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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情况

2022-06-30--联合资信李***
2021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情况

1 2021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研究 债券市场研究部 摘要:2021年我国违约处置政策进一步完善,违约处置机制体制不断健全,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进行违约处置的共有45家违约发行人,涉及169期违约债券。违约处置方式涉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和自筹资金。其中,采用破产重整方式的发行人家数和债券数量显著增多,占比达到68.1%。从违约回收率看,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回收率(8.63%)仍维持较低水平。 2021年共有34家发行人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较上年(21家)大幅增加。从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来看,自发行人违约至法院裁定重整、裁定重整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批准重整计划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平均耗时分别为318天、256天和69天,均较2020年有所缩短,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有所提升;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案例进一步增加;重整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出现程序协同重整与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相结合的重整方式;清偿方案不断丰富,多种处置方案灵活搭配,首次出现兜底回购退出机制的风险处置方案和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例。 未来我国违约处置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望持续健全,违约处置方式将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制度也将更加完善,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2 一、2021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整体情况 2021年,我国违约债券处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制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债券处置的基本标准和流程,完善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及违约债券处置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公开数据整理,2021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发生违约处置1的有45家违约发行人,涉及169期违约债券。违约处置方式2涉及破产重整(违约发行人34家、涉及违约债券115期)、破产清算(违约发行人1家、涉及违约债券10期)、债务重组(违约发行人9家、涉及违约债券42期)方式、自筹资金(违约发行人1家、涉及违约债券2期)。整体来看,2021年进行违约处置的案例较之前年份明显增多。其中,采用破产重整方式的违约发行人家数和涉及的债券期数最多且显著增加。 图1.1 2014年―2021年我国公募债券部分违约处置方式违约发行人分布情况 注:图中统计含确定或拟定违约处置方式,但尚未有实质回收进展的情形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截至2021年末,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共有427期债券构成实质性违约3,违约规 1 年度违约处置统计口径为:截至2021年末我国公募违约发行人中,统计年份内发生实质违约处置进程的发行人和统计年份内确定(或拟定)违约处置方式但尚未有实质回收进展的发行人。其中,破产诉讼进展以当年发生的最新进展为准,不重复统计;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根据发生实际回收金额的实际偿还年份分别统计。根据最新信息披露,本报告对往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下同。 2 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内容详见《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和回收情况研究》http://www.lhratings.com/lock/research/16955fb67de。 3 联合资信认为当出现下述一个或多个事件时,即可判定债券/主体发生违约:一是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包括在既定的宽限期内)及时支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或被接管、被停业、关闭;三是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且其中债权人做出让步或债务重组具有明显的帮助债务人避免债券违约的意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利率、延长债务期限、债转股(根据协议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资本的情况除外)等情况;但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不视作债券/主体违约:一是如果债券具有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协议对债务进行如期偿还,则债券视为未违约;二是合同中未设置宽限期的,单纯由技术原因或管理失误而导致债务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1141161531026212463341910510152025303540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发行人自筹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家) QXtPnRmRnQrQoMtQ9PdN8OmOrRtRmOkPqQoQeRoOqOaQpOtQuOpNnRxNtOmN 3 模4合计4203.57亿元。从违约债券回收情况来看,截至2021年末,我国公募债券市场的违约债券共28期实现全部回收,实现部分回收5的债券有20期;此外,另有14家违约发行人6涉及的43期违约债券已完成或部分完成违约处置,涉及违约规模491.03亿元,但由于信息披露较少等原因无法获悉回收规模(详见图1.2)。根据现阶段可获取的回收规模数据简单估算,截至2021年末,公募债券市场整体回收率约为8.63%7,较2020年末(10.65%)有所下降。从已经处置完成8的78期违约债券的回收情况来看,剔除无法得知回收数据的样本,回收率约为98.98%,较上年(93.91%)有所上升。其中,回收期限为1年以上的债券数量最多,为44期;其次为3个月~1年(22期)。从不同处置方式来看,采用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方式的回收期限仍然较长,自筹资金和第三方代偿等回收时间较短(详见表1.1)。受到我国违约回收处置进展缓慢、历时较长,回收处置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因素影响,回收率的简单统计准确性较低,此外,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例不断增多,重整计划中多将债券与其他债权进行合并处置,因此债券的回收金额无法准确计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回收率统计的准确性。 