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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研究

2023-02-20联合资信s***
2022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研究

2022年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和回收情况研究 联合资信研究中心|林青|郝帅|刘晓光|薛逸竹 摘要 2022年,我国违约处置及风险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推动防范和化解债券市 场信用风险。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进行违约处置的共有34家违约发行人,涉及121期违约债券。违约处置方式涉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债务重组和自筹资金。其中,采用破产重整方式的发行人家数和债券数量最多,占比达到85.29%。从违约回收率看,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回收率(8.09%)仍维持较低水平。 2022年共有8家新增主体进入破产诉讼程序,较2021年(26家)明显减少; 2022年新增完成处置的破产诉讼发行人达历史高峰(20家),较2021年的(2家)明显增加;从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来看,自发行人被申请重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平均耗时分别为578天,均较2021年有所延长,处置周期整体仍然偏长;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成为破产程序中的常态化处置方式,重整清偿方案不断丰富,多种处置方案灵活搭配,但后期债务人资金回收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我国公募债券市场破产清算案例有所增加。 未来我国违约处置效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有望持续健全,违约处置方式将不断丰富,信息披露制度也将更加完善,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一、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与回收整体情况 2022年,我国违约处置及风险管理机制继续完善,推动防范和化解债券市 场信用风险。监管部门通过丰富债券风险处置方式、优化风险处置措施、完善受托管理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推动违约处置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根据公开数据整理,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发生违约处置1的有34家违约发行人,涉及121期违约债券。违约处置方式2涉及破产重整(违约发行人29家、涉及违约债 券94期)、破产清算(违约发行人4家、涉及违约债券12期)、债务重组(违约 发行人3家、涉及违约债券13期)、自筹资金(违约发行人1家、涉及违约债券 2期)。整体来看,2022年进行违约处置的案例较之前年份明显增多。其中,采用破产重整方式的违约发行人家数和涉及的债券期数仍然最多。 注:1.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数据统计以当年发生的最新进展为准,不重复统计;2.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根据发生实际回收金额的实际偿还年份分别统计;3.根据最新的信息披露情况,本报告对往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下同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1.12014―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部分违约处置方式违约发行人分布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共有462期债券构成实质性违约3,违约 1年度违约处置统计口径为:截至2022年末我国公募违约发行人中,统计年份内发生实质违约处置进程的发行人和统计年份内确定违约处置方式但尚未有实质回收进展的发行人。 2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内容详见《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和回收情况研究》 http://www.lhratings.com/lock/research/16955fb67de。 3联合资信认为当出现下述一个或多个事件时,即可判定债券/主体发生违约:一是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包括在既定的宽限期内)及时支付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或被接管、被停业、关闭;三是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且其中债权人做出让步或债务重组具有明显的帮助债务人避免债券违约的意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利率、延长债务期限、债转股 (根据协议将可转换债券转为资本的情况除外)等情况;但在以下两种情况发生时,不视作债券/主体违约:一是如果债券具有担保,担保人履行担保协议对债务进行如期偿还,则债券视为未违约;二是合同中未设置宽限期的,单纯由技术原因或管理失误而导致债务未能及时兑付的情况,只要不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并能在1~2个工作日得以解决,不包含在违约定义中。 规模4合计4575.98亿元。从处置进程看,164期违约债券已完成处置5,201期正在处置进程中,97期违约债券尚未有公开的处置信息。从回收情况看,已完成处置的164期违约债券中,42期实现全额回收,6期实现部分回收6,116期违约 债券由于信息披露较少等原因无法获悉回收规模(详见图1.2),已处置完成的违约债券共涉及违约规模1934.34亿元,占公募市场整体违约债券规模的42.27%。从处于处置进程中的201期违约债券回收情况来看,7期债券已实现部分回收,剩余194期债券未有回收金额或由于信息披露较少等原因无法获悉回收规模,共 涉及违约规模1636.84亿元。 注:“信息不可得”指已完成违约处置,但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无法获悉回收规模,本文下同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1.2截至2022年末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债券处置和回收情况 根据现阶段可获取的回收规模数据简单估算,截至2022年末,公募债券市场整体回收率约为8.09%7,较2021年末(8.63%)有所下降。从已完成处置的回收情况来看,回收率约为90.72%。受我国违约回收处置进展缓慢、历时较长,回收处置的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因素影响,回收率的简单统计准确性较低,此外,近年来我国破产重整案例不断增多,重整计划中多将债券与其他债权进行合并处置,因此债券的回收金额无法准确计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回收率统计的准确性。 表1.12017年―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回收率情况(单位:%) 回收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整体 28.11 14.91 11.17 10.65 8.63 8.09 已完成处置 99.24 98.01 98.54 93.91 98.98 90.72 4包括违约利息和本金。 