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证监会向基金投顾机构陆续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基金投顾服务业绩展示和客户资产展示展开。第一,明确业绩展示时长为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实盘服务业绩,引导投资者关注中长期业绩;第二,明确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不得预测未来业绩;第三,产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部分成分基金时候,应该保证替代基金与被替代基金属于同一类型,并将替代产品对业绩的影响提醒客户,替换部分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原有成分基金市值的20%;最后,业绩展示需要说明基金投资组合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包括交易费用、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计算方式,机构应提供查询方式、将查询路径显著告知客户,客户可查询完整历史业绩。客户资产展示应向客户披露授权委托管理的资产净值及收益信息等。《指引文件》规范基金投顾展业展示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投资者清晰了解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情况,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利好具备基金投顾牌照的财富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