime,”WorldTradeReview,Vol.21,No.1,2022. 5.HongLiu,“ChinaengagestheGlobalSouth:FromBandungtotheBeltandRoadInitiative,”GlobalPolicy,Vol.13,No.S1,2022. 6.杨洁勉:《乌克兰危机下的世界秩序变局和发展中国家的使命担当》,《国际问题研究》,2022年第4期。 本期审校 èưëíìîï No.1 SebastianHaug,JacquelineBraveboy-Wagner&GüntherMaihold ThirdWorldQuarterly Vol.42,No.9,2021 !The‘GlobalSouth’intheStudyofWorldPolitics:ExaminingaMetaCategory” 《世界政治研究中“全球南方”:对一种元范畴的考察》 本文是《第三世界季刊》一期专刊——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全球南方”——的序文,考察了作为元范畴(metacategory)的“全球南方”在世界政治研究中的多元内涵和分析效力。以此开篇,同期其他论文讨论了“全球南方”在全球治理、知识生产等各个议题领域中的角色。 据斯高帕斯数据库(Scopus)统计,在同行评议的英文期刊中,发表文章的篇关摘包含“全球南方”的期刊数量在过去二十余年中激增,从1994年的只有 1本增长到2005年的30本,再到2020年的1600本。但是,对“全球南方”这一术语使用的增加并没有使其定义更加清晰。大多数学者使用这一术语时没有进一步对其进行解释。换言之,“全球南方”在学术研究中长期被想当然地使用了。 为了廓清“全球南方”在学术研究中的具体内涵和分析效力,本文从元范畴的角度理解“全球南方”。元范畴作为一种划分全球空间的概念工具,能够塑造人们对全球空间的认知。元范畴大多是两分的,比如东方/西方、原始/先进等,本质上是对他者的区分。在这个意义上,“全球南方”以及南北之分就是元范畴。 本文梳理了世界政治研究中对于“全球南方”这一元范畴的三种理解: 1、指世界上贫穷的或在经济社会方面被边缘化的不发达国家(或地区)。这种国家视角的典型产物是国际发展期刊独立委员会于1980年提出的“勃兰特线”(BrandtLine)。 2、指跨亚非拉地区的前殖民地国家组成的多边联盟。这种国家间视角在现实中表现为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G77)。 3、指反抗新自由主义统治及其他形式的全球霸权的社会力量。这些社会力量处于全球社会结构中受统治的位置,广泛存在于各国社会之中。因此,这种理解是一种跨国家视角。 由于“全球南方”被赋予了不同内涵,其具体定位就取决于所处的议题领域。因此,在进行一项关于“全球南方”的研究时,第一步应是说明“全球南方”在研究中的含义。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全球南方”能帮助解释哪些方面的内容,并明确将“全球南方”应用于研究中的边界。本文及同期专题的其他文章显示,具体的复杂现象可以同宏观的全球动态在“全球南方”这一元范畴下结合起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全球南方火车头”得到更多关注,对于“全球南方”内部异质性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全球南方”这一元范畴的说服力开始受到更多挑战。但本文认为,元范畴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的功能并不会减退,未来可能出现新的更具分析效力的元范畴。比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会成为新的现象级元范畴。 编译:孙振民(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No.2 ShintaroHamanaka CambridgeReviewofInternationalAffairs Forthcoming “Inter-regionalismintheGlobalSouth: ComparisonwithExtra-,Cross-,Trans-,andPan-regionalism” 《全球南方的区域间主义:与区域外、超区域、跨区域和泛区域主义的比较》 区域之间总是相互联系。围绕欧盟与其他区域间的关系,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现有研究忽视了两个问题:一是在连接两个区域的区域间主义之外,还有区域外主义、超区域主义、跨区域主义、泛区域主义等等区域主义也需要受到相应的关注;二是欧盟有其特殊性,事实上各区域都有其区域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对南方国家发展迅猛的区域主义,尤其是南南联系进行研究也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通过对东南亚和南亚、南美和南部非洲等南方国家的区域合作进行比较研究,探讨了一个核心问题:区域间主义是其他形式区域主义的补充亦或替代? 作者提出了一个分析区域与外部各方关系的框架,试图对五种不同的区域合作形式进行区分。区域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指的是两个已形成的区域之间的合作,比如欧盟与东盟;区域外主义(extra-regionalism)指的是一个区域和区域外的一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合作关系,比如欧盟与中国、东盟与日本;超区域主义(cross-regionalism)指的是属于不同区域的两个国家之间形成的合作,比如属于欧洲的德国与属于东亚的中国之间的合作关系;跨区域主义(trans-regionalism)指的是分属于两个区域的部分或全部国家之间的合作,其重点是每个区域都有至 少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小群体”,这是区别超区域主义与区域外主义的关键,涉及欧洲和非洲的“5+5峰会”以及涉及欧洲和拉丁美洲的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就是典型例子;泛区域主义(pan-regionalism)则是一个涵盖了许多既有区域合作的合作形式,具有包容性,比如泛欧亚合作。