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计划通过制定本身非法的先发制人规则来遵循欧洲对反垄断的预防性做法。FTC 拥有监管不公平竞争方法(UMC)的规则制定权,它为2022 年设定的监管目标之一是利用该权力制定本身非法的事前规则。FTC 的计划违反了已解决的判例法,忽略了法定语言,并忽视了它缺乏参与 UMC 规则制定的任何国会授权的事实。它的唯一任务是参与消费者保护事务的规则制定。FTC 参与联华电子规则制定活动的计划不仅是非法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有害,因为它体现了预防原则的逻辑——先发制人地禁止创新和破坏性行为。通过本身非法的先发制人规则进行反垄断——或“预防性反垄断”——借鉴了欧洲预防性反垄断学派,该学派已经与《数字市场法》发挥作用。考虑到这种静态方法给美国创新和消费者带来的成本,美国反垄断机构应该反击,而不是支持欧洲的预防性反垄断。相反,机构应该遵守“动态反托拉斯”的原则,其中进化经济学通过裁决过程满足法律的进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