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基金组织工作论文探讨了移动货币是否应被视为货币的一部分。作者回顾了移动货币的趋势,并研究了在MFS框架下对移动货币的统计处理。大多数情况下,MFS指南是直接的,因为许多司法管辖区已通过法规确保移动货币在银行系统中被捕获。然而,如果移动网络运营商作为银行监管范围之外的利基金融中介机构,并被允许将其客户资金投资于主权证券和其他允许的资产,则移动货币负债可能仍处于银行系统和货币体系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直接从移动网络运营商那里收集有关移动货币负债的信息,以将移动货币作为广义货币的一部分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