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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度报告:智慧家庭+元宇宙齐头并进,成长路径愈发清晰

2022-03-24马天诣、于一铭民生证券羡***
公司深度报告:智慧家庭+元宇宙齐头并进,成长路径愈发清晰

顺利转型:由单一阅读业务转为“通信+阅读”双轮驱动,通信领域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并有望完成“从1到N”的跃迁。平治信息成立于2002年,并于2016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早期基于运营商渠道开展移动阅读业务,并在上市后把握移动互联网红利迎来高速发展,阅读业务增长见顶后公司积极寻求转型,于2019年收购深圳兆能,主动布局以智慧家庭为核心的通信业务,并进一步延伸至5G接入网、承载网等领域,成功转型为通信和传媒双轮驱动的综合性公司。 移动阅读:老树开新花,数字版权价值有望重估。数字阅读行业已完成了市场教育阶段,用户付费意愿较高,在技术普及与疫情刺激下,行业市场规模稳步提升。 公司依靠运营商渠道起家,并通过CPS模式、建立差异化自有平台等举措进一步拓展移动阅读业务市场覆盖范围。随着公司积累的大量版权资源已转化为优质数字版权储备,未来可基于IP资源进行衍生创作,有望依托元宇宙实现版权资源高效转化和价值重构。 通信:智慧家庭+5G设备打开成长空间。《“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对25年千兆宽带用户提出了6,000万的定量目标,同时对高质量网络服务的旺盛需求将推动用户从百兆向千兆切换;根据工信部数据,21年底我国千兆宽带用户渗透率为6.40%,百兆宽带用户渗透率为93.04%,我们认为千兆宽带远期(2030年)渗透率有望超80%,25年千兆宽带用户数有望超2亿。伴随Wi-Fi6逐步替代Wi-Fi5设备,公司智慧家庭产品单价提升明显,公司迎来量价齐升的景气上行周期。同时公司定增参与5G接入网、承载网等5G通信设备板块,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亦有望拓展收入来源。公司22年1-2月新增订单8.81亿元,结合21Q3订单披露情况,我们预估公司目前在手订单规模在55-60亿元,业绩确定性较强。 元宇宙:依托运营商差异化布局,元宇宙进展提速。公司通过运营商切入元宇宙,可借助运营商渠道充分发挥其独有的内容运营+智能终端的优势。21年11月9日,公司与中移虚拟现实、达闼机器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布局机器人元宇宙;22年1月11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公布首批成员接纳名单,公司成为首批成员,并担任副主任委员;22年3月17日,公司与联通在线、新华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元宇宙联合实验室,超视频、数字虚拟人等元宇宙场景。 投资建议:公司智慧家庭业务维持高景气,并积极依托运营商差异化布局元宇宙,成长路径清晰。我们预计公司2021-2023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0/4.20/5.77亿元,对应PE倍数为25x/17x/12x。首次覆盖,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智慧家庭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元宇宙进展不及预期 盈利预测与财务指标项目/年度 1顺利转型:由单一阅读业务转为“通信+阅读”双轮驱动 平治信息成立于2002年,于2016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公司发展历经三个重要阶段:1)业务沉淀期:基于运营商渠道开展业务。公司获得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分别与移动、电信、联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向三大通信运营商阅读基地提供数字阅读产品并共同推广运营。2)高速成长期:紧抓移动互联网红利。公司自2015年开始布局移动互联网的付费阅读业务,把握新媒体流量红利期机遇,移动阅读业务高速发展。3)转型发展期:收购深圳兆能,积极布局智慧家庭业务。多年来增值电信业务的开发及运营经验积累使公司与通信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伴随互联网红利褪去,移动阅读业务增速放缓,公司积极寻求第二成长曲线,于2019年收购深圳兆能,主动布局以智慧家庭为核心的通信业务,并进一步延伸至5G接入网、承载网等领域。 图1:公司发展历程 上市后通过多轮资本运作布局通信领域,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并有望完成“从1到N”的跃迁。公司分别于2019年、2020年现金收购深圳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进入智能家庭终端领域,主要产品包括路由器、网关、机顶盒等。2021年12月公司新一轮定增募资5.85亿元,进一步拓展业务至5G无线接入网、承载网等通信设备。经历短暂阵痛期,公司已实现从以移动阅读为单一主业向“通信+阅读”双轮驱动的顺利转型。 图2:移动阅读业务旗下产品众多 图3:通信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兆能负责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实控人为郭庆、张晖夫妇。根据公司2021年12月28日定增上市公告书,定增股票上市后郭庆持有公司22.77%股份,张晖通过福建齐智兴持有公司13.78%的股份。前十大股东中,中意资产(持股2.40%)和浙数文化(持股1.48%)分别为2021年和2019年定增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图4:公司股权结构 智慧家庭业务释放新动能,营收利润双提速。公司2016-2021年整体上保持了较快的业绩增速,营收和净利润CAGR为50.22%和43.04%,但其中2019-2020年移动阅读业务发展趋缓,叠加转型初期深圳兆能亏损,公司净利润增速有所波动。2021年公司通信业务转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陆续斩获运营商大单,根据公司业绩快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5.88亿元,同比增长48.99%,实现归母净利润2.90亿元,同比增长37.77% 图5:公司总收入及增速 图6:公司归母净利润及增速 我们认为伴随着营收结构的变化,公司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经营拐点已至。过去,公司是以移动阅读为主、资讯类为辅的传媒公司,抓住了4G时代移动互联网红利实现业绩高速增长(13-17年营收从1亿增长至9亿)。现在,公司已实现顺利转型,成为通信和传媒双轮驱动的综合性公司。通信板块,家庭宽带业务受益行业增长和自身市场份额的提升,增长动能强劲; 新拓展的5G天线和固网业务已有在手订单,有望打开长期成长空间。未来,携手运营商,布局元宇宙。移动阅读板块,自有IP可与元宇宙多元结合,数字版权价值有望重估。元宇宙方面,公司已与中移虚拟现实、达闼机器人签订三方协议,布局VR/AR和机器人元宇宙,同时布局虚拟人技术,未来有望借助运营商渠道推广产品。 