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提升行业集中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办法共包含10章47条内容,涵盖了交易商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标的及合约管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禁止行为、数据报送及监测监控、自律管理和附则等各个方面。其中,券商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交易需具备交易商资质,交易商资质具体指代两类,一是证监会认可的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二是协会备案的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此外,券商应当与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开展收益互换交易,私募产品不得成为挂钩标的,同时,券商还应当健全合规制度,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产生重要影响,头部券商在人才、系统、资本和风控方面均具备优势,有望在新的业务模式下获得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