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报正文,发行人在租赁无产权证的房产作为重要生产线厂区且不易搬迁的案例中,存在瑕疵房产的问题。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行人披露涉土地资产时,应重点把握瑕疵房产的具体用途、相关生产线涉及的具体产品、厂房搬迁周期等因素,分析并披露若因厂房瑕疵发生搬迁或拆除,对发行人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利润的影响。发行人在回复问询时,明确了上述瑕疵房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并采取了扩大天津厂区的产能、委托生产等多种方式及时补充公司产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瑕疵房产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被责令拆除或其他不利影响,其将全额补偿公司因行政处罚、拆除建筑物等情形对其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该瑕疵房产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