图7: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2移动阅读:老树开新花,数字版权价值有望重估 2.1数字阅读市场稳健发展,疫情强化线上阅读需求 数字阅读行业用户付费意愿较高。数字阅读的早期形态多为网络文学,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发展,从互联网刚兴起时萌芽阶段,到当前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成熟阶段,已初步形成注重内容质量、重视IP衍生价值的创作体系,付费模式在用户群体中开始被普遍接受。在艾媒咨询2020年调查中,超七成数字阅读用户愿意进行付费阅读。根据《2020年度中国数字阅读报告》,随着数字阅读习惯的养成,越来越多的用户愿意为高质量内容买单,付费意愿86.3%。 2020年,电子阅读付费用户中26.8%每月平均花费100元及以上。 图8:数字阅读发展历程 图9:数字阅读用户付费意愿 技术普及与疫情刺激下,数字阅读行业规模稳步提升。随着5G、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云端图书馆、云书店等新场景、新模式涌现,同时疫情的常态化也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数字化阅读的需求。根据《2021年度掌阅数字阅读报告》数据,2021年度平台用户人均阅读时长、人均听书时长、最长阅读时长较上一年度分别上涨23.39%、35.71%、17.07%。数字阅读行业规模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根据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2020年中国数字阅读行业市场规模达372.1亿元,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达到453.9亿元,同比增长9.1%。 图10:移动阅读行业市场规模 2.2背靠运营商渠道市场,CPS分销模式维持业务高毛利 公司移动阅读业务的主要模式为原创小说阅读业务、电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和用户分流业务。公司与出版机构、媒体和个人作者等版权方合作,聚合海量优质的文字和有声阅读内容,通过自身的阅读平台、第三方平台以及电信运营商的阅读平台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阅读服务。公司移动阅读业务内容涵盖网络文学、出版书籍、杂志、报纸、电台广播、曲艺杂谈、教育培训等,并以数字阅读为核心,通过IP衍生品开发等方式,构建泛娱乐新生态,推出相关影视文化、动漫及游戏等关联产品。 图11:公司移动阅读业务主要模式 自建平台拓宽市场,发力CPS模式实现内容渠道资源共享。公司早期以移动阅读业务为电信运营商基地提供产品包,包括阅读包、资讯包、有声小说、动漫包等内容,2015年下旬公司开始发力自有平台建设,加大内容获取和资源整合力度,目前已有包括“话匣子听书”、“平治文学”、“盒子小说”等多个差异化自有平台。2017年公司收购郑州麦睿登和杭州悠书各51%股权,建立CPS模式的小说分销平台。CPS推广模式是一种基于自媒体和用户为基础的内容分发模式,相对于内容方独自分发内容,CPS模式分发效率更快、辐射人群更广,有利于将优秀的内容以更快的速度传递市场。目前公司原创阅读站“有书阁”、“微阅云”和“平治云小说”均采用CPS模式进行推广。 图12:公司差异化自有平台 图13:CPS推广模式内容分发示意图 2.3公司积累大量优质IP资源,数字版权价值有望重估 互联网时代作品版权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版权是作者享有的以数字化方式保存、复制、发行数字作品的权利。数字作品通常被以二进制数字的形式固化在硬盘、光盘等物理介质或载体,通过网络以数字信号的方式传播。现阶段数字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别:1)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将传统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在磁盘或光盘等有形载体上,本质上改变作品的表现和固定形式,对作品“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如电子报纸、期刊、电影等。2)天然以数字代码存在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游戏等。 表1:数字作品覆盖领域文件类型作品分类 公司业务覆盖数字版权产业链全环节。数字版权产业链可以分为上、中、下游和数字版权服务共四个部分。上游为内容提供商,提供的内容涵盖网络文学、网络图片、有声读物、图书出版机构的数字作品等。中游为内容分发商和互联网运营商等平台服务商。平台服务商本身不生产内容,主要依靠技术、网络渠道和流量入口优势,整合数字内容资源,对外提供检索入口和搜索等服务,平台服务商利用技术优势整合和运营数字资源,有助于内容提供商专注于优质内容生产。 下游包括智能硬件和软件终端提供商。数字版权服务主要是为数字内容出版物提供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价值评估、版权保护一系列服务的技术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业务覆盖数字版权行业上游内容创作、中游资源整合与下游硬件生产(深圳兆能)全环节。 图14:数字版权产业链 数字版权行业政策逐渐健全,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对于数字版权行业作品内容与形式突破性的变化,国家立法层面通过修订和完善已有法律加强对数字版权保护。2001年《著作权法》增加信息传播权;2005年颁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范了网络服务运营商关于版权的行政责任;2006年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侵权形态、权利限制等内容做了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害他人作品权利的行为的定罪标准;2021年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机制体制,推进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的磋商制定和批准工作。此外,《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均涉及数字版权保护,为我国数字作品的创作、传播、保护和运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表2:我国数字版权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时间法律法规 数字版权行业高速发展,用户付费率仍有提升空间。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2020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首次突破一万亿元,达到11,847亿元,同比增长23.6%,相比2016年5,004亿元规模,“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增长超过一倍,年复合增长率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