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MeinengCleanEnergyCorp.,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160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0.69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87,579,697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丰晟及其关联方美能投资、美盛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晏立群、李全平及其近亲属杨立峰、晏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麟、罗冠东、刘亚萍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沈廉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信度投资、高亦勤、杨红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9月26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陕西丰晟及其关联方美能投资、美盛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晏立群、李全平及其近亲属杨立峰、晏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麟、罗冠东、刘亚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发行人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沈廉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其他股东信度投资、高亦勤、杨红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出售发行人股份的,则该部分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承诺事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公司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