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研究报告|策略专题 2022年09月20日 策略专题 大陆惠台政策演变 ——中国台湾地区经贸研究 证券分析师 吴开达 资格编号:S0120521010001 研究助理 邮箱:wukd@tebon.com.cn 相关研究 1.《猫冬》,2022.9.18 2.《REITs市场回调,3只产业园REITs周观REITs2022年9月第3周-》,2022.9.17 3.《次新延续下跌——周观新股 2022年9月第3周》,2022.9.17 4.《那些年追过的热门赛道——A股及热门行业预警监测V1.0-》,2022.9.13 5.《秋收猫冬周报-》,2022.9.12 投资要点: 大陆惠台政策梳理:从“优惠”走向“融合”。2005年至今,中国大陆的惠台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8年之前,大陆对台以经贸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主,有较多“优惠”色彩,其中,2010年签订的ECFA框架影响深远。自2005年 至2017年,中国大陆在经济贸易等多个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惠台政策,相关政策主要借助于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以及两会协商等平台公布。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对台产品采购、关税减免、陆资入台、陆客入台、人员往来、两岸直航及台资企业融资等领域,其中,在经贸领域对台影响较大的两个主要措施为:扩大对台采购、以及在ECFA框架下实施关税减免等对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 ECFA框架协议对陆台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ECFA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中国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 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中国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中国台湾对中国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根据协议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早期收获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从行业分布来看,ECFA协议下的零关税政策对中国台湾的制造业影响范围较广。在ECFA协议下,中国大陆对中国台湾实施零关税所覆盖品类数较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电气设备、电子、通信、机械设备、汽车等(一级行业)。其中,覆盖品类数不低于50%的行业包括高低压设备、电子制造、通用机械、电源设备、化学纤维、汽车零部件、渔业(二级行业)。 第二阶段为十八大后,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2018年2月国台办联合发改委等29个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内容涵盖产业、 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旨在为台资企业及在祖国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2021年3月,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农林22条”),相关措施主要是为帮助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在农业领域落实“同等待遇”,与“31条惠台措施”、“26条措施”、“助力台企11条”的核心内涵一致。 ECFA带给中国台湾大量贸易顺差。2010年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ECFA),自2010年以来,带给中国台湾大量贸易顺差,也是两岸签署的唯一一份 涉及经济产业合作的协定,对经济贸易的影响更为直接。自2010年以来,根据商务 部公布的数据,在货物贸易方面,截至2020年6月底,ECFA项下累计享惠进口 6602.2亿元(1004.1亿美元),关税减让426.1亿元(64.8亿美元);累计享惠出口 5317.9亿新台币(176.8亿美元),关税减让209.6亿新台币(6.7亿美元),中国大陆对台累计减免关税的金额远高于中国台湾对中国大陆进口给予的关税减免金额。 风险提示:台海局势演化超预期,两岸经贸政策发生变化,中国台湾经济和外贸波动性超预期。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法律声明 内容目录 1.大陆惠台政策演变:从“优惠”走向“融合”4 1.1.阶段一:2018年之前,大陆对台以经贸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主,有较多“优惠”色彩,其中,2010年签订的ECFA框架影响深远4 1.2.阶段二:十八大后,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7 1.3.ECFA带给中国台湾大量贸易顺差11 2.风险提示11 图表目录 图1:2018年后,惠台政策从多方面着重实现“同等待遇”4 图2:ECFA协议下,中国大陆对中国台湾零关税品类数占行业总品类数比重5 图3:ECFA框架协议主要内容6 图4:“31条惠台措施”中针对台资企业的政策表述7 图5:“31条惠台措施”中针对中国台湾同胞的政策表述8 图6:“26条措施”中针对台资企业的政策表述9 图7:“26条措施”中针对中国台湾同胞的政策表述9 图8:“助力台企11条”政策梳理10 1.大陆惠台政策演变:从“优惠”走向“融合” 2005年至今,中国大陆的惠台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8年之前,大陆对台以经贸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主,有较多“优惠”色彩,其中,2010年签订的ECFA框架影响深远。十八大之后,大陆惠台政策进入新时代,“31条惠台措施”、“26条措施”、“助力台企11条”及“农林22”等惠台政策相继出炉,主要以落实“同等待遇”,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核心。 