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集采最新政策:政策好于预期,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影响有限 耗材端:技耗分离下,耗材(牙冠+种植体/配件)将进行全国集采,终端零加成 1、技耗分离原则。 分成三类:①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价格、②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③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 2、牙冠价格:参考四川省竞价标准全国联动,终端零加成。 四川省于2022年5月开始推动氧化锆材质牙冠集采工作,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本次政策明确三点:1)其他材质参考氧化锆材质全瓷冠价格挂网;2)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并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3)牙冠持网价格既为终端价格,牙冠制作的翻模精修、扫描设计、打印切削、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计入成本要素,不再额外收费。 3、种植牙耗材:组建省际采购联盟,实现种植体及其配件全国集采。 且集采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进行(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医疗服务端:常规植牙术式中医疗服务价格三分,严格约束公立医疗机构自主调控,手术存补偿机制 1、常规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三分:一期手术+二期手术+三期手术(取模)+四期手术(牙冠置入),其中一、二、四期手术是政策下调价格的核心项目,主要通过“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一期&二期)+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的方式实施。 根据政策要求,即医疗服务占比60%左右,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费用4500元标准,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采用集采植体的终端价格约为 7500元左右。 2、补偿机制一:复杂术式、复杂修复、高精度检测或技术的应用实行独立价格。 1)种植牙配套实施的植骨手术、软组织修复、植入体的修理和拆除等服务,设置独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对于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等复杂种植手术,可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体现差异;3)医疗机构为确保缺牙修复精准度,利用医学影像等各类检查手段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构建虚拟3D模型、制作病灶模型或手术导板的,按照服务产出分别设立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具体国家、省级层面指导价格另行发步,但对于可开展相应服务的医疗,具有一定的补偿机制。 3、补偿机制二:医疗服务价格三大放宽情形。 1)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的地区可适当放宽20%价格空间;2)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10%价格空间;3)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10%价格空间。 其中,1)适用于辖区内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和主动承诺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2)与3)仅适用于符合该情形的特定医疗机构。 4)我们认为,小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口腔医学中心)符合40%放宽标准,即终端价格平均:4500*40%+7500=9300元;大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符合最多30%放宽标准,即其终端价格平均:4500*30%+7500=8850元;小部分优质三级民营医疗机构符合30%放宽标准 (7750元),而位于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区域的医疗机构,其终端价格平均:4500*20%+7500=8400元。 民营医疗机构端:价减同时可能带量,以高端植体为主的优质医疗机构风险与机遇并存 1、政策明确要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价格不得偏离公立机构过多。 政策明确,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预计民营医疗机构将参照公立医院采取价格跟随策略。 2、根据40-50标准(机构数-报送量),此次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或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民营机构或有可能实行集采植体带量。 根据政策,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 我们认为,为保证40-50指标达成,部分民营机构预计也将参与此次带量采购。 观点总结 1、此次政策带好于预期:按此前《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医疗服务占比60%(剩余为10% 检查+30%其他)。 参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费用4500元标准,则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集采植体的终端价格约为7500元左右。若考虑三大放宽情(价格提升20-40%),则终端价格约为8400-9300元。 好于此前预期。 2、优质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标公立医疗机构,利润空间受到一定侵蚀,但存在两条明显价格补偿机制。我们认为,对于布局发达地区的医疗机构,集采政策整体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