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0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公司治理17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19 第六节重要事项21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2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29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30 第十节财务报告3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过的公告正本及原稿。 三、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指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益盛永泰 指 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 汉参科技 指 吉林省益盛汉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盛包装 指 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汉参化妆 指 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 汉参生物 指 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盛新零售 指 益盛新零售(杭州)有限公司 汉参健康 指 益盛汉参(吉林)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益盛药业 股票代码 00256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益盛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LINJIANYI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YISHENGPHARM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益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铁军 李静 联系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电话 0435-6236009 0435-6236050 传真 0435-6236009 0435-6236009 电子信箱 junlitie@sina.com yishenglj@sina.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8,409,146.26 454,884,074.49 -5.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3,812,015.69 41,371,047.86 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2,817,432.17 35,876,286.87 -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72,426,598.89 120,294,568.26 -39.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24 0.1250 5.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24 0.1250 5.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8% 2.05% 0.0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88,592,843.66 2,864,366,655.13 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15,693,207.22 2,081,809,739.53 1.6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733,844.36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532,488.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1,242.4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92,917.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47,589.27 合计 10,994,583.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增值税返还 427,841.29 该项政府补助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等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取得。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并且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享受,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规定,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扰乱了整个社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面对医药行业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严峻,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既定的战略指引下,继续以科技创新、加强内部管理和渠道开拓为重点,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不断进行创新突破,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40.9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81.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0%。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的行业属性属于“C27医药制造业”。 1、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007.8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2,209.50亿元。其中,中医药是我国重要的卫生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有潜力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在促进文明互鉴、维护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及人民群众保健意识普遍增强,未来中国健康产业产值将不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而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也将成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2、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国家对中医药事业高度重视,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规划》的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规划》的落地,标志着中医药正式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规划》提出的10个方面重点任务,为实现新时期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明确了举措,提供了保障。一是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二是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三是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四是建设高水平中医药传承保护与科技创新体系;五是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七是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八是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九是深化中医药领域改革;十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支撑保障。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医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等。随着党和国家对卫生医疗事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也更加科学、理性,国内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持续高速增长,给医药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此外,2022年5月26日,吉林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支持人参产业标准化种植、种质资源保护、关键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品牌打造、文化塑造以及检验检测等。同时还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人参全产业链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遵循“政府扶持、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科技驱动、效益优先”原则,坚持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品牌化发展目标。 3、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彰显了独特的价值 2020年开始,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医药在抗疫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重新彰显了中医药的独特价值,中医药行业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发布的多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均明确要求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专家评估会”的报告于3月31日在世卫组织官网发布,来自世 卫组织6个区域的21名国际专家参加了评估会,会议报告指出:中药能有效治疗新冠肺炎,降低轻型、普通型病例转为重症,缩短病毒清除时间,改善轻型和普通型患者的临床预后。 (二)公司主要业务介绍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公司制定的“扎根传统文化,依靠现代科技,打造完整的人参产业链”的发展战略,依托多年来对人参、西洋参研究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在原有药品板块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