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西部证券]:关于国务院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的点评:管理费率、佣金率调降空间有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或为重点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关于国务院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的点评:管理费率、佣金率调降空间有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或为重点

金融2022-09-18罗钻辉西部证券为***
关于国务院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的点评:管理费率、佣金率调降空间有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或为重点

管理费率、佣金率调降空间有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或为重点 行业评级超配 关于国务院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的点评 核心结论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点评|证券Ⅱ 2022年09月18日 事件: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我们认为,《意见》的本意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非压降基于市场竞争形成的费用。9月16日市场的主要担忧集中于两方面:1)基金管理费率下降券商参控股基金公司并表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恐将同频共振;2)佣金率下降,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或将承压。我们认为当前两费调降的空间相对有限 预计短期内基金管理费率下降的空间相对有限。1)基金管理费:2016-2021 前次评级超配 评级变动维持近一年行业走势 证券Ⅱ沪深300 1% -4% -9% -14% -19% -24% -29% 2021-092022-012022-05 年来,新成立的股票+混合型基金产品管理费率呈下降态势,2021年平均水 相对表现 1个月 3个月 12个月 证券Ⅱ -7.78 -12.24 -28.77 沪深300 -5.92 -8.73 -19.01 分析师 平为1.15%;其中,主动型权益基金管理费率大多为1.5%。美国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不超1%,且机构间差异较大,被动型产品占比较高的先锋领航、贝莱德等机构管理费率为0.1%,普信金融约为0.6%。2)销售服务费:基金代 销机构的尾佣与管理费率关联度较高。3)认/申购费:互联网代销机构的基 金认/申购费基本为1折,压降空间相对有限;以天天基金为例,我们测算其 货基/非货基认申购费率约为0%/0.15%;银行部分基金申购费率/认购费率分别为1.5%/1.2%。 行业佣金率下移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未来或将是一个缓慢下降的过程。2021年证券行业平均佣金净费率为0.249‰,同比下降7.88%,延续了逐年下降的趋势;然而,当前时点并没有看到推动佣金率短期内快速下行的催化剂。参考美国证券经纪业务表现,我们认为佣金率下探态势将持续,而国内证券公司也纷纷加快财富管理转型,以此对冲佣金率的下行压力。 《意见》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费用。《意见》立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仅为多项举措之一;我们认为,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下阶段的重点发展方向,这一举措有望提升市场活跃度。以沪市为例,A股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涵盖交易过户费、监管费、经 手费及印花税四类,其中:1)交易过户费:按成交金额的0.1bp双边收取;2 监管费:按成交金额的0.2bp双边收取;3)经手费:按照成交额的0.487bp双边收取;4)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10bp向出让方收取。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券商板块处于估值低位,市场对《意见》的过度担忧为配置券商板块创造良好契机,推荐财富管理核心标的广发证券/东方财富、配股利空落地的中金公司、直接受益于全面注册制预期的中信证券。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经营及业务风险。 罗钻辉S0800521080005 15017940801 luozuanhui@research.xbmail.com.cn 联系人 孙冀齐 13162770049 sunjiqi@research.xbmail.com.cn 相关研究 证券Ⅱ:券商市占率持续提升,天天、蚂蚁表现依旧抢眼—22Q2基金销售机构公募基金保有规模数据点评2022-07-28 证券Ⅱ:科创板做市商机制正式落地,扩大券商非方向性投资规模—关于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南的点评2022-07-17 证券Ⅱ:将公司、员工、客户利益深度绑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的点评2022-06-12 行业点评|证券Ⅱ 西部证券 2022年09月18日 西部证券—行业投资评级说明 超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涨幅超过大盘(沪深300指数)10%以上 中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波动幅度介于大盘(沪深300指数)-10%到10%之间低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跌幅超过大盘(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12层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03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0C 联系电话:021-38584209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仅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机构客户使用。本报告在未经本公司公开披露或者同意披露前,系本公司机密材料,如非收件人(或收到的电子邮件含错误信息),请立即通知发件人,及时删除该邮件及所附报告并予以保密。发送本报告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保密信息、版权专有信息或私人信息,未经授权者请勿针对邮件内容进行任何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复制、转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发件人保留与该邮件相关的一切权利。同时本公司无法保证互联网传送本报告的及时、安全、无遗漏、无错误或无病毒,敬请谅解。 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在出具日外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对于本公司其他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交易人员)根据不同假设、研究方法、即时动态信息及市场表现,发表的与本报告不一致的分析评论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本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应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本公司以往相关研究报告预测与分析的准确,不预示与担保本报告及本公司今后相关研究报告的表现。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研究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与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对于本报告可能附带的其它网站地址或超级链接,本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链接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仅为方便客户查阅所用,浏览这些网站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关于本报告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博客、QQ、视频网站、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投资者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西部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如未经西部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61000071978224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