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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品种债券研究:蓝色债券的“蓝海”

2022-01-21危玮肖、张旭光大证券小***
特定品种债券研究:蓝色债券的“蓝海”

1、什么是蓝色债券?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蓝色经济强调海洋资源保护、人海环境和谐、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海洋产业创新、海洋合作共享等,促进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蓝色债券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融资难题,属于一种创新性投融资工具,是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应用的部分。政府、国际组织、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有利于推动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治理等积极环境效益共同实现。 2、蓝色债券在国内外的实践 贴标蓝债已经启航,蓝色经济领域的债券融资探索较早。国内首只贴标蓝色债券于2020年11月落地,发行主体为青岛水务,此后华电福新、华电福瑞、国电电力、浙能集团等4家主体陆续发行了5只贴标蓝色债券。截至2022年1月20日,中国债券市场明确定义为蓝债的债券共有6只(5只中票、1只公司债),存量债券余额为36亿元,其募集资金用途为海水淡化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国际上蓝色债券起源于2018年。世界银行于2018年8月发起一项倡议,强调淡水和海洋资源的关键作用。2018年10月,世界银行抛售塞舌尔的部分债务用于海洋保护,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就此诞生。该期债券为首单贴标蓝债,发行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10年,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加强渔业治理和发展蓝色经济。2019年1月,北欧投资银行发行了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瑞典克朗,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用于保护和修复波罗的海。 3、蓝色债券的认定评估标准 国内,蓝色债券的认定没有专门的标准,因其属于绿色债券的子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中亦有涉及海洋领域,因此蓝色债券需要在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符合蓝色经济的内涵、符合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关于绿色债券的标准化文件是《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国际上,国际金融机构(IFC)于2021年10月发布了《蓝色金融指引》,更具体地明确了蓝色金融的涉及领域及项目类别,为蓝色经济投资和蓝色债券发行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指导。 4、风险提示 非贴标蓝债并无标准定义,本文所指非贴标蓝债是根据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筛选出的符合蓝色债券内涵的,部分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详,可能会使蓝色债券的梳理存在遗漏。 1、什么是蓝色债券?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着世界,是经济增长的蓝海,但是目前海洋生态问题日益严峻,为平衡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蓝色经济应运而生。蓝色经济强调海洋资源保护、人海环境和谐、保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海洋产业创新、海洋合作共享等,促进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前途无量。 蓝色债券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蓝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融资难题,属于一种创新性投融资工具,是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应用的部分。政府、国际组织、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有利于推动海洋经济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治理等积极环境效益共同实现。随着各个国家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日益增强,蓝色债券将会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结合的蓝色经济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蓝色债券在国内外的实践 2.1、国内:贴标蓝债启航,助力发展蓝色经济 党和国家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发展蓝色经济的理念。早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首次将海洋强国战略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2013年7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习近平强调“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着力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9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蓝色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 蓝色经济相关项目往往具有资金投入高、生物保护经济效益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需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蓝色债券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投融资政策引导方面,2017年5月,发改委、海洋局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投融资政策方面,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海洋产业,推进建立项目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信托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融资模式。2020年3月,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首次提出鼓励发行蓝色债券,除此之外亦鼓励发展绿色发展基金、碳金融、气候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 图表1:蓝色经济、蓝色债券在国内发展的政策基础 贴标蓝债已经启航,蓝色经济领域的债券融资探索较早。国内首只贴标蓝色债券“20青岛水务GN001(蓝债)”于2020年11月落地,青岛水务集团发行的该期3亿元绿色中票,其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青岛百发海水淡化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此后华电福新、华电福瑞、国电电力、浙能集团等4家主体陆续发行了5只贴标蓝色债券。截至2022年1月20日,中国债券市场明确定义为蓝债的债券共有6只(5只中票、1只公司债),存量债券余额为36亿元,发行期限为2年、3年、5年不等(其中,华电福瑞发行的是3+N的可续期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为海水淡化项目、海上风电项目以及支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图表2:蓝色债券概况(贴标) 实质上根据蓝色债券募集资金(含部分)用于海洋保护和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的内涵,非贴标蓝债在2016年就已问世,且涉及的券种更为丰富。