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发展再提速。11月30日,强制性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在国家标准计划平台,开启公众意见征集阶段。本次强制国标(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距离正式国标的发布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我们认为国家在推进新型烟草发展方面的速率正在提升。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到了烟液、烟具以及添加剂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对重要细节的解读如下:1、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尼古丁),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2、烟碱方面要求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我们认为制定这个标准的逻辑是希望降低电子烟中尼古丁的含量,以达到减少抽吸电子烟的成瘾性,国内头部电子烟品牌能够达到这个标准,但对于为了盈利,随意加大电子烟尼古丁释放量的小品牌而言是利空。此举有助于市场向规范运营的头部品牌集中。3、烟碱总量要求不应高于200mg,等价于烟液的总量不超过10g,按照比重关系换算,等价于要求电子烟烟弹容量大致不能超过9-10ml,鉴于市场上主流的换弹式电子烟的烟弹容量基本处于2ml,所以对目前主流换弹式电子烟品牌的影响大不,我们认为此举是为了限制一次性即抛型电子烟的容量。4、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式结构,防止人为填充。我们认为此举意味着不允许开放式电子烟在国内售卖,亦是为了避免电子烟使用者自行在电子烟里添加一些非法或有害健康的物质,保护消费者。5、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应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臵于符合GB/T 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对于电子烟漏油问题,做出要求,有利于优质电子烟硬件代工厂。6、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附录 B 中列出的物质,其他物质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雾化物添加剂临时附录B中,许可使用物质达到122种,包括了茶多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