图1:2018年后,惠台政策从多方面着重实现“同等待遇” 大陆惠台政策 时间 部委/组织/活动 文件/措施 2018年之前:以经贸领域优惠政策为主 2006年4月 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15项措施 2009年5月 海峡论坛大会 王毅并宣布了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等八项协助台湾发展经济,推动两岸经济共同进步的落实方案 2010年6月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共同签署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2012年8月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共同签署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2013年6月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共同签署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2018年之后:多方面着力实现“同等待遇” 2018年2月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台措施”) 2019年11月 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中央组织部等20个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 2020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等10个部门 《关于应对疫情统筹做好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助力台企11条”) 2021年3月 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门 《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 资料来源: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德邦研究所 1.1.阶段一:2018年之前,大陆对台以经贸领域的优惠政策为主,有较多“优惠”色彩,其中,2010年签订的ECFA框架影响深远 自2005年至2017年,中国大陆在经济贸易等多个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惠台政策,相关政策主要借助于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海峡论坛以及两会协商等平台公布。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对台产品采购、关税减免、陆资入台、陆客入台、人员往来、两岸直航及台资企业融资等领域,其中,在经贸领域对台影响较大的两个主要措施为:扩大对台采购、以及在ECFA框架下实施关税减免等对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举措。 2006年4月,两岸经贸论坛宣布和通报了大陆进一步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 15项措施,其中包括扩大中国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对部分蔬菜开放检验检疫 准入并实施零关税等,由此,扩大对台产品采购正式拉开序幕。随后,在2006 至2008年间,中国大陆曾4次启动对中国台湾香蕉、柳橙等高产却滞销的水果 进行紧急采购。2009年,国台办主任王毅于5月17日在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了“八项惠台新政策”,其中,在扩大对台采购方面,中国大陆将由有实力的企业组成采购团,赴台洽商采购台湾工业消费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深加工产品和特 色工艺商品,这也意味着对台采购从临时性救助措施发展为常态化贸易形式。 2010年6月,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领导人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ECFA”,下同),ECFA框架协议对陆台贸易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ECFA框架协议中的早期收获计划,在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方面,中国大陆将对 539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十类。中国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中国台湾对中国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根据协议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早期收获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从行业分布来看,ECFA协议下的零关税政策对中国台湾的制造业影响范围较广。在ECFA协议下,中国大陆对中国台湾实施零关税所覆盖品类数较多的行 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电气设备、电子、通信、机械设备、汽车等(一级行业)。其中,覆盖品类数不低于50%的行业包括高低压设备、电子制造、通用机械、电源设备、化学纤维、汽车零部件、渔业(二级行业)。 图2:ECFA协议下,中国大陆对中国台湾零关税品类数占行业总品类数比重 申万二级行业 ECFA协议下,大陆对台零关税品类数占行 业总品类数比重 申万二级行业 ECFA协议下,大陆对台零关税品类数占行 业总品类数比重 高低压设备 100% 玻璃制造Ⅱ 21% 电子制造Ⅱ 60% 金属制品Ⅱ 19% 通用机械 54% 金属非金属新材料 17% 电源设备 50% 石油化工 17% 化学纤维 50% 工业金属 14% 汽车零部件Ⅱ 50% 视听器材 14% 渔业 50% 医疗器械Ⅱ 14% 专用设备 34% 钢铁Ⅱ 13% 白色家电 33% 化学制品 12% 光学光电子 33% 橡胶 12% 其他交运设备Ⅱ 33% 种植业 9% 通信设备 33% 仪器仪表Ⅱ 5% 塑料Ⅱ 25% 稀有金属 4% 纺织制造 23% 食品加工 3% 化学原料 22% 家用轻工 3% 服装家纺 21% 其他采掘Ⅱ 2% 资料来源:商务部,德邦研究所 从ECFA早期收获执行情况来看,十年内陆对台进口关税减让超400亿元,当前这一惠台政策仍在继续执行。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在货物贸易方面,截至2020年6月底,ECFA项下累计享惠进口6602.2亿元(1004.1亿美元),关 税减让426.1亿元(64.8亿美元);累计享惠出口5317.9亿新台币(176.8亿美元),关税减让209.6亿新台币(6.7亿美元)。ECFA协议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当前这一惠台政策仍在继续执行,根据2021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 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2022年将继续按照ECFA框架实施协定税率。 图3:ECFA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领域 重点内容 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二)原产地规则;(三)海关程序;(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五)贸易救济措施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投资 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经济合作 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二)金融合作;(三)贸易促进及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