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半年度报告 (A股股票代码601998) 2022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刘成董事因公务委托郭党怀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2022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阅准则审阅。 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朱鹤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方合英,副行长、财务总监王康,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薛锋庆,声明并保证本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提示: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现存在对本行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本报告详细描述了本行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本行采取的应对措施,具体请注意阅读本报告第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相关内容。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目录 释义4 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简介5 第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2.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1 2.2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12 2.3核心竞争力分析12 2.4经营业绩概况14 2.5财务报表分析15 2.6资本市场关注的重点问题40 2.7业务综述50 2.8风险管理73 2.9内部控制81 2.10内部审计82 2.11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83 2.12结构化主体情况83 2.13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83 第三章公司治理84 第四章环境和社会责任107 第五章重要事项113 第六章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6 第七章优先股相关情况137 第八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141 第九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144 第十章备查文件147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148 释义 报告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 本行╱本公司╱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 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新湖中宝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银理财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信银投资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原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原中国银监会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烟草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百信银行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股份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资产 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国金中信金控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改制更名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中信泰富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原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 中信有限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14年8月更名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释义条目以汉语拼音排序) 第一章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1公司信息 法定中文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CHINACITICBANKCORPORATIONLIMITED(缩写“CNCB”)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授权代表 方合英、张青 董事会秘书 张青 联席公司秘书 张青、甘美霞(FCG,HKFCG) 证券事务代表 王珺威 注册及办公地址1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注册及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100020 互联网网址 www.citicbank.com 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 +86-10-66638188/+86-10-65559255 客服和投诉电话 95558 投资者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香港营业地址 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楼 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www.stcn.com) 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A股半年度报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H股半年度报告的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www.hkexnews.hk 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中国内地法律顾问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香港法律顾问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国内审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邮编:200126)境内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少宽、李燕 12015年本行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2020年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国际审计师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境外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少宽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86-10-60838888 签字保荐代表人 马小龙、程越 持续督导期间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86-10-65051166 签字保荐代表人 许佳、艾雨2 持续督导期间 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债尚未完成全部转股,持续督导期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A股股份登记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H股股份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普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银行 601998 A股 优先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优1 360025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转债 113021 H股 普通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0998 1.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青 王珺威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 +86-10-66638188 +86-10-66638188 传真 +86-10-65559255 +86-10-65559255 电子信箱 ir@citicbank.com ir@citicbank.com 2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详细情况参见本行于2022年6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1.3财务概要 1.3.1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增幅(%) 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 108,394 105,592 2.65 102,013 营业利润 38,672 34,905 10.79 30,751 利润总额 38,711 34,923 10.85 30,74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32,524 29,031 12.03 25,541 归属于本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474 28,965 12.11 25,5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19 (188,288) 上年同期为负 66,853 每股计基本每股收益(元)(注) 0.63 0.59 6.78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注) 0.57 0.54 5.56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注) 0.63 0.59 6.78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注) 0.57 0.54 5.56 0.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4 (3.85) 上年同期为负 1.37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1.3.2盈利能力指标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增减(%) 2020年1-6月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A)(1) 0.81% 0.78% 0.03 0.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2) 11.82% 12.10% (0.28) 11.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2) 11.80% 12.07% (0.27) 11.35% 成本收入比(3) 24.21% 22.94% 1.27 22.08% 信贷成本(4) 1.28% 1.40% (0.12) 1.87% 净利差(5) 1.94% 2.03% (0.09) 2.19% 净息差(6) 1.99% 2.09% (0.10) 2.27%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3.3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2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增幅(%)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278,016 8,042,884 2.92 7,511,161 贷款及垫款总额(1) 5,011,244 4,855,969 3.20 4,473,307 —公司贷款 2,462,777 2,336,179 5.42 2,170,400 —贴现贷款 454,271 465,966 (2.51) 411,007 —个人贷款 2,094,196 2,053,824 1.97 1,891,900 总负债 7,616,727 7,400,258 2.93 6,951,123 客户存款总额(1) 5,100,351 4,736,584 7.68 4,528,399 —公司活期存款(2) 2,088,591 1,974,319 5.79 1,915,266 —公司定期存款 1,903,885 1,789,956 6.36 1,674,846 —个人活期存款 347,038 310,054 11.93 327,110 —个人定期存款 760,837 662,255 14.89 611,17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018,993 1,174,763 (13.26) 1,163,641 拆入资金 66,604 78,331 (14.97) 57,75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641,020 626,303 2.35 544,573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总额 526,079 511,362 2.88 469,625 归属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