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在考虑加强其禁止“不公平竞争方法”的规则制定权,以预防创新行为。然而,这项提议可能违反法律,并对消费者和创新产生负面影响。联邦贸易委员会没有法律依据来开始此类规则制定,并且将导致效率成本过高,因为非法规则本身将阻止破坏,尽管这是创新的过程。因此,美国的预防性反垄断可能是非法的和有害的。建议联邦贸易委员会应避免参与规则制定,并支持动态反垄断原则,这依赖于在事后的执行反托拉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