大唐新能源于2016年9月发行的两只公司债“G16唐新1”、“G16唐新2”,其募集资金均有部分用于滨海海上风电项目,我们将其定义为非贴标蓝债。根据我们的梳理,截至2022年1月20日,债券市场共有19只非贴标蓝债(存量规模为131.66亿元,其中有6只已到期),券种分布于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短融以及地方债,除地方债以外,非贴标蓝债涉及的募集资金用途均为海上风电项目,而地方债(19山东36)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 图表3:非贴标蓝债历年发行情况 图表4:存量非贴标蓝债券种分布 除境内债券以外,离岸蓝色债券亦有发行,且发行时间早于境内贴标蓝债。2020年9月,中国银行巴黎分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行了两只蓝色债券,分别为3年期5亿美元和2年期3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银行已投放及未来将投放的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等,项目主要位于中国、英国及法国。2020年11月,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成功发行一只蓝色债券,为3年期4.5亿美元,募集资金用于海上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及沿海地区气候变化适应等海洋相关的绿色项目。 图表5:离岸蓝色债券发行情况 2.2、国外:海洋保护备受关注,蓝色金融指引已出台 海洋保护这个议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世界银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世界资源研究所、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等多方机构在蓝色经济投资、蓝色债券发行上予以了高度重视。目前,国际金融机构(IFC,世界银行的成员之一)已于2021年10月公布《蓝色金融指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指引以绿色债券原则、绿色贷款原则和相关资源为基础,为蓝色金融的实施提供指导。 国际上蓝色债券起源于2018年。世界银行于2018年8月发起一项倡议,强调淡水和海洋资源的关键作用。2018年10月,世界银行抛售塞舌尔的部分债务用于海洋保护,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就此诞生。该期债券为首单贴标蓝债,发行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10年,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海洋保护区、加强渔业治理和发展蓝色经济。2019年1月,北欧投资银行发行了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发行金额为20亿瑞典克朗,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用于保护和修复波罗的海,具体包括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项目、雨水系统和防洪项目、水资源保护、水源和海洋生态系统及相关生物多样性(湿地、湖泊、海岸线和公海)保护和修复等。 3、蓝色债券的认定评估标准 3.1、首先需要符合绿色债券的标准 3.1.1、国内标准 国内有关于绿色债券标准化的文件不断更新和完善,新版绿色债券标准化文件更加强调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国内关于绿色债券的标准化文件是《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2021年版与2020年版分类情况及内容相比没有太大变动,但2021年版中更加强调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例如2021年版相较于2020年版在“海洋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等类别下均加入了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规定。 总体而言,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水淡化、海上可再生能源利用、海上运输、渔业、海上旅游等均属于发展蓝色经济的范畴,除了海上旅游,其余内容均在现有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涉及,发展海上旅游相关内容或将在后续版本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中有所体现。 图表6: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涉及蓝色经济项目的部分 3.1.2、国际标准 境外对绿色债券的界定主要依据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绿色债券原则》(GBP)与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气候债券标准》(CBS)。GBP和CBS两项国际标准对绿色债券采用了相同的分类标准,即按照资金用途和追索方式分为绿色用途债券、绿色收益债券、绿色项目债券以及绿色证券化债券。 图表7:国外绿色债券相关标准文件 3.2、其次需要符合蓝色债券的标准 3.2.1、国内标准 蓝色债券属于绿色债券在蓝色经济领域的子类,国内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没有针对评估蓝色债券的专门标准。总的来看,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环境、经济及社会效益是蓝色债券的应有之义。当前发行成功的贴标蓝债主要是考察募投项目对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支持海洋保护、有利于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符合程度,具体来看分为三点: 1)符合世界银行提出的“蓝色经济”概念。世界银行在2017年提出,“蓝色经济”是以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的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很多方面,如海上可再生能源、渔业、海洋运输、海上旅游业、应对气候变化、废物管理等多方面。 2)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要求。2017年5月发布的规划从总体要求、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推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海洋经济合作发展、深化海洋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对未来海洋经济发展进行规划,蓝色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投向的蓝色项目应符合上述规划所涉及的领域。例如,海上风电项目符合规划中的“培训壮大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海上风电产业,鼓励在深远海建设离岸式海上风电场”。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要求。具体来看,要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要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蓝色债券应涉及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 3.2.2、国际标准 蓝色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利用蓝色债券融资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相关国际机构制定并更新了诸多关于蓝色债券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为蓝色债券的发展和发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自2015年始,世界自然基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欧盟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等机构陆续发布了有关蓝色经济和蓝色债券的原则框架,这些政策文件为蓝色债券投资指明了方向,但更多是原则性规定及方向性指引。而2021年10月国际金融机构(IFC)发布的《蓝色金融指引》更具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