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这些政策旨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强国建设。政策规定,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境内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为前述有关单位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可享受有关的进口环节减免税待遇。这些免税商品实行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动态调整。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一般由相关部门进行事前核定,包括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以及省级科技、财政、税务、商务主管部门和享受免税政策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