5违约处置完成的认定标准为:破产重整方式处置完成,以法院公告宣布终结破产重整程序为准;其他方式处置完成,以Wind或官方渠道公告处置完成为准。 6包括已处置完成但未实现全额回收和未处置完成但实现部分回收的情况。 7公募债券市场回收率为回收规模与违约规模的比值,剔除无法获悉回收规模的违约债券,以下同。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从已完成处置的回收情况来看,回收期限为1~3年的债券数量最多,为98 期;其次为3年以上(24期)和6个月~1年(23期)。从不同处置方式来看,采用破产重整和债务重组方式的回收期限仍然较长,自筹资金和第三方代偿等方式耗时较短(详见表1.2)。 表1.2截至2022年末违约债券回收期限分布情况 违约处置方式 回收期限 <10天 10天~6个月 6个月~1年 1~3年 3年以上 破产重整 -- 1 18 79 16 债务重组 1 1 4 3 7 自筹资金 5 8 -- 2 1 第三方代偿 -- -- -- 14 -- 求偿诉讼 1 2 -- -- -- 破产清算 -- -- 1 -- -- 注:按违约债券期数统计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违约处置主要特征与案例 (一)破产诉讼 1.新增进入破产重整程序8的主体较去年有所减少,完成处置主体显著增多 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采用破产重整方式进行处置的主体中,29家 有实质性进展9,其中5家为2022年新增进入重整程序的主体,较2021年 (25家)明显减少,或受2022年新增违约发行人较少所致。从处置进程情况来看,在29家重整主体中,有4家发行人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6家发行人正在执行重整计划,19家发行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外,有2家发行人拟进行破产重整,已被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但尚未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分别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采用破产清算方式进行处置的主体中,4家 有实质性进展,其中3家为新增进入清算程序的主体,较2021年(1家)有所增加,1家发行人破产清算执行完毕并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3家新 8以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或清算申请为准。 9破产程序有实质性进展指企业在当年出现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裁定重整计划或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情况。 增清算主体中1家发行人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2家发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法院直接裁 定进行破产清算。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2.12022年破产重整的违约发行人的处置进展情况 随着违约处置机制持续完善,完成处置的破产重整主体显著增多。从2022年完成破产诉讼处置的发行主体家数来看,2022年新增完成处置发行人达历史高峰(19家),较2021年的(2家)明显增加。从执行完毕主体在存续重整主体的占比情况来看,2022年新增执行完毕的主体占2022年存续重整主体中的占比为34.55%,较2021年(3.85%)明显提升。 注:存续重整主体为已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但尚未执行完毕的主体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2.22014―2022年我国公募债券市场破产重整存续主体及完成处置情况 2.法院裁定重整申请效率明显提升,但破产重整处置周期仍然偏长 从破产重整处置效率来看,2022年破产重整处置周期有所延长。2022年完成违约处置的重整发行人自被申请重整至最终处置完成平均耗时578 天,较2021年(254天)明显延长。其中发行人自申请重整至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申请平均耗时45天,较2021年(67天)缩短了22天;法院裁定重 整日至批准重整计划日的平均耗时266天,较2021年(121天)延长了近 150天;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平均耗时267天,较2021年(67天)也明显延长。整体来看,申请重整至法院裁定重整的时间整体有所缩短,但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执行重整计划耗时有所延长。分析原因,一方面受2021年执行完毕样本较少(仅2家)影响,重整程序耗时或存在一定的个例特性;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多家企业在裁定重整计划及执行重整计划阶段出现延期情况。 资料来源:联合资信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图2.32020―2022年破产重整方式各阶段平均耗时(单位:天) 近年来,破产重整平均处置周期整体偏长。分析内在原因,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第一,引入战投存在困难。重整企业恢复发展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时间成本,而企业重整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投资人参与意愿较弱。此外,战投人的遴选工作不仅需要对战投人资金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还需对其参与重整的方式进行商议谈判,该过程往往耗费较长时间。第二,重整计划难以达成共识。重整计划方案关系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债券持有人呈现数量众多、分散而专业性较弱的特征,在持有人表决会议中,有时难以形成协调一致的行动,或将延长处置方案达成的耗时。第三,执行过程中资产处置存在诸多困难。破产重整企业通常规模较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资产变现存在诸多难点,导致处置耗时延长。 3.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成为破产程序中的常态化处置方式 近年来,违约发行人中采用合并重整和预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的案例进一步增加,持续推动破产程序效率提高。2022年,新增6家违约主体被法院裁定进行合并重整,有效解决了集团化债务问题,提高债务处置效率。 2022年新增3家发行人进行预重整处置,较前两年(均为2家)进一步增多。其中,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仍处于预 重整处置阶段,暂未有实质进展;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10于2022年7月被法院裁定采用预重整方式进行违约处置,预重整模式帮助中安科更快、更顺利地通过并执行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重整申请至最终执行完毕仅耗时49天,大幅降低破产重整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预重整模式不仅能通过前置化程序提高重整效率,也能及时发现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