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各类金融产品的互联网营销形成一部统一的管理办法,对已出的各类业务监管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该办法对参与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的要求、宣传内容的规范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多头监管模式。此外,该办法对支付业务、借贷业务、理财及保险业务等具体业务进行了规范,预计贷款导流平台和助贷平台需要做品牌展示和收费模式两个方面的整改。该办法对不同机构的影响主要为利好有平台、有牌照、有能力的头部金融机构,间接利好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及运营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互联网流量平台金融业务的布局意愿和空间进一步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