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商业化正式落地,我国现在具备转基因放开所有条件。《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审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应当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转基因主要农作物品种,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转化体相关信息,包括目的基因、转化体特异性检测方法;(b)转化体研发单位许可协议书;(c)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d)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目标性状与转化体特征特性一致性检测报告;(e)非受体品种育种者申请品种审定的,还应当提供受体品种权人许可证书或者合作协议。3)转基因品种试验承担单位应当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4)申请审定的转基因品种,除目标性状外,其他特征特性与受体品种无变化,受体品种已通过审定且未撤销审定,按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品种试验:(a)申请审定的适宜种植区域在受体品种适宜种植区域范围内,可简化试验程序,只需开展一年的生产试验;(b)申请审定的适宜种植区域不在受体品种适宜种植区域范围内的,应当开展两年区域试验、一年生产试验。对于转育的新品种,应当开展两年区域试验、一年生产试验和DUS测试。我们预计在正常情况下,转基因品种有望在2023年前后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