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报关注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4号)的政策内容。政策要求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解读显示,我国慢病人数范围之广,致死率之高是不容忽视的,异地就医需求也随之增加,党和政府为了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政策应运而生。本次政策出台到落地时间相当紧凑,是基于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进一步拓宽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医保财政基础。行业研究显示,本次政策将有助于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相关医疗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