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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第2周政策跟踪周报

2022-08-15常潇雅西南证券李***
2022年8月第2周政策跟踪周报

摘要 国内宏观:本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重点聚焦于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调整、“放管服”改革、银保监会对热点问题的回应等方面:1)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调整工作。3)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4)8月12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其中提到决定取消或调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的53个罚款事项。5)8月12日,银保监会举行通气会,就当前市场关注的金融助力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村镇银行风险处置工作、AMC改革发展情况、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试点以及“保交楼”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海外宏观:海外宏观经济热点主要涵盖乌克兰粮食运输、印度拟限制中资手机企业进入低端智能机市场、欧盟对俄煤炭禁运正式生效等方面:1)当地时间8月8日,据美媒报道,由于黎巴嫩的最终买家拒收,自俄乌冲突爆发后首艘离开乌克兰黑海港口的运粮船目前正漂浮在地中海,原因是这批粮食已延迟了5个月才进行交付。2)当地时间8月9日,有消息称,印度政府正在考虑限制价格在1.2万印度卢比(约合1018元人民币)以下中资手机的销售,以扶持印度本土品牌。3)当地时间8月11日,欧盟对俄罗斯煤炭禁运的过渡期于当地时间本月10日午夜期满结束,禁运从11日开始正式生效。 产业政策:国内产业政策主要覆盖自动驾驶、家居产品、土地规划、文化旅游等领域:1)8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8月8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3)8月8日,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于近日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共7个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4)8月11日,北京市文旅局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将通过促进文化旅游休闲消费、推动文化旅游投融资交易、提升旅游融资担保服务水平等12条措施,帮助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未来一周前瞻:1)8月15日,中国7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率公布;2)8月15日,国新办就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3)8月18日,美联储FOMC公布7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 风险提示: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新冠疫情反复风险;海外央行加息进度超预期。 1国内重要宏观经济政策及会议 本周(8月8日-8月14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政策文件以及召开的重要会议,重点聚焦于央行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调整、“放管服”改革、银保监会对热点问题的回应等方面。 表1:2022年8月第2周国内重要宏观政策及会议梳理 重点关注: (1)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显示,当前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通胀高位运行,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基础尚需稳固。一方面,疫情前全球经济“低通胀、低利率、低增长、高债务”的“三低一高”局面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特别是高通胀问题正成为多数经济体面临的最大挑战。为治理高通胀,主要发达经济体加快收紧货币政策,通过外贸外资、汇率波动和金融市场等渠道给新兴经济体带来的溢出影响明显加大,全球经济活动边际放缓、部分经济体硬着陆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国内消费恢复面临居民收入不振、资产负债表受损和消费场景受限等挑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还存在一些难点堵点,服务业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青年人就业压力较大,稳经济还需付出艰苦努力。《报告》强调,但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保持较强韧性,宏观政策调节工具丰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诸多有利条件。 谈及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报告》指出,一是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主动应对,提振信心,搞好跨周期调节,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不超发货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更高质量的支持。二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重点发力支持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力争经济运行实现最好结果。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外通胀形势变化,不断夯实国内粮食稳产增产、能源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利条件,做好妥善应对,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四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做好“加49法”,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市场主体倾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六是密切关注主要发达经济体经济走势和货币政策调整的溢出影响,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平衡。七是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八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保持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8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调整工作。据悉,交易日历优化后,沪深港三所的共同交易日均可开通沪深港通交易,预计可将目前无法交易的天数减少约一半。即日起至优化正式实施,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本次优化调整增加了投资者可交易天数,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交易连续性,有助于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构人士表示,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体现了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积极作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的互联互通交易,是我国资本市场持续深化跨境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 沪深交易所同日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与相关各方共同开展交易日历优化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全力保障优化调整平稳落地。上交所指出,在新形势下,交易所将保持定力,继续推动互联互通机制优化完善,持续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形成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发展。深交所也强调,将继续发挥区位优势和功能作用,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持续加强与港交所沟通协作,推动互联互通机制安排进一步优化,助力实现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双向开放。据介绍,2014年、2016年沪深港通先后开通,总体运行平稳。截至今年6月底,沪深股通持有A股市值2.55万亿元,港股通持有港股市值1.91万亿元。随着互联互通机制的发展深化,两地投资者对于优化沪深港通交易日历、增加交易日的需求日益增强。 上交所相关人士称,“本次优化增加了投资者可交易天数,更好地保障了投资者交易连续性,有助于深化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对于本次沪深港通交易日历的优化调整,华夏基金表示,当前的沪深港通交易日历安排导致每年南向可交易日比港股交易日少十几天,南向投资者在此期间将无法及时参与交易。例如今年3月31日和4月1日两地均开市,但港股市场31日和1日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在内地清明节假期但香港非假日(4月4日),因此这两日的南向交易只能关闭。同样,北向交易面对交收日落在香港假期但内地非假日时也是如此。如果在此期间A股或港股市场有利好因素出现,那么沪深港通的投资者将只能眼看股价上涨却无法及时买入,享受不到股市上涨的红利。另外,港股通交易日则每年都会因不满足结算安排而少于港股交易日,在港股正常交易而港股通关闭期间,如发生港股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港股通交易日关闭可能错失投资机会。比如,今年五一节前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恒生指数上涨幅度达到4.01%,南向投资者却无法买入,这对组合投资运作有一定的影响。交易日历优化后,沪深港通交易在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得以全部开放,为投资者增加了交易机会,市场认可度较高。在前期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等各项推动互联互通机制优化完善的基础上,此次交易日历优化有利于支持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沪深港通投资两地市场,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通渠道,助推香港成为更具深度的国际金融中心。 (3)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根据《通知》,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4)8月12日,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其中提到决定取消或调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的53个罚款事项。这些罚款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取消和调整的目的是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虽然《决定》里的大部分调整细微、具体,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产业和企业的运转效率。同时,这也将提速我国在监督、监管中的数字化脚步。 在交通运输领域,31个罚款事项被取消或调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的第27、28、29项提到,将取消对道路货运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而在公安领域,《目录》第22项提到,对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的罚款也将取消,后续将改为备案管理,对违反备案管理的行为规定相对较轻的处罚。在市场监管领域,《决定》取消并调整了21项罚款事项,其中包括多项有关许可证的罚款,如第13项,即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行为的罚款,后续对该行为的监管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替代监管。 取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