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四大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规划》还明确了七个重大陆上新能源基地和四个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