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英国如何将预防原则纳入国内法,并将其与创新原则相平衡。文章指出,预防原则的定义不准确,理解也很差,可能会过度限制创新。为了支持理想的创新,欧盟引入了一项创新原则,但该原则将创新的普遍支持与产业政策混为一谈。此外,监管框架的改革可以更恰当地应用预防原则,以重视创新和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然而,目前监管措施的影响评估并未严格涵盖创新效果,且成本效益分析的质量往往值得怀疑。因此,英国需要改革监管框架,以更好地支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