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研究了新设发行人作为上市主体的案例及问询回复思路。在法律法规方面,无相关法规。报告以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详细介绍了其新设发行人承接佰仁思生物业务的原因、佰仁思生物注销的原因以及相关问题的回复。佰仁思生物在发行人设立前是实际控制人金磊的主要业务开展平台,但由于股东间存在重大分歧,影响到其正常经营,因此决定新设佰仁医疗承接其全部业务。佰仁思生物设立后停止生产,将库存产品销售完毕后停止所有经营,并于2013年将持有发行人的出资转让给金磊及其配偶,价格公允。由于佰仁思生物无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为避免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金磊决定注销佰仁思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