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2022年01月20日,发改委联合市监局、网信办、工信部、人社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税务局八大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评论: 监管层面看:主要是现有法规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重点新增内容为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规制政策的制定,对现有监管重点也将继续监管。一、规则制度方面:1)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持牌经营;2)完善现有治理规则,将建立平台合规管理、信息公示、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3)平台领域价格规制。二、竞争行为执法方面:1)反垄断(垄断协议、制备地位、经营者集中);2)强化对广告导向和重点领域广告的监管;3)重点规制减配降质误导消费者;4)加强偷漏税、虚开发票、平台押金预付费等监管;5)出行领域非法营运监管。三、金融领域监管:1)支付工具和其它金融产品不当连接;2)排他或二选一;3)强化对金融机构依法持牌合规经营的监管,并严查格勒资质,加强风控管理;4)不得诱导超前消费。四、数据和算法安全:1)合法合规收集使用数据,打击大数据杀熟等;2)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促进算法公平透明;3)严肃查处利用算法造假、传播有害信息低劣内容、流量挟持、假帐号等违法行为。 平台经营发展环境: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目录;进一步推动互联互通;平台和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费用和抽成比例等直接相关的协议要更加公开透明。 一、完善市场注入禁止许可目录,清理和规范各地方擅自扩权的平台准入制度。 二、引导平台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平台服务费应合理,应与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流量扶持。三、建立有序开放平台生态,不得恶意不兼容、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他人运营。进一步推动建立平台互联互通。四、平台和劳动者间(主要为快递、网约车)的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要协商并公开发布。健全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 鼓励和发展的方向:鼓励技术创新(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零碳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全球化(完善营商环境、鼓励跨境电商); 鼓励模式创新(试点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模式、鼓励平台创新业务众包、鼓励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鼓励赋能制造业、农业;鼓励拓展消费场景等(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智能导购、远程办公、虚拟化体验等)。 对监管的监管:要更明确部门、央地职责划分,避免地方过度加码、政策叠加给企业带来超预期风险。要强化部门、央地协同,要充分听取平台意见(行政相对人),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落实。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意见》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监管重点方向和政策制定目标,对平台经济的价格规制或成为接下来的政策重心。长期看,大部分政策都将延续目前的监管政策和框架执行,对数字经济仍是在规范中发展的政策基调。对互联网龙头标的来说,我们认为22年可能迎来价值的修复机会。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推进和执行力度不及预期;宏观经济下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