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告讨论了在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中,如何管理和规划知识产权以确保企业的价值创造与其员工赋能的一致性。随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G20领导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以及其他全球税制改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税收主管开始思考如何确保企业的价值创造与其员工赋能的一致性同时享受到税收管辖区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因此,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规划越来越重要和紧迫。报告指出,中国政府为鼓励企业在中国的研发活动以及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提供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HNTE”)适用的优惠政策。虽然很多企业会在中国持有知识产权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但是有的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会选择在低税率或零税率的税收管辖区设立离岸公司来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实现整个集团较低的有效税率(“ETR”),并最大化股东回报。然而伴随着OECD发布的BEPS项目、近年来一系列提高税收透明度的举措以及对于价值创造与商业实质保持一致性的要求,传统的避税管辖区陆续颁布了相应的经济实质规则。一般来说,这些经济实质规则要求在避税管辖区设立的实体如果从事一项或多项“相关活动”,必须保持适当的经济实质水平;其中,持有知识产权是“相关活动”之一。从知识产权的开发、价值提升、维持、保护和应用(“DEMPE”)方面来说,由于在这些避税管辖区建立并维持经济实质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将知识产权从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等地移出。转移知识产权往往涉及复杂的税务问题,本文中,我们将从税收考量,法律制度及国际税收改革的不同角度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一个初步分享。