但有时跨区域主义和泛区域主义很难区分,比如亚太经合组织。 根据“注意力分歧”和“制度性达尔文主义”,制度合作之间是相互替代和竞争的,但制度复杂性的部分研究也显示,制度合作之间也会产生协同作用,有时也是互补的。作者的案例研究显示,区域主义和区域间主义、区域外主义和超区域主义都可能是互补的,而区域间主义和超地区主义、区域间主义和泛区域主义则很可能是替代品与竞争品。 本研究利用非欧洲的案例来描述区域对外关系,结合既有的针对南北联系的大量研究,为我们呈现了一个相对更加全面的区域研究图景,也让我们对跨区域主义及其与其他区域合作形式之间的互动和相互作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但同时作者也指出,由于将重点放在了由国家主导的区域合作上,可能对区域的区域性和建构性的分析就变得十分有限,同时,文章也相对忽视了非国家行为体在区域中的作用。 编译:张尊月(上海前滩新兴产业研究院) No.3 J.LuisRodriguezandChristyThorntonCambridgeReviewofInternationalAffairsforthcoming “TheLiberalInternationalOrderandtheGlobalSouth: AViewfromLatinAmerica” 《全球南方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来自拉丁美洲的视角》 本文探讨了长期被视作从属的拉丁美洲国家是如何对当今自由主义国际秩序(LIO)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和挑战的。作者考察了不同领域和历史时期内,拉丁美洲国家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相互关系。总而言之,尽管存在内在矛盾,但拉丁美洲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接触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有效防止了现有国际制度等级性的强化。拉丁美洲国家不仅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规范制定者与支持者,同样也经常要求秩序领导者履行其承诺,要求以规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不应仅适用于小国弱国,同样也应该适用于富国强国。 一般的理论认为全球南方是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二战后扩张的领土。特别是在冷战后,民主化和自由化的经济政策不断向世界各地蔓延。对一些学者认为,这种扩张导致了过度延伸和不完全纳入自由主义机构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学者直接指出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在全球南方扩张的殖民基础,强调自由主义和殖民扩张构成了LIO的法律和制度结构中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和负担的制度化,质疑全球秩序的共识性质。作者认为,在某些方面,拉丁美洲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是二者的混合体。作者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反射到拉丁美洲历史与当代经验的棱镜上, 揭示了拉丁美洲在世界秩序上的经验特殊性。更重要的是,还揭示了LIO作为历史上通过长期竞争和谈判构成的等级秩序的重要和迄今被忽视的特点。 拉丁美洲在十九世纪早期获得独立后,从主权国家,而不是殖民领地开始走向自由国际主义。尽管与美国和欧洲国家在形式上平等,但拉丁美洲的领导人必须应对经济、政治、有时军事上对大国的从属地位。战后的自由主义制度有重要历史先例,其核心如合法主权原则、国际法原则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经建立起来。而这这些原则的建立,离不开包括拉丁美洲政治精英、外交官和国际法学家的努力。拉丁美洲的政治精英利用共和与自由思想对抗国际不平等,同时借此巩固其在国内政治中的地位。 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形成过程中,较弱的国家遵循秩序以换取设计者所承诺的利益与权益。20世纪中,拉丁美洲的外交官与经济官员往往倾向于倡导组织并建立一种自由化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此过程中,美国同意建立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设施。同时,在区域多边规则的制订过程中,拉丁美洲不再是一个被动的受众,转而作为一种规则制定者存在。美洲国家组织在1992年设计了一项中止条款以防止民主倒退。拉丁美洲国家利用这一秩序有效保护了新兴民主国家,同时也得到了其他地区国家组织的模仿。 拉丁美洲国家同样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做出了贡献与挑战。21世纪初,联合国就如何调整不干涉原则展开辩论。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认为该原则无法保护民众免受本国政府的犯罪行为。然而一些全球南方国家并不完全同意修改不干涉原则。自由国际主义者批评拉美国家是不负责任的破坏者。与之相对,巴西、智力和墨西哥为代表的拉美国家一直是LIO的重要支持者,其利用多边主义和 国际法协调捍卫其主权。一些学者认为,巴西左翼卢拉政府正是利用其日益增长的物质能力,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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