图1.2 截至2021年末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债券回收情况 注:1.“其他”指已完成或部分完成违约处置,但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无法获悉回收规模;2.内圈为违约规模及占比,外圈为违约期数及占比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愿,并能在1~2个工作日得以解决,不包含在违约定义中。 4 包括违约利息和本金。 5 包括已处置完成但未实现全额回收和未处置完成但实现部分回收的情况。 6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破产重整,但未披露具体回收金额;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筹集到11.30亿元用于“15康美债”回售本息兑付,但后续没有资金发放进展相关公告;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个人投资者派发回售本金,但其具体金额及机构投资者的回售情况不明。 7 公募债券市场回收率为回收规模与违约规模的比值,剔除无法获悉回收规模的违约债券,以下同。 8 违约处置完成的认定标准为:破产重整方式处置完成,以法院公告宣布终结破产重整程序为准;其他方式处置完成,以Wind或官方渠道公告处置完成为准。 203.82亿元, 4.85%151.25亿元, 3.60%3357.47亿元, 79.87%491.03亿元, 11.68%28期,6.56%20期,4.68%336期,78.69%43期,10.07%全额兑付部分兑付未兑付其他 4 表1.1 截至2021年末违约债券回收期限分布情况 涉及违约处置方式 回收期限 <10天 10天~3个月 3个月~1年 1年以上 破产重整 -- -- 9 34 债务重组 1 -- 6 8 自筹资金 8 4 4 1 第三方代偿 1 -- 2 -- 求偿诉讼 -- -- 1 -- 破产清算 -- -- -- 1 注:按违约债券期数统计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2021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案例 (一)破产诉讼 1.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的发行人显著增长,处置效率有所提升,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案例进一步增加 2021年共有34家发行人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较上年(21家)大幅增长。从破产重整处置进程来看,截至2021年末,有2家发行人拟进行破产重整,已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13家发行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17家发行人正在执行重整计划,2家发行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图2.1 2021年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违约发行人的处置进程情况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家, 6%13家, 38%17家, 50%2家, 6%破产重整申请裁定重整申请执行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5 从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来看,2021年法院共裁定23家9违约发行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违约日至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日的平均耗时为318天,较2020年(518天)缩短了200天;2021年处于执行重整计划阶段的17家发行人中,法院裁定重整申请日至批准重整计划日的平均耗时为256天,较2020年(281天)有所缩短;2021年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发行人共2家,其批准重整计划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平均耗时69天,较2020年(91天)有所缩短。整体来看,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整体较2020年有所提升。 图2.2 2020年和2021年破产重整方式各阶段平均耗时(单位:天)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重整违约发行人中采用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方式的发行人进一步增加。合并重整方面,2021年共有19家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被法院裁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较2020年明显增加。预重整方面,2021年共有5家发行人进行预重整处置,较前两年进一步增多。其中,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10于2020年开始预重整处置,2021年有实质进展;2021年新增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发行人采用预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 2.重整方式灵活多样,出现程序协同重整与实质合并重整方式相结合的方式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债务规模庞大、涉及重整企业众多、业务多元且分布广泛,是目前中国最大、最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为综合化解企业集团风险,法院灵活采取了程序协同重整和实质合并重整的分类处置方案,根据 9 指在2021年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发行人,包含后续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发行人。 10 2020年10月19日,南京中院决定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年9月16日,南京中院根据25家公司管理人申请,裁定南京建工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截至2021年末,公司重整处在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企业重整计划(草案)阶段;2020年9月4日,法院决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2020年12月8日,法院裁定受理泉州市奇皇星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其提出的重整申请,2021年4月26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止2021年末,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腾邦集团于2020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法院已经接收材料,2021年3月3日,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5183182812569169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20202021违约—法院裁定重整裁定重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6 不同板块分为四个独立的程序,包括三个协同重整程序和一个合并重整程序。上市板块企业方面,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及其10家子公司、海航基础设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